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管理流程
实业开发总公司项目开发管理流程
为规范公司项目开发程序,根据国家关于安评、环评、土地管理的各项文件要求、《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乌铁办„2011‟409号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公司调研、决策阶段
1、公司市场开发部、分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发起单位)根据公司或分子公司、事业部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市场调研论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上下游企业需求,提出项目开发初步构想,撰写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项目发起单位召开会议,审议项目建议书,形成会议纪要。
3、公司项目发起单位将项目开发申请、项目建议书、会议纪要上报总公司综合部。
4、总公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项目发起单位所报申请进行研究,论证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作出决策,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二、经济技术研究阶段
1、需由多元中心、路局批准的项目,公司安全设备部将项
目申请、项目建议书、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送多经处。
2、多经处对公司报送的项目进行初步研究并作出结论,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审定。
3、多经处将项目初步研究和论证可行的审定情况,报送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由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项目方案研究设计单位,公司委托至少两家有铁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
4、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方案竞标,确定方案和设计单位。
5、多经处组织商务经济审查、运输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技术研究论证并作出结论,设计单位进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6、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预可研审查,并出具项目技术审查意见及结论。
7、多经处将商务经济、技术研究结论形成报告意见,报送主管多经副局长审定后报路局党政联席会研究。
8、路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公司安全设备部向路局审计处提供资金审计资料,计划处批复项目立项。
三、项目申报阶段
1、公司市场开发部向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提报专用线建设申请报告,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开展专用线建设前
期工作的意见。
2、公司项目发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3、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可研审查(含可研估算审查),并出具可研审查意见;消防处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备案。
4、设计单位根据可研审查意见进行可研修改完善;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对鉴后修改的可研审核后,出具路局接轨意见。
5、公司项目发起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环评、安全许可审查(办理程序或报件见附件)。
6、公司项目发起单位整理与国铁接轨的申报材料,经管合同部上报铁道部办理完成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办理需要报件见附件)。
7、公司经管部委托北京交通大学进行铁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四、项目建设阶段
1、公司项目发起部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2、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消防处对设计进行审查。
3、公司安全设备部委托路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进行铁道工程概算审查,委托公司确定的独立第三方审概机构进行铁道工程以外的项目概算审查。
4、公司市场开发部与建管处签订委托建设协议。
5、建管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6、建管处委托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消防处对设计进行审查。
7、建管处委托路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进行工程预算审查。
8、建管处组织项目招投标。
9、建管处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投资进行管理。
10、公司参与变更设计的审批,参与施工阶段关键环节的控制。
五、竣工验收阶段
1、施工单位向建管处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消防处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公司安全设备部与确定的代管代维修单位签订代管待维修协议。
3、代管代维修单位确认现场达到验收条件;建管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4、路局安全监察室负责专用线验收的安全评估。
5、施工单位、公司项目发起单位共同完成竣工计价。
6、公司财务部完成固定资产组资。
7、代管代维修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线路开通申请。
8、路局专用线管理办公室发布铁路专用线行车设备开通使用电报。
9、对因铁路专用线接轨造成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改扩建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危险货物的铁路专用线,开通前须经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10、公司项目发起单位和经管部依据«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开通电报与铁路局货运处等相关单位办理铁路专用线开通运输业务前的有关协议与手续。
11、经管部负责办理品名开通手续。
附件:1、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指南
2、环评评价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3、安全许可审查办理程序
4、项目建议书
5、办理铁道部行政许可需要报件
附件1:
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指南
1、向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管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
2、建设项目所在地管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方案及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3、在乌鲁木齐地区建设项目需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向当地发改委提交建设项目申请书并取得建设项目当年度立项批文;
5、向当地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标准表)
6、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审查意见或选址意见书;
7、向规划部门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标准表);
8、向规划局提交建项目的电子版现势地形图(1:500或1:1000);
9、在当地土地局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
10、建设项目区平面布置图及各功能分区;
11、环境影响行政许可文件;
1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
地单位加盖公章)
13、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用地单位提供);
14、占用林地、草地,需附林业、草原部门批准文件;
15、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州国土资源局预审审批文件;
16、建设项目用地勘界报告(用地单位提供)
17、地勘报告(用地单位提供);
18、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用地单位提供);
1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用地单位提供);
20、自治区发改委对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
附件2:
环境评价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环境评价审批程序
1、确定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
2、起草环境评价委托书;
3、签订环境评价合同;
4、进行现场勘查、论证、信息收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
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自治区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评估报告报当地环保局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7、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所需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规划功能布局详情、专用线数量、发运品类、发运量等)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
4、项目绿化面积、道路分布情况;
5、项目建设取弃土场位置、来源及相关协议;
6、项目生活排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7、项目用电及取暖方式,是否建供热锅炉,若需建锅炉需要市环保局审批办理;
8、袋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和协议,
9、周边企业概况及距离。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提交材料程序
1、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令》(2011.12.1开始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4.1日开始执行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36号)、《自治区》《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程序
申请单位与安全评价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仓储项目和专用线分别签订委托合同—申请单位给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国土资源局土地划拨手续、公司、中心、路局、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登记批复、市规划局规划手续)—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新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单位组织召开新建项目现场条件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邀请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规划、环保、土地、安监、有关危
险化学品方面专家参加并签字)—出具条件论证报告(安评公司)—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新建项目提出安全预评价申请—由安评公司(编制预评价报告)—等待由市安监局组织召开的评审会审核预评价报告—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或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和市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3、设立安全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word 电子文档。
(2)新建项目铁路局批准项目的立项计划批复--新建项目省市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局的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核准批复备案登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
(7)安监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8)当地区、县安监局出具的备案材料。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word 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6、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word 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建设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8)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
(9)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运专用线项目
1、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36号)、《自治区》《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程序
申请单位与安全评价公司签订合同—申请单位向安评公司提供相关专用线资料—由安评公司编制预评价报告—申请单位
审核预评价报告—由安评公司报送预评价报告给安科院—安科院组织召开评审会(包括:有关专家、市安监局、区安监局、申请单位)—出具评审通过的预评价报告(安评公司)—安科院出具正式文件,同时在市安监局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评价申请。
3、步骤:
预评价提交:
(1)提交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
(2)专家组意见修(整)改对照表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验收评价提交:
(1)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专家组审查意见表(原件)、专家组意见修(整)改对照表(原件);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附件4:
乌鲁木齐铁路局
******** 单位
工程项目建议书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提报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盖章)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办理铁道部行政许可需要报件
(一)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2份(格式见附件3);
(二)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法人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5%;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其余部分还需提供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来源证明;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修本,单独成册),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名章,内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四) 铁路局关于专用线接轨的有效书面意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原件;
(五) 政府部门对专用线项目建设的审批(核准、备案)意见(电厂项目应当已经国家能源局核准或已纳入备选项目目录);
(六) 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七) 有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审批
意见;
(八) 有权限的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批意见;
(九) 有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
(十) 申请人向铁道部出具的投资、安全管理和如期建成的
承诺函原件;
(十一) 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就铁路局在专用线接轨技术审查意见中所提的问题及有关要求作出的书面回复意见原件;
(十二) 与既有专用线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在既有专用线接轨或需改造既有专用线时);
(十三)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还应当提供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报告原件(单独成册); (十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