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管理制度
回填工程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对土建工程施工中回填工程管理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 一期工程项目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3 管理目标
通过对土建施工回填工程的统一管理,促进回填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最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 职责
4.1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负责试验的委托,并负责组织回填不合格的返工处理。
4.2 试验检验机构负责回填工程的试验。
4.3 工程部负责组织见证取样。
4.4 质量部负责回填工程的质量监督。
5 回填工程管理
5.1 工程部(建筑工地)在回填工程开工前委托试验检验机构提供回填工程的技术数据。
5.2 工程部(建筑工地)根据试验检验机构提供的《回填击实试验报告》确定回填土控制干密度(数据需监理单位认可)。
5.3 回填试验的委托
5.3.1 回填工程施工时,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填写《回填土(砂石)试验委托单》,委托试验检验机构进行取样试验。委托单编号要求执行监理规定。
5.3.2 工程部(建筑工地)委托人员和试验检验机构接受委托人员双方签字认可。
5.3.3 试验检验机构对委托单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5.4 试验人员及时取样和试验,试验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
5.5 试验报告
5.5.1 试验检验机构对试验结果出具《回填土(砂石)试验报告》,及时反馈委托单位。
5.5.2 《回填土(砂石)试验报告》编号应与《回填土(砂石)试验委托单》编号相一致。
5.5.3 对于回填时出现的不合格现象出具不合格报告,工程部(建筑工地)组织及时处理,处理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施工队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5.6 质量部负责回填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5.7 见证取样
对监理工程师要求见证取样的项目,由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填写《回填土(砂石)试验委托单》,注明见证取样,将取样时间通知试验检验机构,会同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参加见证取样。
6 报告与记录(执行监理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