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及会计核算
1、 销项税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进项税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包括购进固定资产) 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13%); 的运输费用(运费×7%)。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房屋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进项税转出:
购买的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 二、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一)纳税调整项目: 1、调增项:
(1)借款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职工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3)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4)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5)业务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6)不得扣除的项目:(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 2、调减项:
(1)加计扣除(研发费实际发生额的150%,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200%扣除) (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下一纳税年度开始,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借方余额—坏账准备+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计税基础:应收账款借方余额)
(2)存货(账面价值:存货借方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税基础:存货借方余额)
(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借方余额—会计规定计算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借方余额—税法规定计算的累计折旧) (4)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借方余额—会计规定计算的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借方余额—税法规定计算的累计摊销)
(5)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按成本计价)
(6)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预计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超过工资2.5%的部分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广告费(销售费用):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额=当月应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 五、房产税
自用房产:从价计征,应纳税额=余值×1.2%=原值×(1-扣除比例)×1.2%(扣除比例为10%~30%)
出租房产: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12% 六、车船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计划成本法: (1)采购时: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 (3)生产领用、发出材料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4)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材料成本差异+当月入库成本差异)/(期初原材料计划成本+当月入库材料计划成本)× 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发生的差异作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用蓝字,节约差用红字)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存货成本(实际成本法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期购进存货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购进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已提折旧
最后两年用年限平均法: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金额=(账面原值-已提折旧-净残值)÷2 (3)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1)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生产车间固定资产维修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交易性金融资产 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投资期间对方宣告股利: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可能是反分录) (4)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扣除交易费后的溢价)(折价就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期末计提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如果是分次付息,则直接记入“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计算方法及步骤:
1.“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2.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为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各明细科目的余额(期初账面价值)) 3.应该摊销的利息调整就为投资收益和应计利息的差额 注:最后一期要倒挤,先倒挤3,再算2 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如果是分次付息,则是“应收利息”) —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取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计提后,后续利息收益=新的本金×旧利率 未到期前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反分录。 如果是债券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当期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为债券工具,因价值上升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6)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1.取得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无需账务处理 3.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无需账务处理
4.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其他权益变动:无需账务处理 5.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6.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7.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或借方) 权益法:
1.取得投资
(1)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被投资方实现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方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4.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个是指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如被投资单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
面价值的增加,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
或相反会计处理
5.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6.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7.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或借方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投资损益(或借方) (7)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取得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X(成本) 贷:银行存款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x(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公允价值下降做反分录)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X(成本) —X(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注:公允价值下降做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