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防治水工作论文
关于煤矿防治水工作论文
针对我矿水患情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全省煤矿防治水安全监察工作,始终把煤矿防治水和“一通三防”工作共同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重点,具体抓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专项重点监察
主要抓住如下主要问题进行监察:
一是矿井水害产生的条件及主要影响因素是否清楚
煤矿防治水监察,首先查煤矿企业对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是否查明,对矿井水害条件是否搞清,矿井主要有哪些水害影响因素,主要充水水源和充水途径是什么?在哪里,这些水患因素位置(周边煤矿、采空区、地面水源、承压水、断层等)和探水线及各类防水煤柱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上标示清楚,是否具备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匹配的水文地质图、资料和各种台帐。 水患不清楚的煤矿,要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论证,或通过物探等方法,进一步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和主要水害因素。 二是煤矿对防治水害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1、对已封闭隔离的老空水是否进行定期观测、记录(查记录)。
2、受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设计、论证,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设计进行开拓开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超前探查、注浆改造等防治水工程。
3、矿井是否按规定留设了各类防水煤(岩)柱,对已经破坏的各类防水煤(岩)柱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4、超层越界的巷道是否如实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岩)柱的破坏和超层越界巷道是否影响相邻矿井安全。
5、煤矿企业是否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三是煤矿排水能力和防治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是否有强排水措施。
2、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设各类防治水设施;防治水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防水闸门、水闸墙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有突水威胁的矿井,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是否对全体井下职工进行避灾培训。
4、每年雨季前是否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清挖了水仓、水沟,水仓的有效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5、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是否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疏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是否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四是主要水患制度和管理是否健全
1、矿井是否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落实了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防治水责任制。
2、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水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和治理,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
3、是否编制了雨季防治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了雨季防治水领导小组,组织了抢险
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
4、是否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是否配备了完好的探放水设备。
五是借鉴已有的技术监察资料有针对性的进行监察
主要对照各矿《水患技术论证报告》中的措施对策和建议以及往年防治水专项监察查出的问题进行监察,避免重复性的简单监察。对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八十五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处罚力度,促使隐患整改,使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每经过一次监察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水害矿井进行水患论证
通过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我们发现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同时,也在思索怎样进一步作好防治水方面的监察工作。从2004年开始,我局首先对全省煤矿水患情况全面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排查,对水害威胁大、矿井安全隐患多或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矿井进行筛选,初步确定了一批水患矿井名单。通过梳理和分析,煤矿在防治水方面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防治水制度与措施不健全;水害分析和预测分析不及时;“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贯彻不力;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井下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离要求差距较大等等。但这些煤矿,尤其是整合煤矿技术力量薄弱,一般没有地质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所以,单靠煤矿自身,一时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省局统一进行部署,要求地方管理部门对水害威胁严重、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矿井组织矿井水患论证,并分两次下达了进行水患论证的矿井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由山西省煤炭学会组织了20多名专家,成立论证小组,分批进行论证。通过两年多的时间,煤矿进行了水患论证。经过水患论证,摸清了这些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和防治水工作状况,指出了各煤矿存在的水害隐患并提出了防治水措施与整改意见,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在煤矿单独进行水患论证的基础上,针对一个煤矿区内煤矿较多且较集中,而且由于历史原因,煤矿之间直接或间接互相贯通较普遍的情况,我们又进一步组织了矿区的综合水患论证,提出矿区的综合防治水措施,便于地方各级管理部门与煤矿有针对性地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在煤矿防治水安全监察中,我们始终把“论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督促煤矿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隐患整改和完善提高。同时,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发现存在水害威胁或水文地质情况与以前掌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随时要求煤矿补作水患论证。
(三)加大培训力度,举办防治水讲座
提高煤矿管理与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煤矿技术基础工作,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为普及和提高煤矿防治水知识,增强煤矿(尤其是整合煤矿)管理人员的防治水意识,不断提高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根据省局安排,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全面集中培训,由监察分局组织培训,请煤矿防治水专家进行煤矿防治水专项讲座。通过参加培训讲座,煤矿防治水监察水平和煤矿防治水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工业学会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防治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煤矿企业防治水意识普遍有所提高;防治水知识和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水平整体上了一个台阶。
(二)煤矿企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避免水害对矿井的危害,多次做到了提前预防。
2、我公司矿应用矿井水文地质理论综合防治重大水患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几点体会及存在的问题
(一)几点体会
1、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和技术指导是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效能的基础,我们本着监察煤矿同时服务煤矿的宗旨,对煤矿进行寓服务于其中的监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指导煤矿进行防治水及其它隐患整改。
2、充分发挥地方监管人员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年79号文件规定的职责,我矿在对煤矿进行重点、专项、定期监察和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重在日常监督检查、煤矿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在对煤矿进行水患论证、隐患整改等防治水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管机构的作用,具体做法是,下文提出要求,布置任务,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4、充分发挥煤炭学会的作用,集中我矿技术力量,搞好煤矿水患论证工作。水患论证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煤矿技术力量薄弱,靠煤矿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因此我矿充分发挥省煤炭学会组织和专业技术优势,积极推动省煤炭学会组织全省防治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完成我矿水患论证工作。具体做法是由煤矿委托,煤矿与学会签订合同,学会组织论证小组,深入矿山查阅资料,下井调研,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提出初稿后,由学会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由报告编制人进行修改或补充,最后经学会技术负责人审阅定稿。 煤矿防治水监察工作中,我们把水患论证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措施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督促煤矿落实相关措施,增强了煤矿监察效果。
(二)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有的煤矿抓防治水隐患整改落实不够,尤其是有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掘工程和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大的矿井,仍存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有的煤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不符,不能如实反映煤矿的水害因素,影响水患论证质量;有些煤矿,随着煤矿开采范围的扩大和深度的增加,防治水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新一轮水患论证。
2、由于煤矿整合前滥挖滥采等历史原因,给煤矿造成了恶劣的水患环境,治理难度大、投资多,资金严重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扶助和支持。同时地面防治水工程,涉及到工农关系问题,如果没有地方政府支持,地面治理工作常受干扰,难以正常进行。
3、煤矿地面水文观测网和防排水工程因小煤窑开采露头煤破坏严重,无法观测收集矿区相关水文资料和参数,致使基础资料不全,难以准确分析判断,增加了解决水文问题和防治水工作难度。
4、工程技术人员紧缺,技术素质较低,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
5、探水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矿井防治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受到限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探查的资料难以满足矿井探水的要求。目前,老窑水和岩溶水的探查,主要靠井下超前钻孔探放水和物探手段,虽然有部分煤矿开展了地面物探,但总的看,方法单一,探水效果不好,水患预测预报精度难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如对小井老窑水位置的分析掌握不够准确;在远离钻孔控制地区煤层底部与灰岩含水层的距离,也只能根据周边资料推测,尤其是对掘进前方断层位置及含水性难以探测掌握。
6、建议科研单位研究适应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物探设备,解决井下超前探水难题。
7、《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颁布多年,已经显现出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建议修改
关于煤矿防治水工作论文
锦程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