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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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回购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被回购方):,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住址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系甲方股东。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回购乙方所持甲方的股权。
为此,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回购
双方同意在满足2.1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以万元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的股权。股权回购所需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条回购的先决条件和交割
2.1先决条件
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股权回购才开始:
2.1.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1.2 此次回购取得回购方内部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回购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事宜;
2.1.3 回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回购方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已经被回购方认可;
2.1.4 回购方的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1.5 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回购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2 回购款项的支付
2.2.1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同意回购的股权,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于前一次性将股权回购款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2.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回购款交付到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