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流程
双向转诊流程
1.我院与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
“医疗联合体医院”)均应设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双向转诊办公室与专职负责人,以便双方随时联络沟通,
具体落实双向转诊工作相关事宜。
2.我院各临床科室指定科室主任作为双向转诊联络员,
负责联系落实上转患者的信息登记、预留挂号单、安排床位,
以及下转患者的回转联络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3.我院与医疗联合体医院互相提供各科室负责人和联
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双方联系转诊事宜。
4.我院设立并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转诊患者获
得优先诊治。
5.医疗联合体医院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应尽可能提供前
期所有诊疗信息;我院在下转患者时,应将患者治疗诊断、
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医疗
联合体医院。
6.在上转和下转患者时,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患者,医疗联合体医院和我院均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
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方能转诊。
7.医疗联合体医院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患者坚决要
求上转我院就诊的,医疗联合体医院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
登记。
二、双向转诊院内工作流程
(一)门诊患者
1.医疗联合体医院联络人提前电话通知我院总值班(专
业科室主任),再由总值班通知门(急)诊联络人,门(急)
诊联络人根据患者情况和需求,预约安排门(急)诊就诊和
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医疗联合体医院联络人。
2.上转患者持医疗联合体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转出)
单》前往我院门诊办理登记并领取预留的挂号单、检查申请
单等。
3.上转患者持《双向转诊(转出)单》、挂号单、检查
申请单前往诊断室或辅检科室,优先就诊或检查。
4.门诊医师优先接诊转诊患者,查看《双向转诊(转出)
单》,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备查。
5.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进行明确诊断,如需住院治疗,
由门诊医师开具入院证,患者或家属持《双向转诊(转出)
单》及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接诊医师立即报告门诊办联络
员,由其通知患者将入住科室的联络员,并由该科室联络员
协助安排患者住院。
6.病情平稳无需住院的转诊患者,经检查及明确诊断
后,接诊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
提出治疗意见及建议,交门诊办。
门诊办门(急)诊联络员通知医疗联合体医院做好接诊
准备,并将《双向转诊(回转)单》交患者本人,患者持此
转诊单回转原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住院患者
1.医疗联合体医院需上转住院患者时,其联络人应提前
电话联系我院总值班(专业科室主任),由其联系科室预留
床位,并将患者所入住科室、院内位置、科室联络人、联系
方式、注意事项等反馈给医疗联合体医院联络人。
2.上转住院患者持医疗联合体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
(转出)单》前往我院指定入院的科室,联系科室联络人办
理住院手续。
3.上转的急危重症患者,医疗联合体医院必须派遣医护
人员随车前往我院,并就患者的救治情况与我院接诊医护人
员完成交接工作。
4.我院可根据医疗联合体医院的要求与我院的工作实
际,安排医疗联合体医院专业人员参与上转患者的查房、会
诊等业务工作。
5.住院患者经治疗后病情好转,经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职
称医师查房评估符合下转标准者,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病历
书写及病历资料整理,开具《双向转诊(回转)单》,并报
告院总值班联系下转事宜。
6.院总值班在接到临床医师的下转申请后,及时联系医
疗联合体医院联络人安排下转相关事宜,并将相关信息反馈
给科室联络人。
7.患者持我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及相关病
情资料,回转原医疗联合体医院继续治疗。
三、双向转诊标准
(一)患者上传标准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联合体医院核准登记的
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
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联合体医院不具备相关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
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制的病例;
4.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
医疗联合体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医疗联合体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病例,需要进一步
诊治的病例。
(二)患者下转标准
1.普遍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医疗联合
体医院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
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
的;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转回医疗联合体医院的病人。
6.自愿转回协作医院的病人。
2014年9月24日
双向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