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管理制度
乡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 1、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五分之 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代会主席负责召集、组织和主持。 3、议事内容应提前 3 天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联系 户的意见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召开村民代表会,必须由五分之四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 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5、会议所做决定不得与政策、法律相抵触。 6、村民代表会议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7、村民代表会所做决定,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外,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事项 村内重大村务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包括: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级数额较大的借贷; 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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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1、由村两委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 表联合提出议案; 2、 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 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在党支部的授意下,由村代会主席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决定; 4、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决策事项的办理; 5、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四、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或在活动中不起好作用,自私 自利,不能代表多数群众的正常利益,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村 民代表资格。 五、此制度如有异议,以县以上有关文件为准。
二、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
一、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制度(简称“双代管” ) 在坚持村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会计核算内 容和方法不变的原则下,由乡农经站对各村集体帐目和资金统一 实行规范化管理,帐目清楚,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票据真实, 合理合法。 二、代管资金范围和资金使用管理 1、村级收入的款项,必须及时上交农经站,严格执行收支两 条线,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坐收坐支,严禁设帐外帐, 对使用的资金要有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票据规范。 2、备用金的核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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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农经站根据各村的财务以及经济活动的情况,核定备 用金数额。XXXX(石油村)备用金为 5000 元;XXX(非石油村) 为 1000 元。 (2)对限定的备用金数额不得突破,要求各村严格按备用金 数额执行。对村级各项
收入非石油村 500 元以上,石油村 1000 元 以上的必须上交农经站,如发现村级坐支、私设小金库,将按其 金额的(非石油村按)2.5%(石油村按)1.5%进行处罚。数额较 大,影响极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并依法没收其违纪 资金。另外,各村白条顶库问题,非石油村不得超过 500 元,石 油村不得超过 2000 元,且在一个月内及时入帐,农经站每月对各 村进行清库,一经发现白条顶库超限额或超时限(超过一个月) 顶库未入帐的,农经站将停办该村资金支付业务,并限期改正。 3、财务审批 (1)各村支出票据报销时必须履行三个程序:一是经手人签 字,并注明开支用途;二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签 字;三是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程序完备的,经乡 农经站审查合格的方可由会计入帐。凡未履行程序的支出票据, 村会计不准支付,乡农经站不准入帐,并及时报主管领导解决, 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停止资金的支取业务。 (2)村级支款程序:各村到农经站支款时,须由村会计开具 收据, 填写支款审批卡, 具体程序如下: 非石油村支款数额在 1000 元以内、石油村在 2000 元以内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批; 非石油村支款数额在 1000—2000 元以内、石油村支款额在 2000 —5000 元以内的,由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及 10 名村民代表共同审 批;非石油村支款在 2000 元以上,石油村支款在 5000 元以上的, 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 10 名村民代表共同审批,同时要附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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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签字的书面申请,注明所支款项用途、金额、列出预算明细 及最后决议,并由农经站及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支取,对于 手续不全的,农经站将不予支款。同时所支取的款项,必须专款 专用,不得虚报预算,套用资金。农经站人员要跟踪管理专款的 施用、监督项目的实施,对当月不能报帐的,要由书记、主任书 面报告,说明情况,经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足部分予以补支。 对于多余资金,要及时追回并限时报帐。凡管理不严,不负责的, 造成管理漏洞的,乡政府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招待费限额制度: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乡纪委适当给核 定招待费限额,并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确需招待的,必须使用乡纪委下发的招待审批卡,无审批卡的, 不得付款结帐。各村招待费要求一月一清,一月一入帐,不得出 现超期招待费票据,对于当月不能结清的招待费,农经站将不予 入帐,款项由经办人自付, 杜绝长期大数额累计拖欠招待费。凡 不按规定结账的,农经站要停止新的支款业务。报销招待
费必须 使用正式票据,不准使用二联或三联单。同时,继续执行行政零 招待制度,否则,停办其业务。 (4)每月 10 日前签批完上月发生的所有业务,因村集体没 有资金,而不能付款的,按应付款记入村帐。各村发生的零工, 应在每季度末统计起来结清入帐。 三、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渠道,也是让村民 实行民主监督的需要。各村要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等方面 的要求,严肃认真地搞好公开。 1、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 各业承包、宅基地发放、干部工作目标、享受补贴情况、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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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集及使用、项目立项及建设 承包方案、救灾救济款物接受发放等内容。同时,根据农村的新 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如:所有费用要逐 次公开,特别是群众关心的招待费、出租车费、石油村的污染赔 偿费等都要逐笔公开。 2、 村务公开基本程序。 理财监督小组先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补充、完善,然后提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讨论确定, 最后村民委员会按要求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由理财监督小组及 时向村民公布。 3、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1)坚持“季公开”制度。村务公 开常规性内容,按要求坚持每季的下一个月 1—10 日内公开。 (2) 坚持“随时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 的事项要随时向群众公开。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会计是直接责任人。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 守;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 张浪费。各村会计作为直接责任人,务必依法理财,依法管理, 凡出现违纪、违规的,要在农经人员的指导下立即整改,限期不 改正的,要交乡纪委处理。严重的,要移交政法部门追究法律责 任。村委会主任是法人代表,更应严格把关,坚持双签,遵守财 经纪律。凡村财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乡农经站负 有指导督查责任,对因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村会计产生、 村会计产生、任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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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要求,我乡为规范会计行为,加强 对会计队伍建设,促进村级财务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对村 会计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会计的任职条件: 会计的任职条件: 1、懂得财务帐理及财会知识,有能力承担本职工作。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修养。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有一定的文化修养,身体健康。 5、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分析能力,政治觉悟较高。 6、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职务。 二、会计产生的程序: 会计产生的程序: 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村会计要保 持相对稳定,尽量不要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 村两委成员提名,将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农经站,经农经站 把关、审核后,再由村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确定人员。 通过后,将推选的结果上报乡农经站,经乡政府批准,报县主管 部门备案,双方签定聘用合同。 三、会计的管理和责任: 会计的管理和责任: 1、 村会计在乡和村的双重领导下, 实行人员统管、 择优选聘。 2、乡农经站对全乡各村会计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会计的学 习、培训、监督、检查、审计、协调和服务。 3、村会计为村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 制度,对财务管理好的村会计给予奖励。 4、村会计要严格管理票据,每月必须按时报账,按时进行财 务公开,每拖报一个月或未按时公开,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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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责令村会计停职检查;连续拖报三个月,造成财务混乱,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村会计离任不进行账务交接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 罚。 6、村会计实行聘任制度,即村财会人员必须经县农经主管部 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会计工作的资格证;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村会计经乡农经站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由乡政府 直接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 (1) 拒不接受上级农经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监督、核查、审 计、管理工作的。 (2) 弄虚作假、侵占、贪污公款公物的。 (3) 业务素质低下、账务管理混乱的。 (4) 对违反财务制度乱开支又不制止的,对侵占、贪占集体 资金不抵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不适应当前形势,不服从乡、村领导和管理的。
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产生及管理办法
一、理财监督小组的产生及人员组成: 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按照任职条件,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 代表中推选产生。成员由 3 人组成。 二、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任职条件: 1、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有较强的责任心,懂财会知识、忠于职守; 3、在村上有较高的威信,口碑好; 4、服从领导,支持帮助村两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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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 员。 三、理财监督小组的职责: (1)审查各项收支,看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票据是否合理, 如有异议,要当场提
出,由经手人及两委负责人进行解释。对不 能统一意见的,由乡农经站、乡纪委把关,对于不合理的,不予 报销。属正常工作范围的,理财小组必须要予以配合,按规定理 财,签字盖章。 (2)对于合理票据,必须审理盖章下帐。 (3)理财小组成员在理财时不得私自藏匿、毁损、涂改原始 票据,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理财监督小组要做好活动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日期、 地点、参加理财的人员、所审查票据的起止时间、张数、有问题 的张数、票据号、存在问题、金额等,以备查证。对于发现的问 题,理财监督小组成员要督促经手人及时纠正,再予理财。对于 仍不纠正的,组长可以上报农经站处理。 (5)认真审核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并配合农经 站搞好村务公开。 (6) 认真履责, 积极为两委建言献策, 全力支持村两委工作, 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对理财监督小组的管理: (1)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必须接受村支部、村代会 主席的领导和乡农经站的管理,同时应对村集体经济成员会议及 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维护和配合村两委班子工作的基础上依法 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更不得刁难。 (2)理财监督小组必须坚持按月理财制度,对不能坚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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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理财的,前两次村代会主席、党支部有权提出批评,如第三次 仍不理财的,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其理财情况,并对理财 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要按程序予以撤换。 (3)对拒不履行职责也不开展工作,又不服从领导的,村 代会主席有权提出申请,报请乡农经站备案,建议组织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表决,免去其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或组长的职务。所缺小 组成员在上次推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就 所缺名额由村代会组织推选产生。
村干部考勤管理的制度
一、村干部要坚持上班考勤制度,设有考勤登记表。委员有 事的,要向村书记和主任请假。 二、书记、主任有事在两天以上的,要提前向党委政府报告, 并告知包片领导和驻村指导员。 三、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乡党委、乡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事后要补会,以便落实 会议精神。 四、乡党委政府,每月向各村通报一次村干部到会情况。考 勤情况记入村干部个人和村班子集体的考核内容,与工资挂钩。
村级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村级印章管理,应本着规范方便使用的原则。 二、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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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宜保管印章。村党支部
印章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保 管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名(一般应为委员或会计) ,并经村民 代表会讨论后决定。 四、需要盖党支部印章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由党 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登记办理;需加盖村委会印章的, 要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由管章人登记办理。 五、凡涉及贷款、对外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宅基地审批等重 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要按规定程序,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或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 任两人签字后,方可登记办理。 六、印章保管,落实“XX 县农村党支部印章使用审批卡”和 “XX 县农村村委会印章使用审批卡”制度。对违反规定和不按程 序使用印章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届满后,印章主动交回制发机关(乡政府) 。
村干部诫勉教育制度 村干部诫勉教育制度
一、对考核、评议或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村干部, 应视情况予以诫勉:1、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对上级部 署的工作拖着不办,甚至唱反调、制造工作障碍的;2、严重影响 村两委班子团结、搞内耗的;3、不执行村两委班子决议、私自改 变决议或私下传播不宜外传的会议内容的;4、违反工作程序,有 私批宅基地、计划生育指标,重要村务私自盖章给村造成损失的 和乱收乱花钱等问题的; 参与宗族派性活动制造不稳定因素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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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群众反映强烈且较集中,经调查情况属实的;7、煽动群众集 体上访,甚至亲自组织和参与上访的;8、履行职责不到位,遇到 困难推诿托辞的;9、在民主评议村干部中,得不称职票超过 1/3 以上,或有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村干部的诫勉由乡党委研究决定,作出诫勉后,由乡党 委派专人及时与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村干部改 正效果不明显的,由乡党委对其实施诫勉教育,诫勉教育的期限 一般为 1—6 个月。 三、诫勉教育期满后,经乡党委考察并集体研究,对确已改 正问题的,本人写出保证书上交乡党委后,终止诫勉教育,重新 工作。对仍未改正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继续诫勉教育或劝其辞职, 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或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 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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