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财产豁免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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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下) j1.IJ
{}占社会
试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在我国的适用
王乐
摘要随着绝对豁免主义的逐步消亡,作为国家豁免的发展趋势的限制豁免主义必将为各国所接受,成为各国解决国家
豁免问题的首要选择。长期以来,从我国政府处理涉及国家豁免的案件中(主要是我国作为被告方应诉的情况) 可以看出我
国对于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可以说是在坚持绝对豁免为基本原则,在具体规则上采取灵活处理的态度,这是由我国的国家
性质及其经济结构等因素所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对外交流的深入,我国的法治与国际接轨已经是不可
改变的事实,本文试从国家豁免的历史渊源出发,对世界各国制度加以考量,并针对我国国情进行分析,对国家豁免制度在
我国的适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家豁免限制豁免国情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
一
、
国家豁免的概念及其理论渊源
(一) 国家豁免的概念
从国家豁免的产生渊源来看,其乃是由国家主权原则所派生
出来的重要原则。主权是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和
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的平等性和独立性派生出国家豁
免。国家豁免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享有的非经一
国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自愿地放弃豁免权,外国法院就不能对
享有管辖权的国家代表、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行使管辖的一种专
有特权。国家豁免又称为国家主权豁免,即一国在主权范围内
对任何行为都享有豁免。其内容包括司法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
司法管辖豁免就是不得将国家作为被告,不得将国家的财产作为
诉讼的标的在外国法院起诉执行豁免是指对国家所有的财产
不能在另一国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 国家豁免的理论渊源
国家豁免原则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这一原则是从..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
际法规则,凡是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外国法院是
不能对它们行使司法管辖的,这种豁免原则又被称之为绝对豁免
原则。美国法院判决的.. l8l2年交易号案印证了这一观点。交易
号原为美国私人商船,l8lO 年在公海上为法国的军舰没收改为
军舰。l8l2年,该船因天气关系驶入美国港口,原交易号的美国
船主向法院提起对物诉讼,要求扣押该船。美国最高法院判称:..
“与美国出于和平状态的外国军舰,在美国政府允许其入港的情
况下,不受美国法院管辖。”。其援引国家豁免的理由为“各国主权
完全平等和绝对独立、共同的利益促使他们互相交往与和平相
交,由此产生某种情况,即各主权国家放弃行使备自具有的一部
分完全排他的属地管辖权”
如今国家主权平等之所以成为国家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其
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主权平等理论是传统国际法一项重要原则,是各国交
往之间首要遵守的原则。国家豁免是其直接延伸,坚持国家主权
平等当然要坚持国家豁免。
作者简介:王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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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l0.5221)5180
0909(000-4.2
其次,国家豁免的存在是国家主权平等理论的支撑。国家主
权平等理论应能正确的诠释国家豁免的存在原因。
再次,国家主权平等理论要求各个国家独立的行使对内对、
外事务。各国应该是平等的,各国之间相互给予豁免是主权平等
理论的当然结果。
国家豁免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为基础而引申而来的一项
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但是其在豁免的范围上
及其使用上,一直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与限制豁免主义的争论。
二、从绝对豁免到限制豁免的演变..
(一) 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概述
绝对豁免主义就是认为主权国家之问是平等的、独立的、其
各国之间无管辖权。国家及其财产无论其性质如何均应享有豁
免权。除非该国家自愿放弃这种豁免,否则任何国家的法院不得
受理以该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享有国家豁免的主体
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及各部、其他国家机关、国有
公司或企业及国家财产等,国家不仅在直接被诉的情况下享有豁
免,在涉及国家的间接诉讼也享有豁免权。而且其主张在国家未
自愿接受管辖的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有关国家的诉讼争
议。
而限制豁免主义则对绝对豁免主义进行了限制,认为不应对
所有国家行为和财产不J
JJu 区分都赋予其豁免权。如果赋予国家
对一切行为都享有豁免无疑会对与之交往的自然人处于不利地
位。其主张应把国家行为依其性质或目的而分为主权行为和非
主权行为,一国的主权行为在他国享有豁免,而非主权行为在他
国则不享有豁免:把国家财产分为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和用于商
业目的的财产。国家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享有豁免,用于商业目
的的则不享有豁免。..
(二) 从绝对豁免主义到限制豁免主义的演化
在早期的国际法理论界奉行绝对的主权平等、主权高于一切
的原则。绝对豁免理论作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诠释和当然结
果在国家豁免理论中占绝对统治地位,而且在实践中又通过各国
的司法判例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然而战后随着一些刚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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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把私人企业收归国有,个人的私有利益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非
法侵害,使得从事商业交易的私人或公司寻求法院保护的呼声越
来越高。特别是进年来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更是对国家豁免理论
以前所未有的冲击。1976年美国颁布了《外国主权豁免法》标志
着其对国家豁免主张全面转向限制主义立场。英国在.. 1978年颁
布的《国家豁免法》也承认和采取了限制豁免主义。此外许多发
展中国家也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承认了限制豁免主义。在早些
时候的.. 1972年的《关于国家豁免的欧洲公约》在欧洲生效。联合
国国际法委员会于.. l986年一读和.. l9
99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及其
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也倾向采用限制豁免主义。而且该公约
已经于2004年.. l2月.. l6日通过草案并开放签字,公约第三十条
规定:“本公约应自第三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
存联合国秘书长之目后第三十天生效”。公约虽然重申了国际法
久已存在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但其基本立场仍倾向于限制
豁免主义。
三、我国对国家豁免的态度及采用限制豁免主义的必要性..
(一) 我国采用限制豁免主义的必要性
我国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法律格言及对个案的
处理和实践。表明我国一向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的国
家法基本原则。虽然我国现在对国家豁免问题的政策有所松动,
但也原则上采取了绝对豁免主义。但不可否认,目前大多数国家
都已经采取了限制豁免主义之立场,在这种国际形势下,一味坚
持绝对豁免论无疑会使自己在国际交往中处于不利境地。所以,
我国应该尽快明确自己的立场采用限制豁免主义。其必要性基
于以下理由:
第一,坚持绝对豁免势必造成对外经济交往处于被动地位。
对外经济交往肯定会发生贸易争端,争端的解决方法首选是协
商。而一旦协商不成则需诉至法院,由于我国坚持绝对豁免主
义,则我国法院就不能对其进行管辖,而对方却以奉行限制豁免
主义为理由,受理对我国提起的诉讼,以至对我国的财产进行扣
押甚至强制执行,我{fil1]只能被动的主张权益,造成一种十分被
动的局面。反之,我们就可以主动的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
自己的权益。
第二,采取报复措施是不明智的。当今社会大多数国家采用
限制豁免主义,国与国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对每一
个涉及被诉案件都对对方采取报复措施,而且各国与各国的情况
不同,我们在采取报复措施时也不能不考虑他国的其他因素。而
且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频繁采取报复措施与我国的国际形象
是不相称的。
第三,解决方式缺乏有效性。以前我们对外交往少,在经济
交往中产生的摩擦,大多是由外交途径解决的,但是随着改革开
放、随着我过对外经济交往的曰益频繁会产生大量的经济贸易摩
擦,单单依靠外交途径根本无法满足现代对外经济的需要。况
且,外交解决冲突还带有严重的滞后性,缺乏对被害者权益的及
时保护。
第四,采取限制豁免主义是由我国当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和我
国国情决定的。我们走向世界必然不会以国家的名义从事对外
经济贸易交往,更多的时候是以个人或企业与外国进行贸易活
动。他们需要国家给予保护,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得已
向本国寻求及时的救济。从保护国民权益上讲,我们采取限制豁
免主义是完全必要的。..
(二) 我国对限制豁免理论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我国应克服诉讼冷漠,积极准备,积极应诉。在我国还
没有承认与适用限制豁免理论的时候,一旦发生被诉的情况,如
果我们一味的坚持绝对豁免对外国法院的诉讼请求和判决一概
不理,那只会增J
JJu 自己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反而有损我国的国家
利益。
其次,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即采取限制豁免主义。在明确
自己立场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化被动为主动,积极主动参加《国家
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磋商工作,在磋商中我们要以国家切
身利益为重,方法上要灵活性与原则性并重。对敏感问题要坚持
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我们要转换思维,不要一味的以政治性
的眼光对待要解决的问题。
再次,制定一部关于国家行为及其财产的豁免法。使得我国
私人与外国进行经济贸易交往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得到及时
的司法救济,避免在处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事务上无法可
依。
最后,全面准备迎接将到来的“冲击”。限制豁免主义向全
球普及是必然的趋势,对于我国来说也只是个时间的问题,所以
我们要全面准备。我们会培养出一批精于相关涉及诉讼的律师
和法官,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自然人和法人的权益;我们会建
立专门处理豁免事务的行政机构或在现有机构下设立分处,以便
在面对外国法院的诉讼时打有准备之仗。
综上所述,作为解决现代国家豁免问题之曙光的限制豁免论
以其灵活地解决了国家主权与维护个人权益问题而迅速被世界
各国理论界和实践中所接受。我国也理应顺应这一潮流在明确
自己采取限制豁免主义立场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
豁免法。同时我们也要对所涉及到我国的诉讼案件采取积极主
动的态度应诉,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和私人利益。我相信通过大家
的共同努力,限制国家豁免主义理论必将成为我国解决国家豁免
问题的重要理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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