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机构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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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机构改革情况
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政府为
1956年—1959年机构改革1956年下半年, 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 》。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 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 下放权力, 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958年, 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 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 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 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 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 到同年底, 国务院设39个部委, 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机构总数达60个, 比1956年减少21个。
1960—1965年机构改革1960年到1964年,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 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近9月, 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 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 在机构方面, 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 事业单位减少26%; 行政机关精简1. 6万余人, 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 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 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 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 到1965年底, 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 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1966年至1975年:“文革”中, 政府
机构发生非正常的大变动。1970年, 国务院的79个部门撤销合并为32个, 其中13个还由部队管理, 达到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机构数的最低点。1975年, 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 并对各领域进行整顿, 与之相适应, 国务院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
1976年至1981年:1976年, “四人帮”被粉碎后, 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 故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到1981年,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 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1982年机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 与此相适应, 从1982年开始, 首先从国务院做起, 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之久, 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 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 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 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 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 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
1981年12月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国务院决定, 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 限期完成。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根据国务院部署, 第一批先行一步的有12个单位: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
新
兵简政。
建立和完善机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
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进行过多次精
1949年9月17日, 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其中政务院下设35个委、部、署、院, 管理国家行政工作。这套政权建制, 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苏联模式。
1951年—1953年机构改革1951年12月, 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 》, 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 调整紧缩上层, 合理充实下层;(2) 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 精简机构, 减少层次;(4) 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 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 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 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1956年机构改革1954年, 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成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 从当年底开始, 用了一年多的时间, 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 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 调整精简了机构, 减少了层次;(2) 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 紧缩了编制, 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 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 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精简比例较大。以后, 随着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 到1956年, 机构总数达81个, 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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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联络部、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以后, 其他部门陆续确定了方案, 付诸实施。
这次改革, 在领导班子方面, 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 减少了副职, 提高了素质; 在精简机构方面,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 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 直辖市政府机构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 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 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 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 在人员编制方面, 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 1万人减为3万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 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
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 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 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1988年机构改革
1982年机构改革后, 由于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仍未转变, 机构改革也未同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相结合, 因此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88年初制定,1988年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 强化宏观管理职能, 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 科学划分职责分工, 调整机构设置, 转变职能, 改变工作方式, 提高行政效率, 完善运行机制, 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 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 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与1958年、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相比, 1988年机构改革的力度较大, 改革后的国务院所属部委共有41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
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通过改革, 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 直属机构由22个减为19个, 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 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 有32个部门共减少1. 5万多人, 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 增减相抵, 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
1993年—1997机构改革1993年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1993年3月2日, 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 加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 共59人, 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 人员减少20%。其中撤销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等7个部, 新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 更名1个(对外经济贸易部) , 保留34个部、委、行、署。改革后的综合经济部门中保留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分为三类, 改为经济实体的有航空航天的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后, 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改为行业总会的有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这两部撤销后, 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保留或新设置的行政部门包括: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撤销能源部, 分别组建电力工业
部、煤炭工业部; 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 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 同时撤销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撤销商业部、物资部, 组建国内贸易部。
1993年4月19日, 国务院决定, 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 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 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 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4年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并力求尽早完成中央政府机构改革,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转换政府职能, 并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职能切实还给企业; 二是把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职能转移给市场; 三是把经济活动中社会服务性和相当一部分监督性职能转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到1994年底, 中国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2600多万从业人员。
1995年机构改革:改革的工作重点是抓好省级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市地县乡的改革, 制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和主要措施, 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机构改革工作的一个重点。改革的原则是政事分开和社会化。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是搞好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
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的关键在于搞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市地县乡的改革, 要认真做到有利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 深化企业改革,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997年机构改革:随1月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成立, 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 国家其他专业经济部门也进一步深化改革, 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 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 或改为行业管理组织, 将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给政府综合部门负责。□(资料由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提供)
编辑 郝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