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代
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南京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并按时上缴给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2、为乙方代办参保员工增减变动手续。
3、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费报销等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协助乙方申请工伤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待遇。
4、甲方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代缴手续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甲方业务办理须知内容(见甲方网站或至甲方单位领取)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乙方在申报员工参保前须确定员工的参保状态,原已参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乙方申报时仍处于自由职业者参保状态的,我中心将视为该员工已向乙方申请过中止个人参保而改按单位参保,如因此而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向甲方缴纳代缴手续费。
三、有关事项
1、如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恢复缴费时,此协议自重新缴费时自动生效。
3、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上缴,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规定,乙方应缴纳的代缴手续费,甲方暂不收取,甲方确定收取代缴手续费的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乙方如不缴纳代理费,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7、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 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