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华中心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祥华中心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各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重新制定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泉州市教育局制定了《泉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泉教督[2005]26号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从2009年秋季起执行。
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是过程性、常规性的检查指导行为,起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导向作用。其目的在于不断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意见》(安教[2006]52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关于评估办法及程序 ㈠评估办法
1、全乡小学每三年督导评估一轮。完小由乡镇级评估,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2、各小学应建立督导评估工作的常规档案。
3、乡镇级对完小的督导评估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并在当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㈡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2、报送材料。
①“安溪县中小学第 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表”; ②学校自评报告; ③评分表;
④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汇报。
上列申报材料一式15份,在督导评估前一周星期五送达中心学校教导处。 3、评估方式(每校一天)。 ①听学校领导汇报; ②观看升国旗仪式或广播操; ③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访谈; ④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家长等座谈会; ⑤听课;
⑥召开座谈反馈会;
⑦评估单位形成书面反馈意见,被评估学校在接收到反馈意见的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意见,并报送评估单位。
二、关于学校自评
1、学校自评每学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一次。 2、学校自评大体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组织有学校领导、部门、教师代表参与的自评领导小组及专题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②学习评估指标,明确含义;
③制定自评工作计划,拟定自评细则,确定具体要求和运作方法; ④对照标准开展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数据; ⑤认定和处理自评结果,填写自评表。
3、学校自评教师应全员参与,并应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校外教育机构和共建单位的代表参加。
4、学校自评计划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评结论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5、自评应达到的基本目的:
①学校领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②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新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③课程改革实验有序推进,基本完成课改中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师基本适应新的课程形态的教学要求;
④重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建设校本课程有初步成果; ⑤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有新的课题项目出台;
⑥主动利用自评结果调整学校发展规划,自主发展的理念得到贯彻,学校的办学特色初步形成。
三、关于先进学校的评估和认定
1、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荣誉称号统一为“祥华中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2、申报的基本资格。
申报乡级先进学校须经3个学年自评,并经三年一轮的评估,量化得分(包括附加分)900分以上(完小88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具申报资格:
①违反当地政府制定的招生政策,发布虚假广告或招生简章骗取生源。 ②借办学体制改革之名办“校中校”。
③存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明令禁止的现象。
④由于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近二年内发生校舍倒塌、触电、火灾、溺水、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
⑤近二年内,有教师、学生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 3、申报材料。
①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②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评分表;③近三年学校自评报告(每年一份);④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汇报,有典型经验或办学特色的另附总结材料。
上列材料一式12份。 5、评先与确认。
申报乡级先进学校由乡教委组织评估,中心学校确认。 6、跟踪督查。
①已获得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由确认机关组织跟踪督查,每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 ②发现固步自封、明显退步的和不具备申报资格情形之一的,先行予以警示,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1、经评估获得“先进”的学校,由命名机关颁发荣誉证书或牌匾。
2、自2009年起,评选各级综合性先进学校(单位)、文明学校等必须从“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中产生。
3、评估得分在800分以下的学校,应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次年接受复评。复评时得分仍然低于800分的该校领导二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附:1、《泉州市完全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2、安溪县中小学第 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表; 3、安溪县 乡镇对完小第 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总表
祥华中心学校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1、
泉州市完全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在接受检查时追补或编造材料。 学校应根据本《细则》每年开展自评。
附2
安溪县中小学第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表
附3
安溪县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情况汇总表
中心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