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观比较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构建
权力观比较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构建
李海新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分别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价值取向、权力的行使和监督等三个方面来对各种权力观加以比较分析,说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最先进、最富有时代性的权力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关键词:权力观;比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构建
权力观是人们对权力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权力观应指人们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价值取向、权力的行使和监督这一运行过程的系统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本文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价值取向、权力的行使和监督这一动态系统来对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加以比较,说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权力观,是最先进、最富有时代性的权力观,并提出如何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一、权力来源之比较
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对权力的来源有着不同的看法。非马克思主义的权力来源有“君权神授”和“天赋人权”这两种观点,而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力来源的观点为“权力民授”。
“君权神授”论认为,君主、国王或皇帝的权力由神或上天或上帝授予。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把王权和神权结合起来,给王权或君权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神意,是唯一合理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从“王”字本义来讲,“王”字的三横分别代表天、地、人,一竖是一个贯穿于天地之间的人,天下的一切都属于王,“天下所归往也”①。字义本身反映出王本身被认为是天地人的主宰,是最高权力的象征。“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②。“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③皇帝乃真命天子,是奉承天命的圣哲,凡登上皇帝宝座,就“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务的最高代表。他们把自己的统治和行动说成是神意,比如夏后启讨伐有扈氏说自己是“恭行天罚”,并对部下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④。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余畏上帝,不敢不征”⑤。盘庚迁殷,为说服大家:“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⑥。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满盈,天命诛之”⑦。君主或皇帝是沟通天人的桥梁,天或上帝将权力赋予君主,目的是让他“奉畜汝众”⑧。
“天赋人权”论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为推翻中世纪黑暗的“人治”、“君主专制”,针对“君权神授”而提出的理论。它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享有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按照洛克的说法,在自然状态下,既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裁决纠纷,更缺少公正的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以实行。为了克服这些缺欠,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们相互订立契约,放弃自己惩
罚他人的权力,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当人们这样做了以后,国家就成立了,“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⑨。
“权力民授”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⑩政治权力应当为财富的创造者、历史的推动者人民群众所拥有,但由于受政治状况、经济水平、历史传统、文化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人人直接行使其权力,而是通过选举等手段,把权力授予能够代表他们、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权力的授予与受于相互分离,人民的权力既有权利授予,也有权利收回。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11这充分说明了国家政权的所有者是人民群众,当然人民群众有权利收回,组成自己的力量来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 。毛泽东在《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中说:“去年有个美国记者问我:‘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我说:‘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12江泽民说:“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13
二、权力价值取向之比较
权力的价值取向指的是获得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为人民大众服务还是为一己私利服务。这是划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与剥削阶级权力观的分水岭和根本标准。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权力是由统治阶级所拥有,统治阶级统治着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那么,这个社会的权力价值取向就由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支配。在奴隶社会,权力掌握在奴隶主阶级手里,奴隶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他们的权力价值取向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政治、经济、文化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在这个社会里真正创造财富的奴隶却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在封建社会,权力是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服务的,其目的是延续其统治,正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所说的“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子子孙孙无穷尽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号,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而这个国家则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贴着“民主”的标签,运用选举制、议会制、政党制度等所谓的民主制度,来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统治,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的,“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14
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既然为人民所授,那么权力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价值取向。无产阶级在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应当“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5来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进步。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说:“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16权力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掌权的人是社会的公仆而不是社会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他说:“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7邓小平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是对“为人民服务”的进一步升华。在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提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18
三、权力的行使和监督之比较
权力的行使和监督包括了权力的设置、分配、使用和监督,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权力的价值取向。在这一方面非马克思主义者采取的是专制形式和三权分立、分权制衡,而马克思主义者则采取议行合一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统治者以“君权神授”为依据并将“神”作为其权力的来源,君主或皇帝往往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采用专制的形式,通过官吏、军队、警察、法庭等暴力机器来实现和维护他们的统治。既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君权或王权是至高无上的,那么没有别的权力或个人来监督和制约它。
“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分权学说,经过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进一步发展,在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得以实现。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应由君主掌握,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国会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必须从属于立法权,他的理想制度是英国光荣革命后的立宪君主制度。孟德斯鸠则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制约权力为出发点,把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立法权由立法机关(分贵族院、众议院)行使,行政权由国王掌握,司法权交法院行使,这三种权力分开掌握和分开行使,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形成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对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战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独立战争后美国的宪法中得以体现,为现在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这种制度在避免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个人独裁制、法西斯制方面有重要作用。但实质上三权分立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是资产阶级在其本阶级内部实行民主、更好地互相监督彼此牵制、调节内部矛盾的办法。这种制度的实质是为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服务的,决不是为了便利劳动人民对资产阶级机关进行监督。相反,“三权分立”是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而设置的对付进步力量的层层关卡,在任何一个机关因受到进步力量的压力而被迫让步,从而有损于资产阶级的利益时,资产阶级便可以通过另一机关利用制衡关系多方进行制止。
马克思主义者则采用议行合一的形式来行使权力并对权力加以监督。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监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紒紦矠这种议行合一的模式,它的第一种实现形式是巴黎公社。巴黎公社虽然只存在了72天,但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我国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一切机关产生的基础,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者,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权力机关。这种议行合一的制度,即巴黎公社实行的立法和行政相统一的制度,把资产阶级的代议机构改造成为既管立法、行政执行,又管司法、检察的工作机构。这一制度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的,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出,并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负责,代表“随时可以撤换”,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建国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构建
在本世纪头20年,我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我党还面临着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的严峻考验,这必然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权力观的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一,树立“权力民授”的权力来源意识。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是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观,权力观是世界观的重要体现。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相信并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树立“权力民授”的权力观,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克服“官本位”、“长官”意识、“权力是上级给的”、“权力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等错误观念和意识。
第二,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价值取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具体体现,是我党的科学执政理念。这要求我们在各项工作中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为根本标准,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基础。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树立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克服错误的政绩观,杜绝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升执政能力,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归根结底是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第三,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产生了官僚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这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以苏联、东欧国家共产党丧失执政权为前车之鉴,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身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防患于未然。
(出处:《江汉论坛》2005年第12期)
注释:
① 《说文解字》第1编。
② 《白虎通义》卷1《爵》。
③ 《汉书》卷72《鲍宣传》。
④ 《尚书·甘誓》。
⑤ 《尚书·汤誓》。
⑥ 《尚书·盘庚上》。
⑦ 《尚书·泰誓上》。
⑧ 《尚书·盘庚中》。
⑨ 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页。
⑩17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1004页。
11 16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3、376、375页。 12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28页。
13 《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67-468页。
14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9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2页。
18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