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03-25
幼儿园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保证员工宿舍服务于幼儿园的正常教学工作、为保持教师宿舍干净、整洁的环境、切实维护宿舍和幼儿园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住宿教师要做到宿舍安全,人人有责,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损坏公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二、不得在公共走廊、洗漱间等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 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 不得在宿舍里饲养牲畜和动物宠物,不得将垃圾倒入下水道。
三、节约用水。爱护水表和用水设备。
四、安全用电。注意安全,预防火灾,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不准私自接驳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故障的要赔偿损失。
五、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闹事或其它干扰教师生活秩序的行为。
六、自觉遵守幼儿园教师作息时间制度。除确因教学需要外,晚上十一时熄灯,并停止一切文娱活动。
七、为了保证教师们都能有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空间,宿舍需每日安排人员打扫,每日一小扫,一星期一大扫,人人动手搞好房间及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平时卫生由住宿教师轮流维护。
八、不得随意私自留住其他人员。严禁带异性进入幼儿园和员工宿舍,一经发现,幼儿园将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九、住宿人员若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惩处,造成公物损坏或应照价赔偿。
幼儿园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