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
协商,甲方将 工程的以下约定装修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
1.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5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
第 3 条 承包方式:
第 4 条 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4.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
容:
1).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2).乙方实施本分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
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本分包工程实施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
1).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2).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3).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乙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
施或处理方法。
第 5 条 合同工期:
5.1 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5.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5.3 施工日历天数: 天
5. 4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作
为合同附件。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
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6 条 合同价款
6.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
6.2 工程量计算原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 款执行。
6.2.1 工程量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进行确定。
6.2.2 工程量按施工实际数量计算。
6.3 合同单价
6.3.1 本分包合同固定单价见《工程量及单价细目表》
6.3.2 本分包合同单价为市场价格,是一次包死的综合价,整个合同期间单价不做调
整。
6.3.3 本分包合同单价为完整价,即包含完成本分包合同工程,乙方所需的所有直接、
间接费用和上缴政府部门的税金或其它有关费用。
6.4 本分包合同总价确定依据以下资料:
1).本合同的固定单价;及
2).按本合同约定计量原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第 7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7.1 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北京市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7.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达到 标准。
7.3 其它要求:
第 8 条 驻工地代表:
8.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8.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
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8.4 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
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
其它权力义务。
第 9 条 甲方责任:
9.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
方案。
9.2 提供乙方在现场的施工用房、工人临时住房及材料库房以及其他支持,详见合同附
件《总包方提供有偿支持和无偿支持项目清单》。
9.3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9.4 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本分包工程进行验收。
9.5 开工前负责提供符合北京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防水施工作业面及安全施工保障条
件。
9.6 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9.7 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9.8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 10 条 乙方责任:
10.1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10.2 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10.3 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0.4乙方供应材料时,应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并提供进场材料的材质证明和复
试报告。
10.5 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主要工种上岗证。
10.6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
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
10.7 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
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0.8 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
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CI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10.9 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
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10 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
方照价赔偿。
10.11 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如有时)所需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
价款均不作调整。
10.12 负责本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交一套完整的属于分包范围
内的竣工资料。
第 11 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 增加工作内容时合同价款增加超过 元;或重大设计变更。
11.2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1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
11.4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
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但除11.1款之情况
外,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为顺利实施工程,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经济之赔
偿。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2 条 材料、工程质量与验收:
12.1材料
12.1.1 在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分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品种或标准无论其
是否为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行采购,本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12.1.2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采购材料前须征得甲
方同意。
12.1.3 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乙方应为
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
12.1.4 当乙方按分包合同的规定提供了合格证书和其它文件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
乙方已用于分包工程的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对该材料或
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甲方承担因
检验而发生的费用。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12.1.5 甲方可以发出指示,要求乙方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此分包合同要求不相符
的工程或材料。
12.1.6 乙方应对任何其价值已根据此分包合同包含在乙方已收到的付款凭证书中的材
料等的遗失或损坏负责。
12.2 工程质量与验收
12.2.1 甲乙双方根据北京市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2.2.2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
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2.3 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
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
甲方承担。
第 13 条 工程款支付:
13.1预付款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按以下第 款执行。
13.1.1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13.1.2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数额为本合同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
13.2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以下 款执行。
13.2.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每月25 日乙方向甲方递交本期费用计算说明书及付款要求报告。
13.2.2 工程进度款按施工阶段支付:
13.2.2.1 双方约定按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如
下:
13.3 预付款(如有时)抵扣:
甲方从每阶段审核确认的向乙方支付的阶段工程价款中扣除该期应付款的 %作
为预付款的抵扣,直至预付款抵扣完毕。
13.4 甲方按上述规定支付乙方分包款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方)
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但是因业主资金不到位暂缓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应在资金到位后30
天内支付乙方。
13.5甲方对乙方的其它扣款
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甲方代表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现场管
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够好,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代表可对其
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在相应的中期付款中暂缓支付部分款项。甲方按照本规定缓付
的款项,为甲方对乙方的暂时扣款,在乙方令甲方满意的完成工作并达到本合同的要求后,甲方应在下一期的付款中支付给乙方。
对于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甲方的永久扣款,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13.6 保修期 年。 竣工结算时留 %保修抵押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13.7 其它约定: 第 14 条 完工验收:
14.1 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
14.2 甲方组织完工验收的时间: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15天内,如甲方未能按时组织完工验收,且未给予任何答复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第 15 条 违约:
15.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5.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 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责任(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
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及索赔费用计算表;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3天内给予答复,甲方在3天内未予答复,乙方视为该项
索赔已经批准。
第 17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7.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7.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8 条 工期、质量约定:
18.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总
价 %,作为拖期罚款。拖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 %。
18.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窝工损失费 。
18.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总包合同、本分包合同之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8.4其它约定:
第 19 条 争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项目管理部申请仲裁。
第 20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1.2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保存 份,乙方保存 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 22 条 补充条款
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BEIJING YIF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1 联系电话: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