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晋工商办字[2009] 197号
关于正式启用智能办公自动化
公文处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直属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确保文件和信息及时快捷收发、传送,最终实现无纸化办公。经局领导同意,从7月1日起在全系统正式启用智能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今后省局所有下发的各种公文(密级文件除外)一律通过智能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发送。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办理制度,加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改进意见请与省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延斌 7680413 [1**********]
附件:《智能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规程》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商 公文处理 自动化 通知抄 报:抄 送:局领导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 6月30日印发校对人:张延斌(共印30份)附件:
智能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规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办公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使我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程。
二、职责
(一)各处室负责本部门文件的制作,拟稿人在处理电子公文时须套用符合规范的文件格式模板。办公室负责纸质文件的存档和电子公文的下发。
(二)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操作培训,运行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信息中心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杀毒,建立防火墙,防止黑客侵入,确保系统安全。
(四)信息中心对系统电子公文每年整理一次,刻录成光盘,存入局机关档案室。
(五)所有系统用户应保管好用户密码口令,不得随意泄漏给无关人员。
三、电子公文的发送、接收
(一)省局下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发送至各市局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及直属单位。
(二) 正式文件及其他需要签发的公文,严格按OA办公流程提交、审核、签发。流程为:拟稿人--主办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编号--印发--归档--流程结束。省局收到的上级公文,需要相关处室进行落实或转发的,由承办处室拟办人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本同正文一起提交。一般性的公文从拟稿人提交,分发到收文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电子文件发送后,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对所发公文的
接收情况进行检查,催办、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办公室或相关处室联系。
(三)处室共同下发的文件,由主办处室牵头,就文件内容商妥后由主办处室分别提交给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发。
四、关于OA公告
(一)OA公告需由主办处室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公告。
(二)牵涉全局性内容的需提交办公室进行审核,再由局领导审批。
(三)OA公告只作公示和通知使用,不具有文件效力。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OA用户在每日工作时间都必须及时登录OA系统查看文件,并始终使OA系统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