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妇女地位的提升
第14卷第3期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TSINGHUAUNIVERSITY
Vol.14 No.3 1999
建国后妇女地位的提升
黄嫣梨
摘 要 ,、婚姻家庭诸方面地位的变化并讨论保障妇女特殊问题之措施,,中国妇女地位提高情况的了解。
关键词 一、绪 论
数千年来,中国妇女在封建道德的秩序下,长期处于附庸的地位,无独立人格,无主体意识,政治经济地位卑微,中国传统社会中两性的关系是失衡的。清朝海通以还,女性意识渐见萌发。20世纪上半叶,女性地位已有改善,但步伐缓慢。直到建国后妇女附庸地位始得全面结束。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妇女与男同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过程中并肩携手,做出同等贡献。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虽然妇女解放问题早在晚清时期已被提出,但那种解放的方式及取向均与共产党提倡的妇女解放运动有所不同。晚清及民国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带有民族主义的色彩,由一连串的政治运动、对外战争引发出全国人民爱国情绪,在这种民族因素的大前提下,妇女终于被重视。当时的妇女被重视是基于她们对国家、对民族的贡献,但当时的政府并无切实关心妇女自身的问题,例如生育问题、就业问题、文化、家庭等方面,故当时的妇女发展只是片面而不健全的。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妇女解放进程始跨出了一大步。妇女切身的解放开始受到国家政策的认真关注,妇女也开始和男子以主人翁的身份立足于新时代的历史舞台上。
毛泽东指出:“妇女解放,突起异军。男女并
[1]
驾,如日方东。”足以反映出国家领导层对妇女的
进的时期。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国
家法律去保障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及地位,利用法律去贯穿当时的妇女解放运动,提供有利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辅助妇女解放自己。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各方面,均有与
[2][3]
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继发表《四三决定》后
另一保护妇女的法律总纲,它表明了中共对提倡男女平等,协助亿万妇女逃离苦困的决心。其后又实施了一连串的法律保障妇女权利,例如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1953年的选举法、1954年的宪法、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1992年另一具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各种形形色色的劳动法、保护孕妇条例、妇女卫生条例等等[4]。以上种种的法例均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生理上的特殊困难,著意提升妇女的地位。
当然,中国共产党所做的主要是提供一个解放妇女的环境及机会,真正使妇女解放的还得靠妇女本身抓住这难逢的机会,努力不懈的发挥所能,通过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和贡献来印证自身的价值,赢取社会的认同。列宁说:“工人底解放应当由工人自己来进行的。同样,我们应当说,女工底解放也
[5]
当由女工自己来进行。”换句话说,妇女的解放最
终需由妇女自己来解放。5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无论农村或城市,妇女纷纷投入社会建设劳动生产。在农村,大部分的农妇都加入了集体生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通过与男子共同下地劳动,参与农业副产品的生产,去证明自己的能力及对社会
潜在力量的肯定。诚然,建国之时,首要任务是使社会经济尽快复生,而妇女正是新劳动力。妇女成为了建国初年经济转型时期的新宠儿。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等方面,妇女的地位都进入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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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贡献;在城市,最大的劳动阶层为女工,她们在抗美援朝爱国主义运动及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推动下,进厂生产,为社会建设奉献她们的力量。由此而知,妇女解放运动有今天的成就,除了有中共的领导和“从旁协助”外,妇女自身的奋斗及其思想的觉悟成为了关键性的元素。本文试分析在中国共产党的提倡及妇女自身的努力下,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家庭的地位的变化并讨论保障妇女特殊问题之措施,从而了解妇女于建国后(1949年后)覆的变化,确立了妇女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不过,妇女政治地位的提升,除了有法律条文的保障外,还需妇女自身在政治上的觉醒。从60年代开始的妇女运动,特别重视把妇女的觉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她们的思想从封建时代解放出来。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鼓励及全国各地妇联的推动下,通过研究、,提高她们的政治[8],。从宏观。
,自1953年颁布选举法后,在同年12月开始的全国范围内进行基层选举中,90%以
(一)政治
上的妇女勇跃参与投票,当选为基层人民代表的妇女约占总数的17%。在此之后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占12%,其中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11%[9]。发展到1992年底到1993年初的人大代表、政府和党代表大会的中央及地方选举中,当选妇女人数增加了32%,与1990年相比增长了30%。由此可见,妇女不仅在
妇女政治权利是指女性公民通过各种法律途径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之权利[6]。妇女参政权越高,表示她们对国家直接管治的范围越广,亦代表妇女人权的最高体现层次,妇女的政治权利是妇女解放进程的指标。妇女是一个特殊群体,历史上曾长期没有政治权利,而在社会中,政治权利是主奴的分界线。故妇女的政治地位高低正标志着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在我国,妇女参政问题的提出不足百年,而妇女真正参与政治活动和决策的历史更短。新中国的成立为妇女参政事业有系统地建立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参政权利,一向采取积极态度,在《共同纲领》中,首先明确证明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与政治的关系作一规范。而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及1954
法律上,而是在事实上开始了政治参与活动,并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在领导人方面,1951年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中约有15万女干部[10]。经过40多年的长足发展,妇女干部的人数出现跃进的表现,以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数比率来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有女代表147人,占总代表人数12%,至1993年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妇女代表已增至626人,占代表总人数21.03%。而第一届全国人
大有4名女性常委,占常委总数5%,到第八届全国人大时已有19名女性常委,占常委总数12.3%[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乃国家最高的决策机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均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于1979年通过,198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更进一步解述妇女参政的条件,规定只有是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7]。亦即表示只要是年满18岁的妇女就可以在公平的环境下拥有参政权利。从这些法律的订立,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之决心,希望燃烧起妇女对参与政治的热炽心灵。
新中国的建立,妇女的政治地位呈现出天翻地
关,妇女干部在当中所占的席位逐年增加,反映出有更多的妇女能直接管治国家事务,相比其他西方国家,中国妇女能在短短数十年创造出如此成绩是值得赞扬的。
此外,在众多参政女干部中,那些具较高文化水平的妇女在政治管理层上的表现都比较活跃,在高级人员中的情况尤其显著。在国家及部级机关的女干部中有70%具大专以上的学历,而较为发达的地区及城市中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更占此类职员的80~90%[12]。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妇女在政治觉悟及参政意识上的强度。故此,妇女参政意识与其文化水平是互相挂钩的。妇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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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水平直接影响妇女参政的意欲与能力,因此要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政治地位,教育的推广是不可或缺的。
地方上,50年代合作社时期,我国妇女参政出现了第一次高峰期,中央方面除了有女部长、女人大代表外,地方上亦有女省长、女县长。例如江苏省建湖县出现第一位女县长魏福宝[13]。1956年全国共有75万6千多个农业合作社,当中70~80%的社有女的正副社长,约有50万人[14]。就以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成就也往往反映在妇女的经济地位。无论在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或70年代末至今的日渐扩深的市场经济时期,都表现出以经济为主导的妇女解放运动。参与经济生产对妇女解放事业有很大帮助。妇女在投入社会经济生产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增加收入逐步实现经济独立,,,只得这种严重的制,使她们不能不成为男性的附属品,不得不加深男女间主奴的关系,这使妇女失去女性应有的人格尊严及个性。因此,妇女在建国后经济地位之改善,极大地推动着妇女解放运动,帮助妇女建立她们的尊严。以下将分别从妇女就业状况及在同工同酬的制度下,妇女收入的提高,了解妇女在经济地位上提升的情况。
1.妇女就业状况
福建及广东省为例,全福建省4万5作社中,担任社长有5万人[15]“红旗”农业社中,9个社务委员有7个妇女,6个正副生产小组也全是妇女[16],而较实在的例子是山西平顺县李顺达农林畜牧生产合作副社长申纪兰、陕西大荔县马廷海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侯玉琴等[17]。有此成绩,是基于中央要求各社要有女正或副社长。这种做法是确保有适当数量的女性代表及领导人员,以逐步提高妇女干部的比率,加强妇女的参政意识与机会。
无疑的,拥有参政权利对妇女解放具有深远意义。妇女能参与政治生活,是妇女具有与男子同等的人格和尊严,有相同权利和地位的表现。这当然亦成了妇女解放的重要目标。在法律上给予对妇女政治权利的保证,能够增强妇女对政治的觉悟,帮助她们克服从古积淀而成的自卑感,强化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自主精神,进而发挥自身的才能去管治国家,贡献社会。
(二)经济
一般地说,建国后的妇女解放运动较偏重于经济层面。由于20世纪上半叶,经历过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及内战,民生困窘,社会经济破落凋敝,故建国后首要任务便是尽快使国民经济复生。为此中国共产党除了解放原有的男性劳动力外,更必须解放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劳动力。在劳动力的急切需求下,妇女的地位倍受重视。早于1940年2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妇委的指示信》中指出:“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
[18]
不能进行”。毛泽东更认为妇女只有通过对社会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五计划”及改革开放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城市妇女就业的变化较大,其象征意义亦更为深远。而农村方面的妇女就业情况,在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经济下没甚变化,农
妇都以务农为主要生产模式,要到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经济生产和结构发生变化,农妇的就业状况有了重要改变。
在人数方面,女职工的人数呈现大幅度的增加。1949年,全国女工人数只有60万人,占职工总人口的7.5%[19],至1988年,女职工人数已跃升为5036万人,较1978年多出1900万名女工,占总人数的37%[20]。至90年代中期,中国女职工人数已达5600万人占总数的38%,已高于世界34.5%的比例[21]。可见中国在女工人数上已达国
际级的水平,此全赖中央对妇女“走出家门”,提倡妇女就业的积极鼓励,再加上妇女们自强不息和不甘落后的精神,才可创出如此巨大的成就。至于就业年龄方面,从表1可见,年龄介乎20~24岁的妇女就业率最高,为90.4%。其中出现一种趋势,就是年龄越大,妇女的就业率越低,男女就业率差别越大。这亦即表示在未来的趋势男女的就业比例会越渐拉近。
5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女工主要集中在纺织
首要的经济的参与,才能向社会展示自己的价值。换言之,妇女要求得解放,就必须参与社会生产劳动,透过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印证自己的价值及地位,并取得社会普遍的承认。
业、纱厂、烟草业,尤其在纺织业中,女工的人数大多占总职工人数的70%或以上。除轻工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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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国亦出现了很多重工业女工及女技术员。妇女参与的工作范围更广,一些从来没有妇女担任过的工作亦开放有女性参与,如交通运输、内河航
表1
年 龄
15-19岁20-24岁25-29岁30-34岁行、地质勘察、建筑、炼钢冶金、机器制造、石油
化工等部门,都有女工与男工的并肩工作。自从改革开放后,妇女就业结构出现了变化。
男子就业率
[**************]6妇女就业率
[**************]
男女差
[1**********]212
资料来源:,载《中国妇女》,19页,1985(7)。
表2
工 业
职工总数
19801991
[1**********]120
建筑和资源勘探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3915041148
女职工数
[1**********]120
职工总数
[1**********]40
女职工数
[1**********]0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2317021120
运 输 邮 电
职工总数
19801991
[1**********]0
商饮、物资供销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2210024151
女职工数
[1**********]
职工总数
[1**********]100
女职工数
[1**********]0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4017044176
城 市 公 用
职工总数
19801991
[1**********]0
文教卫生社会福利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3810045176
女职工数
[1**********]
职工总数
[1**********]190
女职工数
[1**********]0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3815041184
科 研
职工总数
19801991
[1**********]
金 融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3411034111
女职工数
3217453180
职工总数
[1**********]
女职工数
2519976140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2915037104
机 关 团 体
职工总数
19801991
[1**********]0
农 林 水 利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1614021120
女职工数
[1**********]
职工总数
[1**********]0
女职工数
[1**********]0
女职工所占百分比
3510036140
资料来源:孟宪范:《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女性》,19,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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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妇女参与的十大行业中,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女职工在建筑业和资源勘探这些重体力工作的比率明显减少。相反,在适合妇女从事的第三产业等行业中的比率明显增多。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2年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女职工的比例已超于过半数。在服务业、咨询服务等公用事业及商业行业中,女职工所占比率约45%[22]。从表中,可见妇女就业的趋势正由五六
使一些和男子从事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劳动妇女获得和男子同样的劳动报酬。而目前各地正实行定额管理,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的形式,使贯彻男女同工同酬之政策有了良好的基础[26]。同工同酬的制度于50年代推行时已有初步的成绩。在农业合作社中实行了一定的按劳分红制度及记工评分制度,“。,出现很多问题,,认为她们是、,这些传,使农村存在不根据妇女实际劳动来记工评分,压低农妇的评分,或只评分不算账等不公平现象,剥削了她们的劳动成果[27]。如马廷海农业合作社中最初亦有这些现象,因而使农妇的劳动积极性减低,女组员一致要求和男子同样作到“死分活评”。最后干部群众接受要求,从此亦开始了第一次和男组员取得同工同酬[28]。男女同工同酬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改变了旧社会歧视和虐待妇女的传统。又例如李顺达农业畜牧合作社的31名女社员,在1953年做了1650个劳动日,占总工数的34.3%,分了11500
十年代的重工业、重体力行业向第三产业即服务性行业过渡展,使妇女首先受惠,业,,构趋向合理,。
在农村方面,女性就业结构到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变化,最明显的便是乡镇企业的设立。自乡镇企业的广泛建立,很多农村妇女从事农业转移到非农业活动,大多加入乡镇企业的生产,这是中国农村“非农化”现象的一个重要组成。据统计,1988年有3500万个农村妇女进入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约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41%及占农村妇女劳动力的22%[23]。这都为妇女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使妇女
能够走出家门、进厂生产,通过这些劳动生产再次证明妇女的贡献和价值。妇女广泛就业为她们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使妇女经济收入提升,经济独立,消除对丈夫在经济上的依赖。而且妇女就业越见普遍,愈能反映妇女在就业上与男子享有均等的机会,这亦是男女平等的另一表现。
2.同工同酬
建国以来,妇女运动的倡导者都着重妇女参加实业,参与经济建设,从而建立妇女自身的经济地位,经济独立后才可以彻底消除依附男人的传统模式。毛泽东曾言:“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
[24]
义。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而在
多斤粮食[29],社员不但在家中受到爱戴,在社会上也更被看重。然而在50年代的互助组和初级社时期,报酬分配是以户计而非人头计,女性的劳动
日所折工分记在男性户主之下,女性收入仍混在家庭之中。不过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业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复杂化多样化,“将男女劳动力置于多种的生产项目,个人收入可以辨别之特性,使女性收入边界清晰起来,经济贡献的社会评
[30]
价提高,女性之自主意识增强”。目前,中国男
女同工同酬原则已基本实行,但基于目前男女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的差异,男女的实际收入尚有一定距离。据1990年调查所得,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15元和14916元,女性的平均收入为男性的7714%;农村男女的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收入是男性的8114%。此外,农村妇女的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之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12%,而男性这一比例亦同样是112%[31]。从这些数字可见,由于城市的市场竞争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
[25]
文规定要“实行同工同酬”,确保妇女在法律上
有相同的劳动报酬,与男子一样多劳多得。对妇女来说,劳动报酬是其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劳动报酬的多与少,关系到妇女生活水平的高与低。为保证男女同工同酬的实行,宪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建国以来,自1952年至1993年间推行过四次工资改革,保证了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城市农村各单位贯彻执行,
大,故此男女的收入差距亦较大。相反农村的男女收入差距较少,当然中国地方之大,人口之多,要全国上下一致实现同工同酬的制度,必然有所困难,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了靠政治宣传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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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高妇女文化素质及其教育水平亦是拉近男女的经济地位的重要途径。无论如何,妇女在同工同酬的制度下,收入确实提高了不少,使妇女的经济地位得以从传统的两性不平等关系中解放出来。
综而观之,推行男女的同工同酬制度,使女工收入提高,生活得到保证,确实保障了妇女的独立经济地位。此经济地位的提升不但改善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更可增强妇女的自信心,而且男女在经济上的平等地位,对妇女的解放事业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文化
。。但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如上文所强调,必须要妇女自身思想的解放,提高其觉悟和努力改善自己的素质。
解放以来,我国妇女地位大大提高了,但必须指出,妇女长期受到传统制度的约束及压迫,由于教育制度偏低,导致妇女的文化水平偏低,大部分妇女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无可避免地,妇女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就会动摇《宪法》及法律规定的男女平权的实现。由于妇女文化水平偏低,造成出妇女自卑自怜的心理[32]。故此文化教育对妇女解放是一关键。毛泽东对提高妇女文化素质表现关切,提出要致力提升妇女素质的问题,并认为“没有扫除文盲、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
[33]
可能彻底解放”。这表明了毛泽东的妇女观是重
足的发展,妇女在文化教育的道路上,由50年代
的扫盲行动,纯粹令妇女改变文盲无知的状况,使他们认字识字,而发展到八九十年代的提供高水平教育机会,使妇女接受较高素质的教育。在义务教育的条例下,受教育女性人数大大提升。1992年,7至11岁女童入学率由解放前的不足20%上升到96.2%,中学、43.、33.8%[38]。自1982恢,4%[39]。妇女在科技方面,1993年中国已有女性科学技术人员809.7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5%,成就卓越。
截至1994年6月,全国共建立了1699所女子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女子职业大学,已有1300多万女性就读成人高等学校[40]。妇女在建国后的文化水平迅速提高,但整体的文化水平仍明显低于男性,尤其在高等教育上。1990年妇女在大专以上、高中、初中、小学四个文化层次中的比例分别为30133%、39107%、39105%和47167%,均低于男性所占比例[41],妇女文盲人数亦比男性为高。文化教育的改进需要长期的推动,要令妇女的文化水平提高至与男子相等,并非一暂短时间内可以达成。政府深明此点,并未为妇女文化水平提升而骄傲,反之不断推动妇女教育,近年政府运用多种形式对农妇开展扫盲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对城镇的女性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山区的失学女童实施“春蕾计划”,务使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所提高[42]。由此可以见国家对培养妇女文化素质的决心。当然妇女在这方面的出色表现,都要靠妇女对学习文化的热诚和积极。妇女通过教育,除汲取知识,装备自己外,更能发展其内在的思维能力,明辨是非,开发对政治及自身的觉悟性,增加妇女在市场经济上与男子竞争的本钱,进而拉近男女的经济地位。妇女教育的意义在于使妇女的智力素质及思想道德素质有显著性的提高。从根本上讲,妇女教育对妇女的解放起着关键的作用。
(四)婚姻和家庭
视妇女教育并充分说明文化教育对解放妇女的关键性作用。基于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中央于1986年4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适龄
女童提供教育机会。并于1952年、1956年和1958年掀起了三次扫盲风潮[34],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夜间学校、民办学校、识字班等等。1958年,全国已有1600万个妇女脱了文盲状态,初步改变了愚昧无知的情况[35]。在农村,很多农妇曾在劳动结束后,晚间到学校识字,例如马廷海合作社中有21名妇女上学,其中18名原是文盲的,她们坚持
在非农忙季节学习两个小时,文盲妇女已经可以识到100~300字[36]。在城市,妇女学习文化积极性更强。女工参加学习,占文盲女工总数的90.4%[37]。在城市妇女识字程度比农妇更高,普遍可
婚姻对妇女来说,是决定她下半生幸福的关键。在过去数千年封建传统的社会婚姻制度中,妇女在婚前常被视为家庭的财产,父母将女儿的婚姻当作买卖,所以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一夫多妻
成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产物,亦是妇女在婚姻生活的
认得1000甚至3000字。
建国50年以来,我国的妇女教育事业有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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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梦。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使妇女婚后与丈夫之间经常有着磨擦,媳妇受到家婆的欺凌,甚至被虐待至死的例子时有发生。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两者因果关连,不美满的婚姻自然不会有幸福的家庭。
为了解决妇女自古以来堪虞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于1950年迅即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43]
新的婚姻法,订,男女双方只要在不,有权按其本人意愿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包括缔结或解除婚姻。恩格斯指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
[44]的”。政府颁布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后,很多长期受着丈夫的欺凌虐待、受尽折磨的妇女得以提出离婚诉讼,摆脱封建婚姻带给她们的不合乎人道的枷锁。同时很多年轻男女在自由恋爱后,组织家庭,由于双方关系是以爱情维系,妇女在婚后得到丈夫的爱护,无形中使家庭地位提升。然而在一些较为落后的地区及农村社会对婚姻法抱着怀疑和反对的态度,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鼓吹离婚。事实并非如此,婚姻法并不鼓励妇女胡乱提出离婚,只是希望妇女摆脱有名无实,已经死去的婚姻关系。列宁曾言:“实际上离婚自由并不会使家庭关系瓦解,而相反地会使这种关系在文明社会中唯一可能
[45]
的坚固的民主基础上巩固起来。”保障婚姻自由绝非提倡离婚。若要改变这些封建错误的思想,就必须加强对这些人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明白婚姻法的真正意义。
妇女在婚姻关系改变后,进而就是在家庭地位
的改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亦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4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既是妇女地位的构成要素,又是妇女在社会中整体地位的缩影。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家庭地位改善不少,其原因,除了是婚姻自由造就而成外,最大的因素是妇女经济地位的确立。自男女同工同酬制度确立后,妇女收入增加,,,。如此,妇女。
,父权、夫权在家中拥有着支配的地位,妇女的人权、个性、自由都被禁固在封建家长式的家风之下。在旧社会的农村妇女,在家里死力劳动,可惜家人仍不尊重她们的劳力,看不见她们对家庭所付出的心力,反而时常受到家婆和丈夫的打骂和欺压,妇女在家庭中成了卑贱的可怜人物。新中国建立了,妇女在家中的贡献和地位才受到重视和尊重,妇女从此得到以建立起做“人”的尊严。其实主要原因是因为她们与丈夫共同劳动,共同是家庭经济的支持者,家庭收入增加了,家人自然对她们的成就,甚或价值的重视。例如在山东省城武县西洼农业合作社中的一位社员王凤云,过去经常受家婆、丈夫的虐待,但她积极参与劳动后,给家庭增加了收入,家人对她尊敬起来,婆婆便说“一样劳动、一样吃饭,以后谁也不
[47]
会欺负谁”。由此可见,妇女通过劳动生产,改善家庭经济,从而得到家人的尊重。经济改革后,核心家庭成为现今家庭形式的主流,由于家庭成员较少,丈夫亦会分担家务,故此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和时间相对减少。
随着改变开放,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妇女普遍参与商品的生产,她们争取到的家事发言权和决定权均比以前增多了。
表3 不同家庭文化模式中家庭经济的管理方式
经济管理方式
人数
各自管理共同管理丈夫管理
18944
妻子的文化水平
高于丈夫
比重
[1**********]
妻子的文化水平与丈夫相同人数
4927127
妻子的文化水平
低于丈夫人数
2016311
合 计人数
8752842
比重
[1**********]
比重
8187115418
比重
[1**********]
建国后妇女地位的提升
(续表)
经济管理方式
人数
妻子管理他人管理其他合计
9
25
妻子的文化水平
高于丈夫
比重
710
妻子的文化水平与丈夫相同人数
57118423
妻子的文化水平
低于丈夫人数
241合 计人数
902比重
[1**********]001比重
1015014比重
[**************]
—
4129
—
31110010
资料来源:沈安安:《《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妻子的文化水平
决定权
高于丈夫人数
妻子决定丈夫决定共同决定与父母商量与公婆商量
其他合计
26597
妻子的文化水平与丈夫相同人数
[1**********]23
妻子的文化水平
低于丈夫人数
3851793
合 计人数
[1**********]780
比重
[1**********]
比重
[***********]1210010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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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沙吉才:《当代中国妇女地位》,29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资料来源:沈安安:《家庭文化模式对上海妇女地位的影响》
以上两表是1990年一次上海地区的抽样调查,在调查中可见无论对家庭经济的管理方式及生育决
策权上,妇女与丈夫共同管理及决定的比率大多超过70%,而由丈夫管理决定的比率较诸妇女尤低。从而窥见妇女在家庭所扮演的角色日渐重要,她们的决定和意见都受到丈夫及家人的支持和同意。可见在新中国的妇女,不仅可以摆脱封建家长式的婚姻制度和家庭,更可进一步确立其在家中的地位,受到家人的平等对待。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已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亦反映出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亦产生了彻底的改变。
(五)劳动特殊保护由于妇女体质较弱,生理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投入劳动生产时面对的问题比男子多。建国前,妇女生理的特殊性受到漠视,很多工厂女工都要超时工作,女工怀孕会遭受解雇,因而时有女工在车间秘密产子,引致流产频生。此外,要是工头不满意
女工的工作表现,更有对其肆意打骂,甚至把女工打死之事。妇女在种种苛刻的厂规下,健康生命都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以至身心严重受到伤害。为了提高妇女对生产的积极性及改善劳动妇女的处境,建国后中央推行了一系列对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及其生理特殊问题的劳动保护条例,分别有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5年颁布的《关于女工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1956年的
[48]《工人安全卫生规程》、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还有《全国城乡孕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生
[49]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条例的细节都是有关
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生理特殊的需要。妇女的生命健康从此被置于法律条文的保护之下。
在法律条文的保护下,女工获得了安全和卫生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在劳动条例中,较多的是保护怀孕妇女,当中
26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订明了很多关于保护怀孕女工的条例,规定女工在生育前后得到56天的有薪产假
。女工怀孕三个月内小产,给假15天,若三个月以上而未满七个月,给假三十天,工资照发[50]。女工及职工家属生育时更可领取生育补助金,务使妇女有着更多的受惠。而在各级妇联的推动下,各地很多工厂纷纷响应,在工厂设立哺乳室、妇女卫生室、月经卡记录制度,免除孕妇当夜班的职务,并调往轻便之工作。中央为妇女订立的劳动保护条例,各地区工厂对女工之特别安排,都受到合理的保护。,,疗制度。1987,有4913间专设有妇儿科的医院、健康中心和诊所。所有大型医院均有妇科、产科和小儿科,顾及到妇女特殊的病症。此外,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相同的免费医疗服务,妇女生育前后及生育时都享有免费的医疗检查[51]。
另一方面,由于妇女劳动者拥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社会建设劳动者,另一方面担当家务劳动者,使妇女负担远远超于男性,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的正常发展。不过在各级妇联的大力推动和鼓励下,托儿组织及家务互助组织相继成立。在城市,一些群众自办、自管的托儿站、幼儿园等自发性的托儿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满足了很多父母的需求,免除了妇女在生产与带孩子及做家务的矛盾。在农村,为了发动农妇生产积极性和持久性,中央提倡组织青年和老年妇女义工去看管孩子,组织抱娃娃组、农忙托儿所。例如在合作社时代,河北县六个区域成立了65个抱娃娃组,看抱254个孩子[52]。又如浙江兰峪马达乡的一个农业社,组织了农村托儿所,全社共有49个孩子,由年纪大劳动力弱的女社员看管,解决了农妇沉重的顾虑及切身的问题[53]。以幼儿园为例,1957年全国只有16000所幼儿园,发展至1987年,幼儿园的数目大增至170000所,照顾了1800万个孩子[54]。
以上种种专为照顾妇女而设的措施条例,都是对妇女切身的需要及生理上特殊问题的照顾。妇女的基本权益得到国家的保护,社会的关注,都为妇女解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占人口一半的妇女都被看待为“第二性”,在封建的秩序中“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伦常戒令所造成的是一个“男尊女卑”两性不平等的社会,中国妇女在父权、夫权的权威下,始终属于附庸的地位,具有结构的依赖性格,实在无由发展独立的人格及主体意识。从晚清到20世纪初叶,在一个接一个的维新改革思潮中其中一个重要的音,[55],中国妇女地位的提升,自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国之后才获得全面的展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但对妇女解放事业即创及履及的推动,给予了政策性的关注与支持,政府自1949年起,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为妇女的解放运动提供了有力的发展环境与条件,以上可以看到在新中国的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多个领域都取得重大成就。在这里,中国妇女解放事业一个重要的关键是要解放妇女的生产力。这是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不可分开的,而妇女之投入生产,固然大幅度地增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中国妇女就在生产过程中不止取得了自我肯定,自我价值的主体意识,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肯定与认同。简言之,妇女在经济上赢得自主权才是妇女确保独立人格与尊严的根源。这是今日中国妇女与传统中国妇女根本不同的地方,也是今日中国妇女脱离制度性依赖,脱离附庸地位的最大动力。无可怀疑,建国50年来,中国的妇女已展现一种新女性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她们已有力地走出封建的父权、夫权的权威阴影,她们已与男子同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立足于“两性平等”的新社会的历史舞台上。
不必讳言,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妇女解放的事业仍然存在着若干问题,例如男女工资的差距,妇女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等现象,都不容忽视,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妇女将面临新的竞争,新的挑战。但要看到,新中国建国只有5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这只是一段很短的日子,而对于中国妇女的解放事业即已做到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的新局面。际此20世纪将落幕,第三个千禧年即将来临之时,相信不止中国妇女的地位将会更上一层楼,而且中国妇女将更能为中国的新文明建设推向一个
三、总 结
中国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大文明国家,但在传统
建国后妇女地位的提升
27
更高的境地。
注
[1]丁娟:《试述毛泽东关于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思想》,载《妇
[24][25]
出版社,1995。
[23]同注[16],10页。
[36]张敏杰:《论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载《妇女研
究》,8、11页,1994(1)。
[26]邵芬:《论我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和劳动权益的保障》,
女研究》,9页,1994(1)。
[2]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宣传教育部编:《中国妇女运动的重
载《妇女研究》,37页,1994(4)。
[27]章蕴:《积极领导农村妇女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新中
要文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3]1943年2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各抗
国妇女》,7页,1954(3)。
[28]: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针对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肯定中国妇女在抗日及延安时期的贡献和成就,并对妇女未来在这三方面的工作,示,导引了新的方向。
[4]参见杜厚琪、蒋宝:,页,1954(1)。
29]148、9[]:,14页,红旗出版社,1995。[:《试析女性成才的心理障碍》,载陈智英编:《中
施成效》,,。
[5]蔡畅:,载《新中国妇
国妇女与发展》300~303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33]同注(15),13页。
[37]白苓:《在飞时速前进着的旅大女工》,载《新中国妇女》,
31页,1950(15)。并参见《大连纺织厂是如何消减文盲
女》,4页,19554月。
[6][11][31][34][35]陈耀荣、周胜利:《妇女权益保障法
学》,153、126、11、8、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7][12]杜厚琪、蒋宝:《保护妇女权益的国际法、体系和中国
的》,载《新中国妇女》,30页,1950(9)。
[38][39][40]同注[28],36页。[41]同注[28],37页。
[42]陈慕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推动妇女全面参与发
的实施成效》,载《妇女研究》,49页,1996(2)。
[8]
[英]伊丽沙白・克罗尔:《谈中国妇女的解放》,载于[英]
罗斯・巴克斯顿等著:《中国妇女新生活》,10页,香港:南粤出版社,197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妇女的状况》,载
展》,载《妇女研究》,32~33页,1997(4)。
[43]同注[4],49页。
[44][45]翟泰丰:《马克思主义宝库》,295页,中国广播电影出
《妇女研究》,8页,1994(2)。
[10][波兰]凯林・托马拉:《妇女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载沙吉
版社,1992。
[46]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著:《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况
(全国卷1)》,载《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丛书》,5页,中国
才编:
1995。
《当代中国妇女地位》,3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妇女出版社,1993。
[47]同注[6],3页。
[48]刘伯红:《中国妇女就业状况》,载《妇女研究》,1995(2)。[49]同注[3],50页。[50]柳勉之:
1953。
[51]同注[15]。关于妇女保健方面,并参见《到2000年为提高
[13]建彬、凯音文、肖星图:《女县长魏福宝》,载《中国妇女》,
5页,1982(4)。
[14]张桂华:《妇女参政的心态调整》,载《妇女研究》,69页,
1997(1)。
[15][16]燕凌:《合作化是农村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载《新
《新中国的妇女在前进》,11页,三联出版社,
中国妇女》,4页,1955(12)。
[17]燕凌:《只有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妇女才能彻底
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37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93。
[52]张育英:《深入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爱国生产运动》,载《新中
解放》,载《新中国妇女》,8页,1954(1)。
[18]毛泽东:《毛泽东给中共中央妇委的一封信(1940年2月8
国妇女》,1951(3)。
[53]同注[6],4页。[54]同注(15),19页。[55]黄嫣梨:
日)》,载中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261页,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19][20]NewStarPublishers,WomeninChina:China-Facts&Fig2
ures,Beijing:NewStarPublishers,1990,p.7.
[21]余红、舒竹君:《现代化与中国妇女发展问题》,载《妇女研
《妆台与妆台以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9。该书内容阐释了中国妇女身份与地位由传统到现代之
递变。
究》,21页,1996(1)。
[22]郑天一编:《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女性》,21页,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单位 香港浸会大学历史系
清华大学历史系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