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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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程序
1.1办理流程:
1.1.1申报环评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区环保分局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区分局初审→市环保局审批→
领取批复(区环保分局窗口)
1.1.2登记表批复通知需做环评报告表(书)的项目其办理流程为:
领取登记批复通知(区环保分局窗口)→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书)→送环境科学协会技术评估→送市环保局建管科审批→领取批复(市环保局窗口)→批复复印件交分局归档。
1.2申报资料:
1.2.1新建:①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②场地功能证明(国土证和房产证,或住宅有转功能手续;属住宅功能的非敏感项目,要写承诺保证书)。③租赁合同(租赁人要与法人代表相同)。④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四项均为复印件)
1.2.2搬迁:①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②场地功能证明(国土证和房产证,或住宅有转功能手续;属住宅功能的非敏感项目,要写承诺保证书)。③租赁合同(租赁人要与法人代表相同)。④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四项均为复印件)
1.2.3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变更:①新名称核准通知书或新营业执照。②租赁合同(租赁人要与新法人代表相同)。③缴清原项目排污费。④有关变更申请。⑤新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五项是复印件)⑥原环保立项证或排污证。
1.2.4建筑立项:①规划报建批复。②土地证。③法人代表身份证。④总平面图(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以上四项是复印件,500平方以下私人住宅无总平面图,可提供首层建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