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在风险管理层面应对金融危机。
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造成了全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巨额亏损,从而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一场由美国次级债券所引发的信用问题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滥用再一次敲响了银行金融风险监管的警钟。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而指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所造成的影响,从而论述了如何在金融危机下加强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字:次贷危机 金融危机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其贷出去的很大一部分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债务融资,因此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的企业,贷款能否收回将在很大程度上对银行的收益造成影响,在金融危机下会导致银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因此,在存款货币银行的管理中,风险管理一直备受关注。银行的风险管理实际上不是为了消除风险,而是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类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我国商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指银行的客户或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于存贷利差收益,据不完全统计,存贷利差收益约占到全国商业银行年度收益的 7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信用风险的控制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但是我国信用风险没有实现动态评级,目前实现的贷款五级分类,只是一种静态的方法,而信贷资金使用缺乏监控,商业银行缺乏对信贷资金使用规模、资金流向、使用效率的有效监控,借款人的高风险行为不能及时被银行观察到,等银行获知信贷资金的使用风险过高时,往往风险损失已经发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建立自己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价基本是各家银行自己的主观判断。
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的一些重要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等)的变动而导致银行的头寸面临损失的风险。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利率管制和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我国商业银行比较侧重于信贷资产信用风险管理,缺乏对市场风险的重视。而随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存贷款计息方式也日益市场化,固定利率房贷以及其他固定利率计息方式日益普遍,利率缺口风险将逐渐加大。使得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更大更复杂。但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风险日益增大的要求,特别是在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工具、系统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
3、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缺陷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导致的风险,这类风险是由于人为错误、系统失灵、不正确的流程和无效的监督等原因造成的。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还未能有一个综合、系统的理解,无论在操作
风险管理理念,还是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或是操作风险管理手段上,都存在很大缺陷。
二、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造成的影响
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还是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出口需求下降,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的不良贷款比重增加,另外一方面就是中国的中小企业受到货币紧缩政策的影响,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现象十分突出,加之人民币升值、外部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危机。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好在出口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不是很大,对银行没有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我国银行所持有的美国次级债券以及我国企业的股票价值因为金融危机而遭受了严重的下降。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1、全面贯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一直只注重信用风险管理,而忽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三类风险同时纳入资本监管的统一框架是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必然选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全球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最重要参考。虽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全是自觉、 自愿的,但如果银行不实施,就会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己经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挂钩,发展中国家若不能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其银行就难以在发达国家拓展金融业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想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逐步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严格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配置经济资本。
2、优化信贷结构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大部分集中于国家级优质项目, 小部分投向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大项目的同时, 通过建立小企业专营机构, 配以专门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评级工具, 提高在小企业信贷资金投向的比例。另外,通过重视商业银行间银团贷款合作项目,降低区域集中度等风险。
3、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个支柱,特别强调了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银行信息披露既要考虑强化市场约束、规范经营管理的因素,又要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与可行性。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使信息的关联方能够充分了解信息和其中蕴藏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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