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承包合同协议书
攀枝花明皓口腔医院人民街诊所
委托承办合同协议书
甲方:攀枝花明皓口腔医院人民街诊所
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攀枝花明皓口腔医院人民街诊所承办权交予乙方。为明确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将攀枝花明皓口腔医院人民街诊所经营管理委托予乙方,
时限为一年。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期间乙方盈亏自负,并承担其行为的一切责任,乙方承办期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2:承办期间,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付给甲方人民币 管理费,
若逾期超过 月拒交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损失乙方自负。
3: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十万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办
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结清财务移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4:合同筹备期,甲方负责清理攀枝花明皓口腔医院人民街诊所
门面。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在辖区内另设同名医疗机构,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负责攀枝花明皓口腔医院人民街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等证件,允许乙方经营范围:(以
审批执业范围为准)。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问题引起停业,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甲方协助乙方搞好上级及周边关系,所花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不得干预乙方承办期间的经营管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许可证被取消,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十五万元。
8:乙方承办期间,为改善诊所就医条件的装修费、设备购置费
和门诊正常运营的管理费、房租费及水电费自行负担。
9: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人民币五万元。
10:乙方不得以诊所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贷。
11: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执行,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商自行终止。
12:合同期满可协议续签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