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本着“四定一不准”(定项目、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能往上推)的原则,及时解决,并进行考评打分。
2、各车间及有关部门每星期一次安全检查,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每逢节日前后,各车间都要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发动群众揭露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解决,无力解决的要上报,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检查,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特别要注意“死角”和零散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操作人员对运行和使用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立即进行检修。
6、安全专业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遇到有作业场所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装置失灵,带病运行,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遇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口头通知后不立即纠正的,安全专业部门有权下达“不安全指令书”,强制停止作业,限期加以解决。
7、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8、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9、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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