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
章 程
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将努力把自己打造成郑州市优秀人力资源从业者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学习、分享、成长、快乐”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的最高精神追求,所有成员通过分享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而获得更多的知识和能力,让所有会员在分享的快乐中实现自我!
第一章 组织名称
第一条 组织名称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
第二条 组织标识是:
第二章 组织使命
第三条 为郑州市人力资源从业者搭建一个学习、分享和成长的快乐交流平台,有力促进郑州市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升,提升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自我价值。
第三章 活动主题
第四条 活动内容
⑴ 每周组织一次会员沙龙;
⑵ 每月组织一次主题研讨会;
⑶ 每季度组织一次人力资源管理高峰论坛;
⑷ 每年组织一次协会年会;
⑸ 优秀企业实地考察学习、交流;
⑹ 线上疑难问题交流、沟通,信息分享;
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工具讲座;
⑻ 会员各种联谊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部长、主管以及其他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及程序
⑴ 会员所在单位100人以上,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
⑵ 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并由1个发起人或2个会员推荐; ⑶ 人力资源协会理事会研究,会长批准后通过;
⑷ 按时缴纳入会费用;
第七条 会员权力
⑴ 免费参加全年六场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工具讲座; ⑵ 优先参加协会及相关组织举行的国内知名专家讲座; ⑶ 得到各种提升会员自身价值的机会和帮助;
⑷ 推举权、被推举权和监督权;
⑸ 获取本会信息优先权;
⑹ 遇到问题时,有权向协会提出请求并得到支援; ⑺ 收费服务项目能够享受优惠;
⑻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⑴ 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⑵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⑼ 完成本协会委托各项工作;
⑷ 积极创造和提供力所能及的会员聚会/学习的条件; ⑸ 积极承担本会安排的针对会员知识讲座的责任; ⑹ 会员愿意到本单位考察时提供实地考察的机会; ⑺ 创造和提供会员快乐的氛围和条件;
⑻ 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团结互助,不得制造纷争和分裂。
第五章 组织
第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协会会理事会,理事会为协会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十条 本会设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知名企事业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政府政策法规人员为顾问和讲师,为会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先进理念和信息;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任期三年。会长、秘书长等职位产生第一届由发起人提议,会员通过即可。
第十二条 从第二届以后采用选举制产生。领导成员产生由个人自荐或成员推荐,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确认。 第十三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四条 名誉会员:协会会员由于工作职位变化时,聘请
为名誉会员并邀请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会员交纳会费,一年缴纳一次,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费额度。
第十六条 特殊活动经过会长批准可以接受赞助或另行收费。
第十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统一收取,根据活动需要作为本会接待专家、讲师就餐、住宿以及协会年会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 秘书处每年年底公布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章 纪律
第十九条 每年不参加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工具讲座超过三次或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