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泥厂出厂水泥确认程序
xx 水泥厂出厂水泥确认程序
1.0 依照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07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运行xx 水泥厂出厂水泥确认程序。对出厂水泥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的基础上,积累经验数据,确定3天强度和28天抗压强度的相关关系,依据强度变化规律,制定出厂水泥确认的依据,确保出厂水泥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2.0 强度技术要求(GB175-2007第7.3.3条)
2.1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水泥强度3d/28d增进情况,为迅速有效地对出厂水泥质量进行监控,采取对3d 强度抗压强度值进行控制的措施来确保28d 抗压强度值合格。 通过计算线性回归方程式R28预=aR3实+b、相关系数和剩余标准偏差,科学掌握3天和28天的抗压强度相关性。
2.2 根据xx 水泥厂累积的统计数据及30万吨粉磨生产线投产以来的全部检验数据,确认3d 强度合格的水泥其28d 强度合格。 2.3根据xx 水泥厂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及30万吨粉磨生产线投产以
来的全部检验数据,确认出磨水泥强度合格则其出厂水泥强度合格。以出磨水泥强度强度作为出厂水泥强度依据。
3.0 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技术要求
3.1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符合GB175-2007第7.1条要求。
3.2凝结时间符合GB175.2007第7.3.1条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 ,终凝不大于600min 。
3.3安定性符合GB175.2007第7.3.2条要求。 沸煮法合格。
4.0 水泥出厂
4.1 当出磨水泥3d 强度合格且其它技术指标合格时,由出厂管理员
(或化验室主任)通知包装出厂或进入散装水泥罐车。
4.2 水泥包装时包装班必须进行袋重抽查,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抽查结果填写在《水泥包装袋重抽查记录》。工艺质量科对包装袋重和标识进行抽查监督并考核。
4.3 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出厂管理员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4.2 以出厂水泥(袋装、散装)的3d 强度值及其它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值向用户出具检验报告。当用户需要时按规定补报28d 强度检验结果。
5.0跟踪验证
5.1当出磨水泥3d 强度值低于内控指标或其它技术指标未达到国标要求时,禁止该批水泥直接包装或散装出厂,必须进行搭库包装,待全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1出厂水泥包装或散装时,严格取样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出厂水泥的各项性能指标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及时上报处理。 5.2 当出厂水泥统计数据与内控指标存在不一致时,必须及时调整工艺方案和控制指标。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
5.3 同一编号水泥发放完毕后,开单员应及时将《水泥出厂发货回单》
和《调拨单》报化验室,并由化验室建立出厂水泥综合台帐。 5.4 化验室出厂水泥管理员负责三单(出厂水泥通知单、水泥发货回单、调拨单)的汇总记录整理装订成册,三单统一并妥善保管,确保水泥发放的可追溯性。
5.5 水泥出厂后,应认真检验和记录28d 强度值,并关注用户使用情况,确保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