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产品与施工验收方法
b) 干拌砂浆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干拌砂浆试验肘的稠度取值范围为:砌筑砂浆80±10mm,抹灰砂浆100±10mm,地面砂浆45±5mm c) 组批按照表6.2.5-3的规定进行
d) 施工中的强度检验取样工作,砌筑砂浆应按GB 50203第4.0.12条规定进行;地面砂浆应按GB 50209中第3.0.18条规定执行
e)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9.2.3 合格判定及复验
9.2.3.1 各种干拌砂浆的试验结果如符合相应规定质量标准要求(表5.2.1~表5.2.3)的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只有一项不合格,则对留样进行复检,每一项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2.3.2 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9.2.3.3 袋装干拌砂浆在运送到工地时应无破包受潮破包判定根据GB 9774中规定裂口处大于50mm或几处裂口合计大于80mm,或阀口外翻,均为破包如包装袋有明显水迹,并在袋里的干拌料可发现有结块的情况,可被认定为已受潮已破包或已受潮的材料可被退回
9.2.3.4 干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双方确认的封存样进行复验:
a)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如果封存样超出有效期,则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可采用GB/T50315JGJ/T136的方法
9.2.4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干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3 湿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3.1 湿拌砂浆进场,应按表9,3.1 对性能进行交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工地
对预拌砂浆及其施工质量有疑问或争议时,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4.2 预拌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GB 50203规定的
9.4.3 预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粘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GB 50210的要求,外墙贴有饰面砖时,还需按JGJl26JGJll0的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验
9.4.4 预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GB 50209的规定
9.4.5 冬期施工砂浆强度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9.4.6 湿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i)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ii)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iii)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可采用GB/T50315及GJ/T136的方法 详情请咨询 http://www.jsdpj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