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合同范本5500大卡(修改4)
01-01
煤炭供需合同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乙方(购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 煤炭品种:动力煤
2. 交货期限: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3. 供需数量: 吨
4. 交货方式:港口平仓
5. 交货地点:指定港口
6. 价格: 元/吨
7. 数量验收确认:以港口港行交接清单水尺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8. 质量验收确认:双方指定独立第三方作为装船时质量化验机构,并以该化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装船为神华、中煤等大型的煤矿公司则以神华或中煤出具的化验单为结算依据)。
9. 付款方式:电汇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30%;在办理完装船手续后,买方支付全部货款的60%(如买方未能在载货船舶靠泊泊位装货之前付款,则甲方有权
撤销装船手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剩余部分在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票后,余三个工作日内结清。
11. 争议解决: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煤款,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