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由外单位建设、安装的工程的结算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三、管理细则
(一)工程结算的条件
1、竣工工程验收合格。
公司工程验收为四级验收,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第一级由工程队自检;第二级由工程部、施工方、监理单位验收,第三级由公司审计部、生产系统、工程部、施工队、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如有必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第四级由建设局、质监站等外部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验收。较低级别的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级别验收。自第二级验收开始,每项验收均包含工程质量观感验收和交工资料验收两项内容。
对于无需建设局、质监站等外部职能部门参加验收的零星工程或分项工程,由工程部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验收级别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需由建设局等外部部门审批、验收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以第四级验收合格为准,并取得建设局等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无需建设局等外部单位审批、验收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以第三级验收合格为准,并由公司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对于没有聘请监理公司的工程,工程验收无需监理参加。
2、竣工结算资料完备。
责任主体验收
(二)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后,送公司工程部审查;
2、工程部审查:工程部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相关资料签章是否齐全;如资料不齐,应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移交审计部。同时,工程部出具该项工程的罚款、应承担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明细一并移交审计部。
3、财务部审查:财务部对申请结算工程的已付款情况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4、审计部审查:审计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或交由第三方审计,并将终审结果报总经理。
5、结算工程款支付:
工程结算终审完毕,审计部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并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文件双方留存。
审计部将结算审批表报总经理签字,附件有工程结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该资料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各留存一份。质量验收报告应明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参加人员,并附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上验收记录根据实际工程类别而定。
审计部将总经理签字的结算审批表复印件交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将剩余工程款按照公司资金支付流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三)对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1、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
1.1工程竣工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工程施工合同
1.3招投标资料
1.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部验收合格证明)
1.5工程预算书
1.6现场签证及预算
1.7设计变更及预算
1.8材料认价单
1.9财务中心确认的财务对账单
1.10审计部规定其它需归档的资料
2、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2.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2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
2.3结算时,工程变更及签证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四)对于工程结算支付的规定
公司的工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需报建设局审批、验收的工程;第二类是无需报建设局审批、验收的工程。对于第一类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不能组织建设局等外部单位参与竣工验收而导致竣工资料不齐全的,竣工验收以公司组织的第三级验收为准,工程结算完毕,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除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以后,另扣除5%工程款(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算,最高不超十万),待条件成熟,建设局等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完毕,结算资料齐备后,再行支付该5%工程款。
对于第二类工程,公司组织的第三级工程验收合格,结算资料齐备,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外,剩余工程尾款即可支付。
(五)其它
1、对于无监理单位的工程,由工程部组织对工程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别组织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
2、由设备部负责的专项工程,未牵涉到工程部的事项,由设备部履行本文规定的工程部的职责。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