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效力与效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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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效力与效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作者:王鹏炜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6期
【摘要】自1984年以来,我国就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针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现有政策及其作用,本文简析了我国频繁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现状,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又使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同时分析了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 政策有效性 有效性不足 政策建议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实行强制性的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的制度。其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被逐渐演变成为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强有力政策工具,主要作用是:防止存款人集中、大量提存款而导致支付能力削弱,保证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金融业的稳定;调控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贷款规模,控制金融供应量;增强中央银行金融实力和政治实力。但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当会导致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对经济金融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对此十分谨慎,只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使用这项货币政策工具[1]。
一、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历程
从1984年以来,中央银行为便于调整再贷款规模和信贷结构,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调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掌控了相当数量的信贷资金。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逐步成为间接调控货币的政策工具之一。
时至今日,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45次调整。其中,1985年至2003年,调节次数并不频繁,每年仅进行1次调整,但调整幅度比较大,其中在1987年由10%直接上调至12%,在1998年3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直接由13%下调至8%[1]。自2004年至2008年,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频繁地小幅度调整,仅2007年和2008年两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次数多达19次,每次上调的幅度以0.5%为主。而2011年至2012年的9次调整,已由抑制通胀转为稳定经济、补充流动性,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经济增速出现下滑的背景下,央行此举意在继续释放流动性,足见该政策工具对我国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性。
图1 1985年以来历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