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颐华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业务部 韩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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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所关注,如何保护好商业秘密成为摆在中小企业管理层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依据我国目前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自已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多年的工作经验,从律师的角度,在分析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措施建议。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三个条件。 对于秘密性而言,首先,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商业秘密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由特定人或少数人所掌握和知晓的信息。其次,秘密性的另一含义指权利人在主观上有保密意识,客观上采取了适当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的规章制度。
。。。。。技术性商业秘密是一般是指未公开过、未采取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如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
经营性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前者如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计划、资信状况、财务收支、产品定价、推销计划、推销手段、进货渠道、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后者如企业组织机构的变更计划、企业人员改组调配计划、管理经验、管理模式等具有管理性质的情报信息。
二、当前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
企业的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依靠技术和模式创新发展起来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摸索出了许多技术和经营上的诀窍,给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中,很多都是靠独特技术、模式创新、特殊客户领先于同行,实现了高速、持续发展。甚至有不少企业是单纯依靠一项关键技术或创新模式来实现快速发展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商业秘密外泄,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基于这一特点,中小企业加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
。。。。。。但我们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大多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还非常薄弱,远远不能适用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商业秘密认识比较片面,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并没有得到中小企业管理层应有的重视。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不少企业仍然仅仅停留在对专利、商标价值的片面认识上,大部分企业对其拥有的,具有大量商业秘密的价值的技术性秘密和经营性信息没有发现。一旦该秘密外泄,被同行迅速掌握并复制,才后悔不已。问卷调查表明,经营者对技
术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已有广泛认同。然而,对于经营信息亦属商业秘密的认知程度远不如前者。此外,中小企业对商业秘密表现形式的认知程度,明显比大企业低。
二、部分民营企业虽然具有强烈的保护意识,但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无从下手。不管是技术性还是经营性商业秘密,都具有易复制性、易传播等特点,极其容易泄露。而且大部分企业都缺少这方面的管理经验。加之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专业性强,程序复杂,许多中小企业对于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无从下手。问卷调查显示,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设立商业秘密专门管理机构的比例还不到20%,中小企业这个比例更低,大部分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由“财务”、“办公室”、“人事”等部门兼职管理。
三、没有建立起完善保密体系。
首先是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仅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其次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第三缺乏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综合保护。企业一旦有上述失误,则会给企业带来以下后果:
1) 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是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密;
2) 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3) 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举证不能。
4) 由于举证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导致侵权人逃脱权利人的指控;
四、侵权商定秘密案件日益增多,但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现状却非常薄弱。近年来,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呈多发趋势,许多中小企业因商业秘密泄露损失惨重。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存在着取证难、审理难、损失金额评估难等现象。据上海市高院统计,2008至2010年3年间,在上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最后判决结案的不到30%,多数都是撤诉或和解;判决结案的,只有不到一半的案件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侵权。不仅是上海,全国范围内的商业秘密相关案件都存在着审理难、原告胜诉率低的现实状况,与此同时,企业却屡屡遭受商业秘密侵权。
应该看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企业管理员主观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对较迟,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客观原因。还有中小企业因企业规模小、,人才物投入不足等限制因素。更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人才、管理人才缺乏等尴尬局面,特别是社会上缺少既有实际管理经验,又精通法律、富有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 三、完善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法律建议 针对上述中小企业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如何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符合生产管理实际、适应外部市场竞争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渠道。
在实践中,中小企业较常见的商业秘密泄露渠道有:
1、在企业内部人员流动过程中,原单位职工带走并漏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技术人员在跳槽的时候将技术成果、关键的核心信息带到了新的企业;离退休的人员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资源在其他同行业的公司进行挂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离职后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原企业的相关资源另外设立公司与原企业展开竞争等。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内部人员常常会无意识的泄密,如接受采访或进行产品宣传时疏忽大意;将技术信息公开在媒体上发表;未采取保密措施而将产品或工艺信息提供给客户;技术交流活动把关不严;废旧信息载体管理混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