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月度绩效考核通知
06-17
关于2015年月度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公司全员的日常月度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日常目标管理”实施规定》,特强调以下几点规定,具体如下:
1、日常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表现两部分组成,分别使用“目标考核表”和“日常表现考核表”进行管理。
2、目标的设定遵循“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尽量流程化”的原则,目标设定的来源不能脱离部门、科室的主要目标职责以及公司战略,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亮点要实事求是,客观的进行评价。
3、每月末,员工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及日常表现按“目标考核表”及“日常表现考核表”进行自评,填写工作完成情况及亮点,上报直接上级进行评价,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下级当月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4、各部门“月度考核系数”必须有奖有罚,平均值不得大于“1”。
5、特别奖励由直接上级提出,并写明特别奖励原因,特别奖励金额不得超出200元,需报部门分管副总批准并在本人目标表中签字确认,方可上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科。
6、各部门每月5号前必须将上一月的月度考核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由考核专员对部门月度考核结果及特别奖励进行审核,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重新上报,重新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8号,逾期未上报或上报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当月考核结果作废。
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月度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