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书
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安徽省2000年定额规定向乙方支付塔吊基础费,安装拆卸费及进退场费。
2、甲方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未能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塔吊作业“十不吊”操作,责令乙方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有给予乙方经济处罚的权利。
3、乙方在塔吊备案各环节中,甲方承诺协助乙方一同办理。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出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同出租单位及时签订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按照出租单位提供的塔吊基础施工图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租赁双方验收合格后才能立塔。
3、负责编制“塔吊作业方案”,并经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4、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
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
5、负责对塔吊信号工上岗前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根据“塔吊作业方案”及规程规定等,向塔吊机组人员和信号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6、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出租方检修。
7、负责收集与管理塔吊相关资料。
8、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