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龙"外贸出口信用证止付案胜诉始末
“中国.天龙”外贸出口信用证止付案胜诉始末
中国加入WTO 为国内企业占领国际市场铺设了空前宽阔的大道,但风险和机遇同生,各种挑战也就随之而来。其中,一些信誉不佳的外商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克扣货款,或者调动国际法律程序强行索取不正当利益,便是常见的例子。对此,是消极躲避,还是知难而上? 是委曲忍让,还是据理力争? 且看中国·天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回答。
积极拓展 慎密防范
总部设在绍兴的中国·天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龙公司) ,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核准成立的大型民营企业,集纺织、印染、进出口贸易于一体,总资产10亿元以上,员工3200余人,产品90%D$上出口,远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1年自营出口4780万美元,2002年自营进出口额可达1亿美元以上,系浙江省自营出口十强企业,全国出口创汇先进民营企业。
2002年4月,法国L 公司向天龙公司订货,总金额达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巨额订单自然诱人,但该有的程序还是不能忽略。天龙公司对客户的背景材料作了必要的了解,发现L 公司是法国一家颇有影响的从事纺织品进口贸易的大企业,以往曾与我国的一些企业有过交易,但信誉似乎不佳,履约过程中动辄制造事端,借故压价扣款,不少企业蒙受损失,再也不愿与之往来。
天龙公司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权衡再三,最后还是决定争取成交。理由是:其一,法国巴黎向来被世界视为“国际时装之都”,纺织品面料的需求量大,市场前景极为广阔,如果成交,将进一步扩大天龙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机会难得,弃之可惜。其二,L 公司信誉问题确应高度重视,但只要外贸企业精熟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周密思考,审慎从事,防范在先,未必不能稳操胜券。而如果因噎废食,畏缩不前,无异于自缚手脚,很难把国际贸易做大做强。
为此,天龙公司老总赵旱雨先生指令公司有关部门,要采取三大措施: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做到极度防范,无懈可击,特别是要求对方的付款方式为L/C90天,即对方须通过开具银行信用证(同意其有90天承兑期)进行付款,而且信用证必须通过大银行开具。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一般有三种:即汇款、托收、信用证。其中信用证支付是最安全的一种方式,它是将由进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可保障出口商及时收到货款,同时也可保障进口商及时收到货物(货运单据) 。这样既解决了进出口商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为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其次,下单生产,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数量和交货期,坚持诚信履约。再次,在出柜装运、报关出口过程中,严格按国际贸易法规、合同要求和信用证条款进行操作,杜绝一切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力求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天龙公司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与对方进行深入洽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