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说文解字]女部字看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1**********]4:54;49?@3A9B: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卷&第%期&%$$.年!月&&&&&&&&&&&&(CD961AEFG1HEGH9EIJ9BE)K16E%.
・《说文解字》与汉字学研究・
从《说文解字》女部字看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赵爱武
(洛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河南洛阳!
摘&要:《说文解字》收女部字计%’(个,从这些女部字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女性是氏族的核心,享有崇高的地位;二是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妇女地位一落千丈,惟母亲受到尊重;三是姣好的女子只是男子的玩物或繁衍后代的工具,在欣赏、艳羡之余,又把脏水泼到女子身上。
关键词:《说文解字》;女部;女性地位;变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说文解字》(段注本,以下称《说文》)收女部字%’(个,重文#!个。其实,若以现在的标准归类,《说文》所收的-$$$多字中,应归入女部而《说文》列在其他部首的字还有不少,后起的女部字更多。为了不把篇幅拉得过宽,本文仅以《说文・女部》的部分字做研究对象,从中窥探女子社会地位的变化。只有在必要时,兼取少量字词典中有关女性的资料。
帝神农氏乃是其母感神龙而生。以致后世史书或小说,只要描绘某人出生不凡时,都要说其母临盆之时,有与神或龙交之梦或者出现一些不平凡的预兆,如满屋红光或出现异象之类。
从女娲造人的神话传说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说文》:“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万物皆是女娲所造,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而汉民族有一批古老的姓,多以女字为旁,似乎也可作为母系氏族社会形态的遗留。《说文》非常完整地记载了这些古姓。说到古姓,自然少不了对“姓”字进行探源。《说文》段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天子因生以赐姓。”“姓”在甲骨文中像草的茎叶分岐、蓬勃生长之形,象征生育繁衍,后加女为“姓”。“姓”实际上是女性氏族的标志,后来女子称姓以别婚姻,男子称氏以分贵贱也源于此。由此看来,姓的含义最初当与女性生子相关。姓是区别出身的,而出身是由女性决定的,也就是所谓“因生以为姓”。正宜乎《论衡・诘术篇》所称:“古者,因生以赐姓,因其所生赐之姓也。”
请看《说文・女部》的一些古姓用字:姜,神农居姜水,以为姓。段注:“《渭水篇》注曰:/岐水又东迳姜氏城南为姜水。引《帝王世纪》炎帝神农姜姓。母女登游华阳,感神而生炎帝/”;姬,黄帝居姬水,因水为姓。从女,声。段注:“黄帝母居姬水,因以为姓。”姚,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从女,兆声。段注:“舜母居姚虚,因以为姓。”古老的姓,多加女旁
一
早在农业社会以前,先民们以采集和狩猎为主要生活来源。由于女性在采集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特别是女性作为人类之母,在人类本身的生产活动即繁衍后代这一意义上更是备受尊崇。
在人类之初,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这一方面是由于群婚和乱交,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另一方面在古人的观念里,孩子的血统似乎仅仅维系在母亲身上。《吕氏春秋・恃君览》也有相应之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对原始社会的描绘应该是较为客观的,这也正印证了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王充《论衡・诘术篇》说禹的祖先之母吞薏苡(苡后作姒)而生,商朝祖先契是其母简狄吞燕卵所生,周朝祖先稷是其母姜嫄履天帝足迹而生;《史记》载伏羲是其母“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炎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赵爱武(#-*-,),女,湖北武汉人,洛阳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文学硕士,主要从事汉语词汇研究。
万方数据
・-#・
为之,除了上面所讲的“姜”、“姬”、“姚”,尚有“蠃”、“姒”、“妘”、“妫”等古姓,也均从女。姓乃是人的本源,自古及今人们都把姓氏看得极其珍贵。因此这些古姓的存在应该是女性为氏族之长的旁证,也是反映女性曾经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佐证。
一致。据此可以断定:妇女在家庭中是卑微的,形同奴隶,是没有什么地位可言的。有人以为,在农业社会,女子主要从事纺绩、女红等室内工作,以坐为多。因此,“女”字之形应为突出这一生活习性。但由此我们也可以从世人对“女”字的曲解中体会到社会对女性的轻视,从而反映了古代社会女性地位的低下。“妇”字同样体现的是女性地位的丧失。《说文》说:“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妇”在甲文中多用“帚”来表示,如武丁之妻称“帚好”。女子嫁二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妇女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惟母亲受到尊敬。(这不仅仅是女性能够繁衍后代,也与儒家提倡的孝道大有关系。)“母”字在甲骨文中是女子胸部加两点,以突出怀孕、哺乳期间,母亲乳房膨大之意,非《说文》所说像妊娠之形。母亲是伟大的,母亲给予子女无限的母爱,所以子女对母亲也有着永久的依恋。人有美丑,母亲却永远是美丽的,因此有“儿不嫌母丑”。母亲的地位好像并未随着女性地位的衰落而受到太大的影响,相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母亲仍然是备受尊崇的。在《说文》中有关母亲的称呼就有好几个,如威、姑、姐、媪、妣、妪等。我们经常说封建社会是男人的社会,但奇怪的是母亲似乎经常性的占据文学创作乃至现实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与女性整体地位的下降形成鲜明的对比。
其实,古人在造“男”和“妇”字时就已经把“男女有别”的观念渗透其中。“男”是一个会意字,《说文》谓:“男,丈夫也。从田力,言男子力于田也。”显然,“男”字之形所示乃是农耕之事。当社会进入农耕社会,男子由于体力的原因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这就决定了男子的社会地位的提高。与此相反,女子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无法胜任繁重的农事劳作,只得退出生产领域而以操持家务为职。故字在甲骨文中描绘的是一敛手跽跪之姿,正是强调女性居家以操持家务为职的特点。跽跪为先民居家之常态,而敛手则为侍者之姿。白居易《宿紫阁山北村》:“主人退后立,敛手反如宾。”反映了古代女子身份地位的低下。这是因为女子一旦退出生产领域专事家务,就不能不依附男子为生,成为没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精神奴隶”。《说文・女部》:妇人也。象形。”段玉裁注曰像掩敛自守之状,王筠《说文释例》说其下半像“儿”,是在人下诘屈之意,孔广居《说文疑疑》则谓像侧立俯首敛手屈膝,柔顺事人的样子,更有人认为乃像两臂背缚跪倒之形。总而言之,是委曲柔顺服侍男人的样子。故、《礼记・本命》、《释名・释长幼》皆以“如也”为“女”字之训,《白虎通》则谓之更详:如也,从如人也。”可见,“女”“如”乃同出一源。由此也证明了“女”字语源意义与字形意义的
・
到夫家,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洒扫”,故用洒扫的工具“帚”来指称妇人。其后为与“扫帚”之义相区别,加上义符“女”,使其指义更为明确。《说文》以训“妇”,不论本意何在,都说明了妇人逃脱不了服侍男人的命。《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伏于人也。”《白虎通・三纲六纪》:“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释名・释亲属》:“妇,服也。服家事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尹知章注:“妇者所以职其蚕织。”对妇的要求就是服侍公婆、丈夫和儿女,从事洒扫等家务以及蚕织女红等劳作。这就是几千年来封建社会对“妇”的要求。古时嫁女,女家谦称“奉箕帚”、“供洒扫”,倒是说中了“妇”字的本义。这几个字已经将男女分得非常清楚,即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有别。
汉字中出现这种情况并非偶然,它恰恰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一种流露和体现。“男尊女卑”的观念在汉文化传统中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这样的诗句:“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载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孟子第一次把封建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概括为“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并提出了处理这五种关系的准则,其中“夫妇有别”就是强调夫妇有内外的分别。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以顺为正者,妻妾之道也”。到了两汉时期,封建统治阶级更是强调“男女有别”、。唐宋时期以“男尊女卑”、“忠君孝亲”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女性被压迫、被奴役的痛苦是非常深重的。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婚姻自由,失节事大”。规规矩矩,低着头做人;小心翼翼,夹着尾巴做事。即便是这样,也免不了成为男人的刀下之鬼。《史记》中就记载着一个“杀妻取将”的惨烈故事。故事的主人公乃是有名的军事家吴起。吴起本是卫国人,后来在鲁国当了官。有一次,齐国出兵攻打鲁国,鲁国准备起用吴起领兵抗击,又不放心,因为吴起的妻子是齐国人。吴起知道
“服”《白虎通・嫁娶》“夫为妻纲”“饿死事小,“女”“女,《广雅・释亲》“女者,
后,回家便将自己的妻子杀了,以表明自己的忠心。于是,吴起当上了大将,击败了齐军,功成名就。而吴起的妻子却成了他追求名利的牺牲品。这个故事今天读起来还叫人隐隐感到一股透彻心骨的寒意,在那些功成名就的成功者背后不知有多少女性的辛酸和泪水。当生命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又谈何社会地位呢?“男尊女卑”等传统思想观念对汉语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我们的汉字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礼记・曲礼上》:“取妻不取同姓。”皆用的是“取”字。可见,“婚”、“娶”都是古代社会抢婚习俗在语言中留下的痕迹。抢婚制反映的是妇女在婚姻中的被动地位以及被占有、被奴役的社会现象。可见,这两个字所反映的同样是女性毫无自主性的低下地位。
“婚姻”的“姻”本义指“婿家”。《说文》谓“姻”为“女之所因”,段玉裁注“因”为“就”。实际上就是顺从、依靠的意思。所以“姻”字指“女子所依托妻、妾二字在甲骨文中都已出现,这意味着远在殷商时期,一夫多妻现象即已存在。妻,甲骨文像以手持发加笄之形。古代女子十四岁行笄礼,表示已经成年,可以出嫁了。《说文》:“妻,妇与夫齐也。……又,持事妻职也。”“持事妻职”显然是后世对的观念,表现的是女子“室劳”的职能。有人以为,妻又可称“帑”。《说文》:“帑,金币所藏也。”帑字从“巾”、“奴”声。“巾”乃是一种织物,曾充当过等价物的角色。故此,“帑”字的”妻“义,当是在买卖婚姻制度风行的社会背景下的引申义。所谓买卖婚姻,就是视女子为金钱财货,娶妻纳妾,必以钱财易之;如有不时之需,又可将妻妾转卖他人,把钱财再赎回来。如后魏曹彰以妾换马,子硕卖其庶母以葬己母,都是其例。此情此景,妻们妾们不正像一个储藏金钱之所吗?正宜乎古人称“妻”为“帑”矣!
在描写婚姻的一类字中我们可以窥见早期婚俗的端倪。如“婚”字反映的是早期氏族社会的抢婚习俗。部落战争中,战败部落被俘的女子往往被胜利者占为妻妾或奴隶。陆宗达先生指出:“氏族社会中,处置战败敌人的男女有所不同:男子被杀死,妇女则作为妻子被收养入族,其实也就是奴隶。所以甲骨文‘女’字……像两臂束缚跪倒之形。由此可见,妇女在这种家庭中,是与奴隶或牲畜同等看待
的。”[!](
上古时期,抢婚多在昏夜时分进行。
有:“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白虎通》有:“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所以,古人取意象于黄昏时分迎亲的民俗仪式,借昏而造出婚字。“娶”字又即,《说文・又部》云:“取,捕取也。《周礼》:获者取左耳。”这说明“取”字所取意象为人手抓取被俘者的左耳。其在甲骨文中亦形似用手取耳朵。古代战争中,用割取敌人的耳朵来计数报功,所以字的本义当为“获取”。《说文》:“娶,取妇也。”王力先生认为:“‘取、娶’本同一词,后人特为
取妇一义造%娶%字,并改读去声。”[&](
字本义应为“夺取妇女做妻”。《诗经・齐风・南
万方数据
的对象”。它所反映出的是古代妇女对夫家的依赖性。同时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认识,女子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只有依靠男子,所以,女子要做的就是“三从四德”。汉刘熙《释名・释长幼》:“女,如也。妇人外成如人也。故三从之义: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或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总而言之,妇女一生都只不过是男人的附属品。至于“嫁”,《白虎通》有:“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在古汉语中,“家”、“居”同源,因为古人造字之初便认定家是给人居住的。封建男权社会中妇女失去独立人格,妇女出嫁才算有家,所以“嫁”和“家”也是同源的。《孟子・滕文公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母亲对女儿说:“往之女(汝)家”,可见母亲也是将夫家作为女儿的家。故孟子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在母系氏族社会,子女从母居,以母方姓氏为姓,丈夫也是从妻居,从妻姓,财产和血统均按母系继嗣规则传递。即便如此,男性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领域里,也都占据着统治地位和支配地位。当时著名的女性,如嫘祖、简狄等,都不是统治社会的主人,而是作为生儿育女、制丝织布、从事辅助性事务的“女祖”而流传下来的。
三
在《说文》中从“女”的好字眼多半是些古代女子的号或字,以及一些女系亲属的称谓。例如:娥(帝尧之女舜妻娥皇字也)、嫄(台国之女周弃母字也)、娀(帝高辛之妃契母号也)。此外,尚有婕、(、嬦、嬿、妸、嫽、姑、娣、姨等。即使有个“好”字,在卜辞中原也只是作为妇女的名字。“妇好”是殷商时期一位名声显赫的女性,是武丁诸妇之一,专争征伐与朝政。!’)(年发掘的殷墟#号墓,即是“妇好墓”。从墓的规模形制和大批珍贵的随葬品考查,可以看出这位墓主是相当显赫的人物。可以想见,殷商时期虽然早已进入父系社会阶段,但妇女的地位还不似后世那么低下,妇女还可以带兵征伐,还可
・’$・
“妻”《说文》“取”“取”
以在朝廷掌管政事。但这类好字眼好像并不占多数。在《说文》女部字中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现实。
《说文・女部》中有描写女官的字,如妃、嫔、姬等;也有许多貌似赞美女性、形容女性美丽的字,如:媛(美女也)、妩(媚也)、媚(说也)、婠(体德好也)、婉(好眉目也)、嫣(长貌)、娴(雅也)、媄(色好也)、(美妇也)、媌(目里好也)、嫙(好也)、嫿(静好)
也)、(静也)、妴(婉也)等。此外,姝、姣、嬮等字*都训为“好也”,都是用来形容美好之女子。但是在封建社会,女官多半是天子的奴隶,而美丽的女子要么为王公贵族所占有,要么流落风尘,过着悲惨的生活。因此自古就有“红颜多薄命”之说,这样看来美丽仿佛成了女性悲剧的罪魁祸首,又谈何地位呢?有些字如“安”等或许存在着对妇女重要性的承认意味,《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杜预注:女安夫之家。“安”字是屋下一个”女”字,甲骨文正像女子安坐屋中之形。这说明屋里有女性才会觉得安定、安全,也说明女性是创造和谐稳定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母系社会,男从女居,女性主掌生育繁衍的权力。因此,只有每个成熟女性有了自己的居室,整个氏族才能安居乐业。这个“安”字一方面说明了女性与家庭密不可分的关系,表明了对女性地位的承认。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几千年来社会对女性的定位。从一开始女性就是为家庭而生,为家庭而活。家庭是女性的生命,是女性生活的全部,最终仍然逃不出以男性为重心而成为男性的玩物或繁衍后代的工具的生活套路。
进入农耕社会,男性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母系氏族制度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女权转变为男权。而且这种制度的转变贯穿了整个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直延续了数千年。这种浓厚的男权意识必然深刻地影响到汉字的结构,在《说文》中,这种男权意识集中反映在一些贬损女性的女部
字上。这类字很多,如《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甲骨文正是女子头上加一把刑刀,以表有罪。可见妾最初指的是罪人,是奴隶。其实在古代,妾与奴隶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在许多文献中,妾都是可以用金钱随意买卖的“物品”,毫无地位可言。又如“姦”,(私)也。从三女。段玉裁注:“姦下曰:‘姦邪也。’二篆为转注。引申为凡奸宄之称。”三个女人在一起,就会奸邪,就会干坏事。民间有“三个女人一台戏”,这所谓的戏,必然也不是什么好戏。对女性的蔑视真真字字见骨。又有“婪”字从女林声,意谓女子本性贪婪;“妄”字从女亡声,训为“乱也”;“佞”字从女,意为巧言献媚也;“懒”字《说文》从女做“嬾”;“奸淫”之字本为“婬”;“偷盗”之字本为+;“嫉妒”二字皆从女,似乎是女性的专利。至此女性真可谓集所有的丑陋于一身。除了以上所举例,又如:妓、娼、姘、嫖、妒、妄、嫌、妖等均不同程度地含有贬义,如果说“妓”、“娼”、“婊”、“姘”等以“女”字为偏旁,所代表的也许与行为不端的女性相关的话,那么“嫖”、“嫉”、“奸”、“妒”、“婪”“、妨”“、妄”等以“女”字为意符,则显然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通过对《说文》女部字的简略分析,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古代社会虽然还存有母系氏族社会观念的影响,但是父系氏族时期父权观念的熏陶显然更大,男尊女卑的思想已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占据了上风,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来说是比较低下的。参考文献
[!]
责任编校:韩
!
2$+,1.3$-.#’“女”$/+,()1$
)*+,+-./0
(12-345464789:;43:,83?@48A2495B1=CC4?4,83?DE!’((,12-38)
!5’+1.-+:@2494894:=:8CC>(F&/=9G5/-:298G-A8C5“女”#H9=;:2454/=9G5/4A83544:24A283?4=II4;8C45=A-8C5:8:05-3:24489C>749-=G5#@24A283?4-5;8-3C>94IC4:4G8::2944C4J4C5:I-95:C>,G09-3?:24749-=G=I;8:9-C-348CA=;;034,I4;8C45/494:24A=94=I:24AC8383G28G:242-?245:5:8:05;54A=3GC>,G09-3?:24749-=G=I78:4938CA=;;034,I4;8C45:8:05G4AC-34G8C=:,=3C>;=:2495/49494.574A:4G;:2-9GC>,794::>/=;43/494=3C>;43B5:=>5=9:==C5=IK944G-3?C8:49?43498:-=35#$43G8CC-4G/-:2/=;4383GK4C-::C4G:24;#6(72)13’:98G-A8C5“女”;=9-?-3=I12-3454A2898A:49;I4;8C45=A-8C5:8:05;A283?4
・%D・万方数据
从《说文解字》女部字看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赵爱武, ZHAO Ai-wu
洛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河南,洛阳,471022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05,25(2)4次
参考文献(2条)
1.陆宗达 训诂简论 19802.王力 同源字典 1982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 缑新华 《说文解字》
3. 鲁海涛.LU Hai-tao 论《说文解字·女部》的文化意蕴[期刊论文]-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5)
4. 许结玲.XU Jie-ling 从《说文解字·女部》看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期刊论文]-语文学刊2006(7)5. 高海英.Gao Haiying 《说文解字》女部中的母系遗存[期刊论文]-九江学院学报2007,26(2)6. 张玉梅 《说文解字》女部的文化内涵[期刊论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0(1)7. 白利利 《说文解字》
8. 康国章.KANG Guo-zhang 从《说文解字》看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期刊论文]-殷都学刊2008,29(4)9. 通过《说文解字·女部》字透视古代女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期刊论文]-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31(3)10. 王琪 《说文解字·女部》与传统文化[期刊论文]-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19(1)
引证文献(4条)
1.邢燕萍.毕劲松 汉字文化考察视野下远古时代女性的地位与特质[期刊论文]-语文学刊 2011(10)2.许结玲 从《说文解字·女部》看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期刊论文]-语文学刊 2006(7)3.鲁海涛 论《说文解字·女部》的文化意蕴[期刊论文]-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5)4.赵海亮 汉语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ysfxyxb-zxsh20050202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