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 甘肃省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05-02
附件4: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2;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9;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0。审查项目共31项。
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内《许可证》核发、换发及许可事项变更的检查;已取得《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核发《许可证》检查项目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3.1、3.2、3.8、3.10项。
(三)换发《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检查判定原则:
(一)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二)检查项目有明显缺陷、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不规范的,本项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三)经营范围不涉及到的检查项目为合理缺项,不做评定。 四、技术审评标准:
(一)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判定为验收合格;
(二)现场验收结果有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