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3.07.18
柳沼五金零配件(清远)有限公司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厂内电梯(货梯)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责任人
1.1电梯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由公司指定由专人担任。
1.2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的日常使用情况的管理、对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电梯的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安排维修。
1.3电梯管理员负责跟进电梯的定期维护、保养、年检事项。
第二条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1电梯机房必须锁好,管理好,由专人保管钥匙;通往机房的通道必须畅通。
2.2机房内应保持空气流通,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消防器材。
2.3机房应防止墙壁与天花板渗水,有台风暴风雨时应确认关好门、窗,以防机电设备淋雨。
2.4机房不能用作其它用途,如禁止用于居信和存放杂物。
2.5日常应保持电梯轿厢内外及门槛槽的清洁,轿厢顶部应定期清扫,保持无尘土 堆集。
2.6电梯井道低坑必须能防止积水,底坑应定期清扫,发现有积水要及时排除。
2.7除特别设计的载货电梯之外,轿厢内不要用机动叉车装卸货物。
2.8层门紧急开锁用的“三角钥匙”由电梯管理员保管,勿交给其他人员,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9禁止故意破坏电梯设施,禁止用硬物敲打操纵箱或开关按钮。
2.10本公司的电梯限载货使用,禁止任何人乘坐电梯。
2.11任何员工在使用电梯的过程中发现电梯故障时应迅速向电梯管理员或部门主管汇报,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条 电梯的维修保养
3.1电梯的维修保养须按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除具有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维修员)或电梯管理员外,严禁任何人擅自维修电梯或装拆零部件。
3.2电梯管理员负责安排定期检查,必要时实施适当的基本保养。
第四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
4.1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规则操作电梯,造成伤害事故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除按《就业规则》有关条款记小过处理外,当事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4.2故意破坏电梯设施属严重违纪,以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解雇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情节恶劣的,视情节提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5.1 电梯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之后方可使用。
5.1.1电梯发生严重撞顶或蹲底时。
5.1.2 发生地震后,轿厢和对重严重损毁,轻微地震时导靴可能脱离导轨,一部份
电线可能补切断,必须全面检查电梯的机械和电气系统后方可使用。
5.2 电气设备起火燃烧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扑救。如电源未切断,只能使用“干
粉灭火器”灭火,不可使用一般酸碱泡沫灭火器。
5.3 电梯事故发生时,另外具体按“YGNQ-G-18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处
理。
第六条 本制度的实施
6.1本制度自2013年7月22日起生效实施。
批准: 作成: 20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