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伤害的诉讼时效
身体伤害的诉讼时效
你好,我于今年9月10日晚与同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动起手来,我被对方用酒瓶砸伤头部两处,缝合5针,腰部被酒瓶扎伤,缝合3针,脚被扎伤,缝合1针。
我右眼框骨折,影响到我正常观察事物。
对方已经喝酒,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因工作中的事,对我产生不满,故意找事。
当时发生此事后,并没有报案,因为领导不想把事扩大化,想要内部处理,现已内部处理,对于此事的处理,我非常不满,想请教,我有什么办法能够得到一个合理公平的处理结果呢???
我已经过了十天了,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请问我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解答:
你好!
你的同事将你打伤,因为缝合5针一般为轻微伤(需要通过鉴定得出结论),因此,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对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另外,由于你的同事侵犯你的人身权给你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据此得出结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追诉时效是6个月;因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