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补贴受国际贸易法影响的及应对策略
国际商贸
International Trade
出口补贴受国际贸易法影响的分析及应对策略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蒋骅
摘 要: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促进本国产业发展,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以各种手段对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补贴,而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往往对这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导致国际贸易争端频发。为了解决这种争端,WTO制定了SCM协定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本文首先分析了出口补贴的含义及出口补贴受到这种国际贸易法影响下遭到反补贴调查的现状,然后结合中国品牌产品出口指导意见的案例分析了反补贴协定对出口补贴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反补贴调查的应对策略。关键词:出口补贴 SCM协定 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6(b)-207-02
1 出口补贴的定义
出口补贴是国内政府经济行为的范畴,体现了国家经济主权的性质。但是自从中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遵循该组织为了维护世界贸易秩序专门制定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因为表面上看出口补贴仅是一种国内行为,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张,一国的出口补贴政策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对他国产业构成毁灭性的威胁,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针对出口补贴实行反补贴,导致了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因此出口补贴就影响到了世界贸易秩序,不仅是一国经济行为。我国由于属于发展中国家,很多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政府往往会采取出口补贴的形式对其进行支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价格优势,进而获得一席之地。
2 出口补贴遭到反补贴调查现状及特征
2.1 反补贴现状
入世以来,我国经济由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也得到了快速
地增长,但是我国与国外不断地发生贸易摩擦,据初步统计全球数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了反补贴等贸易经济调查。至今我国已经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美国是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因此贸易摩擦中与美国的为典型,2006年以前美国没有发起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但是在2006年对中国铜版纸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双反调查,2007年正式决定对中国铜版纸征收7.4%~44.25%的反补贴税和21.12~99.65%的反倾销税,近两年又对中国的橡胶和纸制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由于美国起到了带头作用,其他很多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形成连锁反应对中国实施反补贴行为,反补贴已经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2.2 反补贴特征
2.2.1 运用国内法与国际法结合实行反补贴美国是对华反补贴的典型代表,一方面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在应用法律法规时却引用适合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补贴与企业财产难以分开,生产资料价格都是由政府制定,因而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是行不通的。但是美国在处理问题时却假设某一产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WTO也规定SCM协定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必须假设某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才能援引该法律对中国进行指控。因此美国往往一方面根据本国法律发起对中国的双反调查,另一方面又积极援引SCM协定,煽动其他国家对中国一起实施反补贴。
2.2.2 反补贴往往与反倾销结合
2004年以前我国一般只面临反倾销措施,反补贴即使有最后
也会以我们的胜利而结束。因为法律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
是在2004年以后,一些国家对法律进行了操作上的调整,不仅实施
反倾销,而且实施反补贴,对中国涉案的产品构成双重救济[1]。
根据商务部统计,目前除了印度只是单纯地进行反补贴调查,其他国家基本都是将其与反倾销结合双管齐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削弱反补贴产品的价格优势,更加严厉地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给国内相关产业提供双重保护。虽然中国政府积极抗辩,认为既然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就不应该援引美国反补贴法及SCM协定,但是抗辩最终还是无效。
3 中国知名品牌产品出口补贴受国际贸易法影响案例分析
3.1 案例
案例:中央政府包括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也就是CWTB-24号文件。该指导意见采用了“提出指导意见如下”的语句。指导意见要求“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指导出口名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并根据自身发展特色制定适合于本区域的出口名牌发展战略,逐步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帮扶政策,全面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并且这份文件加了一个文头: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自主世界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精神,商务部、发改委等联合发布该指导意见,请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精神,切实提高我国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特此通知。但是就是因为这份文件引起了世界上多个国家与中国的争端,几乎都针对中国政府制定的这个名牌发展方针提出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解决的请求。2009年1月7号,WTO网站发布了美国“中国—赠与、贷款与其他鼓励措施”的WTO磋商请求全部内容。次日又发布了墨西哥提出的同样的磋商请求。紧随其后,加拿大、澳大利亚、土耳其、危地马拉、欧共体纷纷请求加入该磋商,提出的要求都是一样的,要求中国政府调整该战略,阻止中国政府可能对名牌产品出口实施的出口补贴或者修改一些与补贴有关的政策措施,从而避免国内企业遭受到来自中国名牌产品低价竞争带来的冲击。最后中国被迫与美国、墨西哥和危地马拉举行联合磋商,最终该磋商以中国签订修改战略方针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议条款而结束。3.2 案例分析
该事件的发生源于中国属于WTO成员国,WTO为了维护协调各个国家的利益制定了约束成员国的很多协定条款,成员国必须在协议条款框架内从事国际贸易活动。针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补贴与反补贴问题,WTO制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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