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一、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北京财政网站,选择会计业务板块,点击“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申请”按钮,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并成功提交。
(二)申请人按照系统设置格式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三)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四)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办理区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二、证明材料说明
(一)符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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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学籍学生证明和当年度会计类考试科目成绩单;
(四)符合“独立承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的课题报告。
(五)符合“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载有论文的国内统一刊号经济管理类报刊;
(六)符合“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 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独立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
(七)符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成绩合格单或获奖证书;
(八)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项目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证明材料的有效年度
(一)符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考试合格成绩单发布当年或相关资格证书发 - 2 -
证当年;
(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
(四)符合“独立承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课题报告结题当年。
(五)符合“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论文发表当年;
(六)符合“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书籍出版当年;
(七)符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成绩合格单发布当年或获奖证书取得当年。
(八)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当年。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