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兰州市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关于评选2011年兰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
通 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教师的通知》(兰教师〔2011〕177号)和《关于评选2011年兰州市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兰州市优秀教师
1.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任课教师。
2.具体条件
(1)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学校德育部门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刻苦钻研教材,教学效果优秀,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勇于创新,2次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次优秀;
(5)推荐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较高,原则上要达到70%
以上。
3.评选办法
评选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办法及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和评选。民主推荐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兰州市优秀班主任
各学校根据《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的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县区、本学校的《优秀班主任评选细则》,认真组织评选与推荐,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县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评选程序
1.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将名额分配至局机关、局直机关及各学区,具体评选由学区负责评选产生后上报;
2.各学区评选须按文件中评选条件及办法进行;
3.党委办公室汇总各学区上报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材料,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名额分配
单位 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
局机关 2名 ——
局直机关 1名 ——
中学学区 5名 4名
幼儿园学区 4名 3名
五里铺学区 3名 2名
宁卧庄学区 3名 2名
一只船学区 3名 2名
秦安路学区 3名 2名
畅家巷小学 3名 2名
通渭路学区 3名 2名
安乐村学区 3名 2名
青石小学 1名 ——
白道坪小学 1名 ——
二营学校 1名 ——
民办学校 2名 ——
说明:为调动南北两山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白道坪小学、青石小学、二营学校3所学校各分配1个兰州市优秀教师名额,由学校直接评选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学区评选的兰州市优秀教师中正副科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 各学校于2011年7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学校按学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材料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兰州市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兰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申报表一份;
(2) 兰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花名册一份;
(3)优秀教师事迹材料一份,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要求事迹突出、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兰州市优秀班主任报送材料:
1.《2011年评选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花名册》。
2.《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3.被评选教师的班主任工作业绩材料一式一份(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3000字以内)。
4.从事班主任工作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核无误随即退还。
联系人:张永德 电话:2183471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