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农业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
关于冬季农业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
冬季是农业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关键时期,特别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期,现就我镇农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应对措施汇报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一是和中村于庄5组“12.30”蘑菇棚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夏少华系福建省福鼎市桐城三门里村人,来和中村于庄5组承包种植蘑菇。2010年12月30日下午4:40分左右,夏少华的妻子在住宿棚内用土灶烧开水时,土灶烟火冒出,正好落在住宿棚顶。当天由于风大,烟火被吹到夏少华自己蘑菇棚内,把自己4棚蘑菇棚烧掉,后又吹到同乡魏阿福家蘑菇棚,把魏阿福家6棚蘑菇棚全部烧掉,两家烧掉共计2000平方的蘑菇棚。村里面接到电话后,村党总支书记邬国良和农副主任陈建仁于4:55分左右赶到现场,4点52分21秒119指挥中心接警,派出了消防队、消防官兵全力救火,又于第一时间通知了镇综治科的科长、镇安监队队长,后110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火势在晚上8点左右得到基本控制,并对蘑菇种植人员进行了分离,严禁住宿在蘑菇棚内。女同志、小孩住在亲属家,男同志统一安排值班,防止火灾再次发生。通过全方位努力,火情基本得到控制、人员得到稳定。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农副主任以及镇安监队、派出所坚持到晚上12点在火势基本得到控制后才撤离现场。消防队到凌晨3点左右撤离现场,同时联防队派出分队继续在现场进行巡逻。
“12.30”火灾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镇农业服务中心早于2010年初就同蘑菇种植户签订了用火用电安全协议书,夏少华本人也签订了协议。但由于他们思想上不重视及操作上的不规范,才引发了火灾事故。责任主要由夏少华及其妻子承担。当然,有关部门监管检查及宣传不到位也是客观原因。所以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高度警惕、警钟长鸣,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吴房村园艺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由于吴房村园艺场种植花卉晚上需要使用锅炉,种植农户未按管棚内不得住宿的规定,为了省力住宿在了棚内,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是畜禽养殖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石海村的海边牧场共有十余家外来养猪户,养猪人员烧饭住宿均在猪棚内进行,而且有着乱拉电线的现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全镇还有15家外来养鸭户,大部分养鸭户的食宿活动也均在鸭棚内进行,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安全因素。这其中,陶宅2户,李窑3户,元通2户,申隆二村2户,钱忠2户,南星、和中、西吴、金王4个村各有1户,棚舍面积共计40550平方米。
二. 应对措施
为了切实加强冬季农业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和中村蘑菇棚“12.30”重大火灾事故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
财产和人身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冬季农业生产安全。故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12.30”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农业服务中心即于12月31日召开紧急会议,并派出检查人员深入各村、场、户检查农业生产安全。
2.要求各村立即组织人员,检查蔬菜、食用菌等各类大棚、畜禽养殖场,及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
3.检查内容为:检查生产场地住宿、用电设备、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行为,并要求安装好触电保护器等设施;严禁简易棚内住人,生产与生活区域严格分离;清除大棚锅炉等危险设施,防止火灾发生;严禁在大棚内使用土灶用具;生产棚舍内搭置物都是易燃物品,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用电安全等警示标志。
4.实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农副主任把每天冬季生产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至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天将汇总情况报至镇安监队。
青村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