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研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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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研究与对策
作者:陈怀臣
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36期
摘要:出租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出租汽车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窗口,也是一个城市的一张名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可以间接映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为此,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切实加强出租汽车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与未然,全力维护行业稳定,不断提升行业文明指数,树立行业良好窗口形象,意义非凡。
关键词:出租汽车 ;行业管理 ;服务质量 ;研究与对策
1.邯郸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及现状分析
1.1发展历程
1992年邯郸市第一辆出租汽车出现,到1998年达到了4000多辆,运力明显过剩,为了维护经营者的利益和行业稳定,市政府决定停止增加新的运力,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总量控制,从1998年到2014年,全市出租汽车数量一直保持在4261辆。车型最初是松花江、大发等所谓的“面的”;2000年第一轮出租车更新开始,以夏利类轿车为主;2008年进行了第二轮更新,以捷达、爱丽舍、奇瑞、金刚轿车为主。
1.2行业现状
目前,全市出租汽车4261辆,其中99.8%以上为挂靠于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的个体经营车辆。出租汽车服务19家,最大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的有出租汽车855部,最小的公司服务中心有23部。出租汽车服务公司职能主要为车户办理相关证件和日常事务性的服务工作,每车每月收取60-70元服务费。从业人员6248人,从业人员中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居多。4261辆中有近2300辆车主把车辆“大包”出去,每月收取租金约2800元; 有近1200辆把车辆“小包”(即车主开白班,夜班出租),每月收取租金约2000元。
2.现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2.1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只停留在服务上,没有实质性的管理
全市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挂靠经营,经营许可证名义上许可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实际上《出租车营运证》、《车辆行车证》、车辆均掌握在车户个人手中,车辆买卖、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均有车主自己决定,出租汽车服务公司,除了每月每车收取60-70元的服务费外,管理职能不清晰,几乎没有管理权,近似于中介服务机构,丧失了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