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DC-OP-CW01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五、 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全面预算管理,明
确预算审批责任与权限,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成本控制。特修订下发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航地产总部及各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节 资金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
海航地产资金预算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日历年度内由各公司编
制,经海航地产并海航集团批准,正式下发的年度资金预算;第二层次为各公司编制上报并经海航地产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第三层次为日常资金预算。 第四条
资金预算实行月度资金预算控制下的部门归口管理。资金预算的归口管理
部门是指能对预算项目起到直接控制作用的业务部门,同类经济业务由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年度资金预算是指经海航集团审核批复的本年度可以使用的资金预算最高
限额内部分;月度预算是指根据海航集团正式批复的年度预算进行月度分解,并作为当月资金预算的最高限额。 第六条
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审批程序根据《资金预算及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见附
表)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便于预算管理和资金用款程序的执行,依据资金用途将日常资金预算项
目分为六大类,分别为项目类、筹资类、投资类、采购类、人员类、管理类。 第八条
年度预算总额调整
严格按照海航集团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逐级报至海航地产董事长审批后,续报海航集团申请调整年度收入、成本、利润等总体预算指标:
1) 因集团战略调整,对各公司生产经营、股权投资、基建工程产生重大
影响的。
2) 因资产、机构及人员的成建制转移,对转入和转出单位经营能力及财
务收支造成重大影响的。
3) 因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各公司生产经营、股权投资、
基建产生重大影响的。
4) 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预算总额内调整或调剂。
年度预算内用款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不突破预算用款总额度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性调剂或调整,由各公司负责人为最高审批人,公文结束后需报海航地产、海航集团备案,调剂的限制范围有:
1) 收益性支出预算(包括项目类、管理类、人员类)不足部分不得用权
益性支出预算(包括筹资类、投资类、采购类)调剂或调整。
2) 管理类、人员类预算不足部分不得用项目类预算调剂或调整。 3) 工资、福利、业务活动、差旅、办公等费用预算不足部分不得用其他
预算调剂或调整。
如须突破以上限制范围的,公司需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项目、调整额度,报海航地产并海航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资金用款审批程序
第十条
资金预算申请方式。
依据资金项目的性质,将用款申请方式分为预算申请、合同申请、文件申请三种方式。 (一) 预算申请方式
凡日常资金类预算3万元以下,海航地产及海航集团无其他规定的资金项目,均可依据该项资金的用款审批程序申报预算,取得审批完毕的预算审批单后使用;如根据实际业务需订立合同的,可以合同方式申请。
(二) 合同申请方式
超过3万元的资金项目一般必须签订合同。凡用款申请方式规定为“合同”方式的资金项目,必须依据该项资金的用款审批程序并参照《海航集团合同管理守则》申报合同,取得签署完毕的合同后方可使用。 (三) 文件申请方式
根据海航地产或海航集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的,以该文件为使用付款依据,如:股权性融资费用、股权类投资、债权类投资、佣金、集团分摊款等预算。
第十一条 资金预算审批程序。
依据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可控性,分别在资金预算申请过程中设置三级审批、五级审批、七级审批和特殊审批程序。 (一) 三级审批程序
为了在加强成本控制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预算内资金项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三级审批程序。该资金预算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批。 (二) 五级审批程序
对于较为重要的资金预算项目和可控性较强的资金项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分管副总、公司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权限执行)”五级审批程序。该资金预算项目公司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三) 七级审批程序
对于重大资金项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分管副总、成员公司领导、海航地产相关部门、海航地产公司领导”七级审批程序。根据不同资金审批权限,该资金预算项目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四) 特殊审批程序
除七级审批程序管辖之外的资金预算须报海航集团审批。股权投资、集团
分摊款、信息化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筹融资资金、机动预算等非经营类预算以及预算外资金项目的审批权归属海航集团,履行完公司内部手续后续报海航集团审批。
(五) 具体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预算及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审批金额权限。
(一) 项目类资金预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类资金预算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期间税费、营销费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直接性支出。 1. 立项。
海航地产所有新增项目立项文件均需报海航集团审批,立项文件必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或概算。 2. 合同。
合同:指成员公司或海航地产签订的工程类合同;重大合同指单份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合同、2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咨询类合同以及所有涉外合同;一般合同指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和无价款合同。3万元以上项目类支出一般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的要素及报批细则按《海航集团合同管理守则》有关规定执行。
1) 成员单位合同审批路径:
一般合同:合同经办人员→成员公司造价合同部、财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成员公司领导→成员公司董事长。
重大合同:按一般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后报海航地产造价合同部、计划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平行会签→财务总监→总裁→执行董事长审批。
单份重大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重大合同审批流程后报海航集团审批。
2) 海南地产本部合同审批路径:
一般合同:合同经办人员→造价合同部、计划财务部、技术管理部、海航置业合规部平行会签→海航地产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总裁审批;
重大合同:按一般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后报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 单份重大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重大合同审批流程后报海航集团审批。 3. 进度款。
1) 未突破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50万元以下的付款各公司董事长为最高审批人;50万(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公司审批完成后报批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成本采购部平行会签-海航地产财务总监;
100万(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公司审批完成后报批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成本采购部平行会签-海航地产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总裁;
500万(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公司审批完成后报批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成本采购部平行会签-海航地产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总裁审批;
1000万(含)以上的在各公司审批完成后报批海航地产归口管理部门-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成本采购部平行会签-海航地产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总裁-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
2) 合同签署后的付款审批流程依据《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资金预算审
批流程》(见附表)的具体规定执行。
3) 突破合同总价或无合同总价的进度款报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并
由其决定是否继续上报海航集团。
4. 非合同类项目。
1) 与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发生的金额3万元以上,但不能签订合同的项
目类资金(如政府规费等),仍以“合同”方式上报审批,根据金额不同参照上述合同类项目审批程序呈报。
2) 3万元以下非合同类资金预算项目由各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 3) 非合同类项目的付款金额3万元以下的,审批流程:业务部门→成员公
司造价合同部、计划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平行会签→成员公司领导→成员公司董事长;3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成员公司审批完毕后报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成本采购部平行会签→财务总监→总裁最终审批;50万(含)以上,逐级报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
(二) 筹资类资金预算。
筹资类资金项目包括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及手续费、股权性融资费用等,预算审批权限为:根据借贷合同偿还贷款本金经各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批后,由海航地产财务总监审批;根据借贷合同支付利息及手续费由各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批;股权性融资费用由海航集团审批,根据海航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三) 投资类资金预算
投资类资金项目包括股权类投资、债权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1. 股权类投资、债权类投资资金预算需报海航地产、海航集团审批。 2. 各公司年度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项申请金额低于1万元的由各
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报各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至海航集团采购部审批;金额3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报总裁审批后,报至海航集团采购部审批;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报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后,报至海航集团采购部审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需报海航集团审批,根据海航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预算超支或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立项,由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后,报海航集团审批。 3. 房产和机动车辆的购置立项申请,视为特类资产项目,在完成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后,报海航地产并海航集团审批。对于基建工程类的立项和合同,按照海航集团基建项目类有关规定执行。
(四) 采购类资金预算
采购类资金项目包括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它物资采购。 1. 海航地产及下属各成员公司除工程材料及设备以外的其他物资采购1万元以上的,在完成本公司内部审批后报至海航集团采购管理部审批。 2. 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执行项目类资金预算审批程序。 3. 固定资产采购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
4. 海航地产及下属各成员公司申请采购立项时,必须填写并正式上报《海航集团采购立项审批表》或《海航集团印刷品制作申请单》,列明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限定价格等,并附上该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
(五) 管理类及人员类资金预算 1. 管理类及人员类预算审批权限,
具体资金预算审批流程参照《资金预算及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见附表)执行。 2. 业务活动费
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业务活动费管理规定》,注意事项: 1) 本规定所指业务活动费必须是年度预算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费。 2) 对于新成立公司在年度预算未获审批之前,所有业务活动费支出均需
报海航地产总裁审批。
3) 各区域公司和各成员公司需每季度将业务活动费使用进度上报海航地
产总裁阅知,并抄送海航地产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备案。
3. 个人借款
除会议用款、公派培训、境外出差三项事由外,暂停办理员工其他各类个人借款,具体情况参照《关于加强海航集团个人借款管理的通知》(海航集团财„2009‟2号)文件。
成员公司借款审批权限为:借款额度5000元(不含)以下,由各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批;借款额度5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额度2万元(含)以上,由各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海航地产本部借款审批权限为:借款额度1万元(不含)以下,由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审批;借款额度1万元(含)以上10万(不含)以下,由海航地产财务总监审批; 10万元(含)以上由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
4. 凡年度预算外资金申请,须报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批准并按海航集团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节 资金付款报销程序
第十三条 预算(合同、文件)付款报销:凡规定用款申请方式为“预算(合同、文
件)付款报销”的项目,在付款报销时必须提供已依据审批完毕的预算审批单(合同、文件)和相应原始单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三级或三级以上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直接付款报销:凡没有规定用款申请方式的资金项目,可直接持相应原始
单据执行三级或三级以上报销程序。
第十五条 凡根据各公司正式签订合同或已审批结束的有效文件,需定期定额支付的
合同进度款、管理类、人员类费用,在第一次支付时上报预算需详细说明合同(或文件)规定分次付款时间、金额(是合同类的需附上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则后续付款可直接持相应原始单据付款转帐及报销。
第十六条 兼职管理干部只能在一家单位进行费用报销,即在主要任职单位报销,相
关费用由报销单位承担。海航集团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M6(含)以上领导业务活动费,按海航集团文件规定,M6级别管理干部
每月报销须控制在1.2万元以内、M7级别管理干部每月报销须控制在1.5万元以内、M8-M10级别管理干部每月报销须控制在5万元以内,具体参照《关于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加大管理构架调整的通知(海航集团„2008‟686号)》。 第十八条 M6(含)级别以上管理干部的个人业务活动费报销,由海航地产第一负责
人或第二负责人审批。其中,海航地产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的报销实行“互签制”。根据《关于加强海航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的补充通知》(海航集团财„2008‟801号),应该每月一次报销,该月份若发生了个人业务活动费且已报销,无论金额大小,不能再次报销;若有月份未报销,不再办理补报事宜。
第五节 资金报销付款权限
第十九条 项目类、投资类资金付款项目根据已批复预算相关文件,实行三级以上审
批程序;筹资类、管理类、人员类资金付款项目根据已批复预算或相关文件,实行三级或三级以上审批程序;向海航集团外支付单笔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申请,履行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以每周大额资金申报表的形式报海航集团批准。
第二十条 资金调拨:海航地产内部资金调拨指令,报海航地产财务总监审批;海航
集团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需经海航地产财务总监签批后执行。具体资金调拨事宜是否需上报海航地产董事长由海航地产财务总监决定。
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公司的合同进度款付款转帐,由各成员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一) 海航地产本部的合同进度款付款转帐,500万元(不含)以下,由海航地
产总裁最终审批,500万元(含)以上,由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最终审批。
(二) 各成员公司的管理类及人员类资金报销,由各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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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本部的管理类及人员类资金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下,由海航地
产财务总监审批;10万元(含)以上,由海航地产总裁审批。
(三) 具体上述报销流程参照《资金预算及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见附表)执行。
第六节 后补预算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用款申请方式为预算(合同、文件)的资金项目,即需提供预算
审批单方可付款报销的资金项目,原则上杜绝先办理业务,后补报预算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营紧急业务确需先行办理借款或付款的,必须及时补报预算(合
同、文件),并按正常资金用款审批程序报批后,再执行付款报销程序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后补预算,计划财务部有无限追索权,如经审核不属经营紧急业
务,计划财务部将不予审批,费用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自行承担;如后补预算金额高于计划财务部审核额度,差额由经办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集团新下发的相关规程发生冲
突,以集团规定为准。本办法如与海航置业新下发的相关业务通告发生冲突,以海航置业相关业务通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航地产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关于附表:资金审批程序中有圆点但没有注明金额的,表示必须呈报
的环节;有圆点但注明金额的,表示达到相应的额度后才需呈报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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