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沟通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问题沟通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SJ-GC-XZ-BM-001 工程部各位同仁:
为加强工程管理,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保证各方间需协调的工程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现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为处理项目各类问题的主要人员,负责统一协调项目相关单位共同处理问题,并跟踪最终处理结果,做到及时销案;
2、问题提出人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应该提供相关服务(或支持)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诉求外,应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给对方。对方应及时响应,并以同样方式回复,注明处理方案及计划完成时间。
3、是否按第2条方式处理,由沟通各方视需要决定。
4、若某方做不到以书面形式沟通,而问题又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可以认为接收方实际并未收到其信息,相关责任由问题提出方承担,但接收方也不能因此而回避电话诉求,仍应积极安排处理,但可要求对方尽快补充提供书面文件。
5、工程部建立专用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为 ,接收所有工程问题信息。处理问题的相关各方意见需同时抄送此邮箱,作为评判各方工作的依据。
6、施工期间与保修期间,实行同样的问题处理流程:即项目管理人员在接收到诉求信息后,判断问题属于分包施工、公司产品、外购产品哪类。属于分包施工问题的,可直接与分包沟通,如有必要可通过工程部经理(或工程处主管)协调;属于公司产品的,可直接与各分管部门沟通,如果必要可通过工程部行政处协调;属于外购产品的,可直接与供应商沟通,如果必要可通过工程部采购处协调。处理产品问题时需要分包配合的,分包应予配合,且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项目管理人员。
7、协调处理不了的事项,可发送到工程部经理(或工程处主管)邮箱,申请支持。
8、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周晓明
2010年6月23日
抄送:公司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