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之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的填写
浅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之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的填写
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按照《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与以往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相比,新增了不少内容,笔者最近就接到了不少客户的咨询,其中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填写的咨询数量最多。
该表是新版关联申报表的新增表格,但是以前年度有准备同期资料报告的企业不难发现,该表其实是国税发[2009]2号文中旧版同期资料内容中平移过来的表格。国税发[2009]2号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中,第十四条同期资料主要内容规定了企业应在同期资料中说明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企业填写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该表分个别报表信息和合并报表信息两种情形分别填报;分别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2、该表与原表格相比在结构体系上进行了修改,表中“项目”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编制的“利润表的项目”完全保持一致;同时,因为“支付关联企业费用情况”在“关联劳务表”等表中已经填列,为了不再重复,所以在该表中删除了“支付关联企业费用情况”的8个细项;此外该表中增加了非常重要的一栏:划分标准说明。
3、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
具体填写时,建议企业:首先根据会计核算的收入明细结果对收入按照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四类进行划分;再按“费用功能法”原则(即如果某项费用是因为从事某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就直接归属于该成本费用项目),对表中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合理划分;而对无法按“功能”准确归类的成本费用则可选择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1)销售收入标准:常用标准,在没有更合理标准时采用;2)销售成本标准:一般适用于成本费用类项目;3)人工工时标准:一般适用于产品附加值与工时存在高度相关性的项目;4) 人数标准:一般适用于关联和非关联交易业务从业人员存在不同的情况等。
以下举例说明本表的填写方法:
例:某商贸型企业,2016年度商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中:销售商品给境外关联方的收入30万元、销售商品给境内关联方的收入150万元、销售商品给境外非关联方的收入50万元、销售商品给境内非关联方的收入27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300万元,其中:销售商品给境外关联方的成本19万元、销售商品给境内关联方的成本95万元、销售商品给境外非关联方的成本30万元、销售商品给境内非关联方的成本156万元;发生税金及附加2万元,由于出口商品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全部为境内销售商品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发生销售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10万元,无法按功能直接归类;发生管理费用80万元,无法按功能直接归类;发生财务费用2万元,无法按功能直接归类;实现利润总额66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16.5万元(税率25%,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实现净利润49.5万元。
填表时,先将收入按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四种类别的实际发生金额填列;再将成本按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四种类别的实际发生金额填列;税金及附加全部为境内销售商品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可按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的收入金额占境内销售收入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填列;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
传费,关联交易并不会发生此类成本,因此可将10万元广告宣传费按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的收入金额占境内销售收入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填列到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相关行次,其余销售费用可按各类收入占收入总金额的比例分摊填列;管理费用可按各类交易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总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摊填列;管理费用可按各类交易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填列;所得税费用可按按各类交易的利润总额占总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摊填列。具体填列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