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宿舍入住申请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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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以
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
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住宿条件
外地员工在本地无适当住所或本地员工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宿舍。住宿员工进住前需签署《住宿承诺书》,保证遵守宿舍内一切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
第三条 本医院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医院服务为条件,倘若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离职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掌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或总务科:● 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 未经同意留宿他人。
●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 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一 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医院主管、人事部主管不定期巡查宿舍,
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
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 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 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 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 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 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确有需要应向人事部申请。 ● 夜间最迟应于22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 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者责任自负。
● 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 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 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淋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3)不得在床上抽烟。
(4)不得于宿舍内赌博、大声喧哗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
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
报其所在部门和总务科:● 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 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
●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 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
●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 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
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所有住宿人员,酗酒、斗殴或使用危险产品、非法用火用
电等所有违反规定造成个人损失者,医院不负任何责任;造成公司财产及名誉等各种损失,由造成损失人负责及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申请住宿人员每月缴纳住宿费10元,全年120元,一次
性交清,未住满一年按一年算,概不退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