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缓凝剂
天津科力奥尔工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KL0301—2003
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评价报告、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系列产品,包括:CH210L 中温型、CH310L 高温型、CH510S 高温型。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8077—200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能试验方法 GB 10238—1998 油井水泥
GB/T 19139—2003 油井水泥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淡水水泥浆
指使用蒸馏水或生活饮用水配置的水泥浆。 3.2 18%盐水水泥浆
使用浓度为18%(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配置的水泥浆。 3.3 40Bc ~100Bc 的时间
指水泥浆稠化实验过程中,稠度首次到达40Bc 开始记时,直到升到100Bc 所经历的时间。 3.4代表性温度
对缓凝剂进行质量检验时采用的试验温度。 3.5适宜稠化时间范围
满足常规注水泥作业要求的合适的水泥稠化时间区域。 3.7基准配方
在进行游离液、失水及抗压强度试验时所采用的水泥浆配方。 3.8参比样
在质量稳定性试验时所用的缓凝剂基准材料。已通过合格检验、保存完好且尚处于保质期内的缓凝剂样品均可用作参比样。 3.9质量稳定性
不同生产批次之间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程度。 4 技术要求
缓凝剂分为液体和粉状固体。
缓凝剂按使用温度范围可分为中温和高温两种基本类型,CH210中温缓凝剂适用于井底循环温度为38~115℃的注水泥作业,CH310高温缓凝剂适用于井底循环温度为90~150℃的注水泥作业。
缓凝剂与其配伍的外加剂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4.1 理化性能
4.1.1 缓凝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CH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的理化性能
4.1.2掺有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的水泥浆(密度为1.90±0.01g/cm) 性能要求见表2、3。
4.2 在相同的水泥批次、水质、配方及相同试验条件下,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的质量稳定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仪器与材料 5.1.1仪器 主要包括:
a) 电子天平:精度0.01 g。
b) 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d) 称量瓶:25mm ×65mm 。 e) 密度瓶:25Ml 或者50Ml 。
f) 分析天平:称量范围0g ~200g 。 g) 试验筛:0.315mm 筛孔。
h) 水泥浆恒速搅拌器:应符合GB 10238—1998附录A 的要求。 i) 常压稠化仪:应符合GB 10238—1998附录B 的要求。
j) 抗压强度试验机及强度养护设备:应符合GB 10238—1998附录C 的要求。 k) 增压稠化仪:应符合GB 10238—1998附录D 的要求。
l) 密度计:液体加压密度计中钻井液密度计,前者应符合GB/T 19139—2003第6章的要求,
后者应符合SY/T 5381的要求。
m) 250Ml 量筒:应符合GB 10238—1998附录B 的要求。 5.1.2材料
a) 油井水泥:符合GB 10238—1998要求的高抗硫酸盐型(HSR)G级水泥。
b) 硅粉:0.095mm ~0.075mm(160目~200目) 筛筛余小于4%,SiO 2含量不低于98%。 c) 水:蒸馏水或生活饮用水。
d) 缓凝剂:待测样品(质量稳定性检验时需要准备比样) 。 e) 与缓凝剂配伍的其他外加剂材料。 5.2 组批与采样
5.2.1以一个生产批次进行组批。 5.2.2取样
取样数量固体为1Kg ,液体2000ml 。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将所取得的样品分为两等份,贴上标签, 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等。一份供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按本标准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仲裁。 5.3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5.3.1外观
目测
5.3.2密度测定
按GB/T 4472中密度瓶法进行。 5.3.3 水溶性测定
在23℃±1℃条件下配制成5%的溶液,磁力搅拌器中挡转速下搅拌10min 后,静置10min ,观溶液底部有无明显的沉淀或分层现象。 5.3.4水分测定
按GB/T 8077—2000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3.5细度测定
按GB/T 8077—2000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3.6 PH 值测定
使用精密PH 试纸测定。 5.3.7凝固点测定
按GB/T 510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水泥浆性能试验方法 5.4.1 水泥浆初始配方
表5 初始配方
5.4.2 水泥浆的制备
33
5.4.2.1 按照初始配方制备1.90g/cm±0.01g/cm的水泥浆,制备方法按GB/T 19139—2003第5章进行。
5.4.2.2 水泥浆密度测定按GB/T 19139—2003第6章进行。
5.4.2.3 在110℃(BHST)以上温度试验时,应加入35%(BWOC)的硅粉。 5.4.3 稠化时间可调性试验
在确定的温度条件下,水泥浆的稠化时间实验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 按初始配方配制水泥浆,在表6推荐的条件下按GB/T19139第9章规定的方法稠化试
验。
b ) 以0.2%的变化量改变缓凝剂加量,调出相邻点稠化时间间隔不小于30min ,并且其值
落在试验温度所对应的适宜稠化时间范围(见表6) 内的3个配方。
c ) 对落在适宜稠化时间范围内的所有稠化曲线进行分析,如稠化30min 时间点至整个稠
化曲线的4/5时间点之间无鼓包和走台阶线形(特指高于峰后基线稠度至少5Bc 并且持续3min 以上的鼓包,或者稠度超过30Bc 的台阶) ,则判定稠化线形正常;否则继续分析,如存在至少有两个案例,则判定稠化曲线异常;如确认是个例,则重复该配方稠化试验,若试验结果中仍出现鼓包或走台阶线形,则仍判定稠化曲线异常,反之则判定躺化曲线正常。
注:峰后基线稠度指鼓包之后的最低稠度。
d ) 读取落在适宜稠时间范围内所有稠化曲线上的初始化稠度,记录其中的最大值。 e ) 读取落在适宜稠化时间范围内所有稠化曲线上40Bc ~100Bc 的时间,记录其中的最大
值。
f ) 对该试验温度下的所有稠化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如满足稠化时间随缓凝剂加量增加而
增加的条件,则判定缓凝剂在该试验温度下稠化时间可调,反之则判为不可调。
5.4.4 基准配方的确定从5.4.3的实验数据中选出水泥浆稠化时间落在适宜稠化时间范围中值±30min 内的配方,将其作为基准配方用于下列游离液、抗压强度、质量稳定性试验。 5.4.5 游离液试验
按GB/T 19139—2003第 15章进行。 5.4.6抗压强度试验
在表6推荐的强度试验温度条件下,按GB/T 19139—2003第7章进行。 5.4.7质量稳定性试验方法
5.4.7.1 稠化对比试验
用缓凝剂参比样替代缓凝剂试样,按照基准配方配制水泥浆,在相同水泥批次、相同水质及相同实验条件下进行水泥浆稠化试验,读取稠化时间及40Bc ~100Bc 的时间,并与5.4.3中加有缓凝剂试样的同配方水泥浆的稠化实验数据进行比较。 5.4.7.2 对比数据的处理
5.4.7.3 按式(1)计算分别加有试样与加有参比样的两组水泥浆的稠化时间偏差率:
︱TT S -TT R ︱
TT DR = × 100% …………………(1)
TT R
式中:
TT DR —稠化时间偏差率;
TT S —加有缓凝剂试样的水泥浆的稠化时间,min ; TTR —加有缓凝剂参比样的水泥浆的稠化时间,min 。
5.4.7.4 计算分别有样品与加有参比样的两组水泥浆的40Bc~100Bc的时间之差的绝对值。 6 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中,若所有项目指标均达到合格要求,则判为合格品;只要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7 评价报告
产品出厂前应按批对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报告(见附录)。 8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8.1 包装
CH210L 、CH310L 一般采用塑料桶装,每桶净重25kg ±0.5 kg 。CH510S 一般采用复合袋装,每袋净重25kg ±0.5 kg。若用户需特殊形式包装,可按要求进行包装。 8.2 标志
CH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产品包装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生产厂名。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日晒和雨淋。 8.4储存
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应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储存,避免日晒和雨淋,CH210L 、CH310L 环境温度应为0~50℃,CH210S 、CH310S 为50℃以下。建议桶装CH210L 、CH310L 堆放高度不超过3层;袋装CH210S 、CH310S 堆放高度不超过8层。
CH 系列油井水泥缓凝剂保质期为24个月。若超过保质期,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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