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借用制度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借用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山西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为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效率,加快我院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学院办学品位,学院集中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为了使这批设备更好的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根据国家对互联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以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借用管理办法。
一、借用人的条件
1. 借用人必须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在职职工;
2. 借用人必须在三年内有承担过教学任务,且授课学期的周平均学时数不低于2课时;
3.借用人必须在下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且授课学期的周平均学时数不低于2课时;
二、产权与使用权
1. 借用人借用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院所有;
2. 借用人对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具有使用权,并承担管理与常规维护的义务;所借电脑不得转借或长时间闲置,学院有权要求借用人在工作时间随时将电脑带到学院。
3. 当借用人的身份发生变化,不满足本办法借用人条件规定的三个条件中其中一条时,借用人必须在一周内主动将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交回学院网络信息中心,预期不交回的学院有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笔记本采购价格的15%,直至将笔记本采购费用全部收回。借用人在调出、离岗、退休时不能按时交回的,学院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遗失与损毁
笔记本电脑遗失或被损毁的,借用人要按原品牌、原配置自费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如需更改品牌、配置,必须事先请示报告主管院领导。此购回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院。并及时到校资产管理部门重建设备档案。
三.设备维修
1. 质保范围内维修:
本次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厂家提供有限制的一年质保,质保期内借用人可拨打400-810-6666报修,或将笔记本交由网络信息中心维修,如自行维修,维护过程及结果必须报学院同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2. 质保范围外维修:
如果笔记本电脑故障在质保范围外或已过质保期,维护必须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维修,费用由学院承担。借用人不得私自维修,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笔记本,因自行维修对设备造成的损失,由借用人承担。
四、其它
1. 借用人不得使用借用的笔记本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一旦发现借用人有此类行为,学院有权将笔记本收回。由此造成损失由借用人承担。
2. 学院有权对所借用的笔记本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借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由学院。
附件2: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借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