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研究
我国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发展分析
摘要:传统农作物保险合约的失败使人们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更多的思考和研究,指数保险合约通过人们的研究和实践的检验,诞生和迅速发展。指数保险合约以其自身的优势克服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且作为一种与区域产量高度相关的金融产品, 指数保险被认为是一种有效替代传统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工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表明, 指数保险合约已经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我国也应积极进行指数保险合约的试验和适时逐步推广。本文首先分析指数保险产品的优势,接着分析指数保险产品运用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一、指数化保险产品及其优势
由于科学水平发展落后和日益加剧的自然灾害,农业依然是脆弱、高风险的产业。农业保险在国家财税政策支持下迅速发展,覆盖面大幅提高,2012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40.1亿元, 承保农户1.8亿户次, 主要农作物承保率达到40%,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达到67%,对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传统的农业保险不可否认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被保人在受灾时降低了损失,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陈盛伟(2010)认为传统农业保险还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全球气候变暖,面对频率不断上升的巨灾风险,农业保险将怎样持续经营;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人为扩大了农业保险损失,增加了制度外的经营成本。张慧茹(2008)认为高损失率和高营运成本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甚至是关系保险公司成败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与其他的社会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更大的可保风险不确定性。农业保险“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和低收费、低保障、低保额”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对政府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Makki(2002)的研究表明, 没有大量的国家财政补贴,传统的农业保险是无法发展下去的。像越南的大米保险计划运作了三年,损失率就高达300%。作为中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其2002年农业险的收入也仅占到公司保费总收入的0.6%左右,比上年同期下降20%,赔付率为88%,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中国人保为在2003年末海外上市,不得不将农业保险等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剥离出去。
(一)指数化保险内涵
指数化保险是把一个或几个条件(如气候条件、价格、产量)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或者后期的产量、价格指数化,每一个指数对应农产品的产量或损益,保险合约中会拟定一个外在条件参数的触发水平线,超过这个触发水平线,投保人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许多发展中国家已开始将天气指数保险引入农业保险市场, 开发了针对多种天气的指数化保险产品, 如印度、墨西哥、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开办的干旱指
数保险, 孟加拉与越南开办的洪水指数保险, 加勒比群岛开办的飓风指数保险以及蒙古开办的大型牲畜巨灾指数保险等。目前,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天气指数保险已初见成效。
(二)指数化保险的优势
第一,规避了市场失灵。当被保险人可能改变自己的行为以便增加损失的潜在可能性和严重性时, 传统保险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但是, 指数保险就不会产生道德风险, 因为指数保险赔付不是根据个别生产者所实现的产量进行的, 而是根据地区产量进行赔付的;而且天气指数保险规定, 在划定的同一保险风险区域内, 所有投保人以统一的费率购买保险,当灾害发生时, 被保险人将获得相同的赔付。逆向选择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如果潜在的被保险人有比保险人更好的有关损失的潜在可能性和严重性的信息, 那么潜在的被保险人就会利用这些信息自我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保险。这样, 选择买保险的人往往是那些风险大的人。而指数保险所依据的是范围更为广泛的且可获得的信息, 所以没有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降低了管理成本。天气指数保险的赔付基于气象部门实际测得的天气数据与承保指数之间的差异, 并不需要复杂的核赔技术与程序。保险公司可直接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实际天气指数进行赔付, 由此降低了高额的管理成本, 缩短了理赔周期;而且指数保险产品不需要对单个农场进行监督, 赔偿金仅仅根据由政府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组织所测定的指数来进行支付。
指数保险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直接降低了费率的水平,这对政府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而言,则意味着三种情形:(1)如果补贴水平和费率不变,则保障水平明显提升。(2)如果保障水平和农户自缴保费不变,则政府补贴负担减轻。(3)如果保障水平和补贴水平不变,则农户自缴保费水平下降。长远看,低费率是提高农险覆盖率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重要的积极因素,特别地,对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和低收入农户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三,指数保险可以通过证券化转移保险市场风险。指数保险产品是根据地方气象站记录的水文数据、极端气候发生频率等可观测到的客观数据设计的, 作为一种与地方农业产量高度相关但又不依赖实际产量评估的金融产品, 指数变化客观和透明, 投资者比较容易了解产品。因此, 把某个特定自然事件发生投保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能够吸引外部投资者的关注, 并推动二级市场如期权和期货衍生产品交易。对于保险公司而言, 他们能够通过金融市场募集更为廉价的灾难基金, 私人资本市场的发展减轻了农业保险市场的纳税人负担。但要使地方化的指数保险通过国际市场转移风险、建立本国保险公司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者的联系, 需要政府介入进行特定的制度安排。
第四,标准化的、透明的结构。指数保险单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证明而已, 其结构与指数一致, 合约术语更让购买者易于理解。
二,指数化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尽管指数保险具有多重优势,但作为传统农业保险的补充,其推广应用也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指数保险基差风险较大。当指数计算的赔付与实际损失之间出现不完全匹配时,就会出现基差风险(BasisRisk )。指数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有效性取决于指数计算的损失与实际损失之间是否一致。如果理论损失值高于实际损失值,就会出现被保险人发生了损失并获得了超过实际损失量的赔付。如果理论损失值低于实际损失值,就会出现被保险人发生了损失但却不能获得足够的保险赔付以补偿其损失。譬如,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某几类气象条件的天气指数保险,往往因为很难排除其他各种灾害,而出现较大的监测差异。二是区域位置与气象站较远形成监测差异,结果基差风险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
第二,选择合适的指数是项技术难题。指数参数的构建本身就是项技术难题。指数选取是否合理,取决于这一指数本身能否涵盖影响整个地区(可以是村、乡镇或县)农作物产量的重要因素,如降雨量、温度、湿度等。涵盖范围越广,指数估测值与实际损失之间联系紧密程度就越高。但一般而言,某个地区指数的构建往往很难与区域内所有的个体损失完全一致,这给指数保险产品设计工作带
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如何通过搜集各种数据信息使得指数计算赔付与个体损失保持高度一致,成了指数保险能够成功推广的关键。
第三,有效需求不足是巨大障碍。目前,大多数农户对指数保险这一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并不熟悉,认知水平较低,这进一步制约了指数保险有效需求的形成。按照指数保险合约设计,个人能否获得赔偿,完全取决于预先约定指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而不再是个人实际损失。功能上,指数扮演了代理变量的角色,试图有效地将个人实际损失与指数代表的损害程度紧密联系起来。在众多农户眼里,指数保险用指数代替个人实际损失这种产品设计并不直观,受经验和认知限制,他们很难在短期内完全认同指数保险产品。如果指数估测的损失与自己的实际损失差异较大,更容易对指数保险产生排斥心理。如何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农户对指数保险的认同感以创造有效需求便成为近期一项艰巨的任务。
三,我国进行天气指数保险试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 必要性分析
从传统农作物保险的失败和指数保险在国外的兴起和发展来看, 农业保险正在向指数保险方向发展; 各国也都在努力创新农业保险, 以便为农业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鉴于发达国家一般用产量指数保险合约, 而发展中国家一般用天气指数保险合约, 所以, 我国可选择天气指数保险合约进行试验。待积累一定经验后, 再向全国推广。
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 我国非常有必要进行农业保险产品的
创新。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 是从1982年开始陆续由保险公司、民政部门、农业部门等开办的。1993年以前, 业务发展的总体状况是保费快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居高不下的赔付率。随着1993年我国经济体制加速向市场经济转轨, 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 过高的赔付率迫使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断地收缩农业保险业务, 而其他保险公司则选择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结果, 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农业保险市场开始萎缩。近些年, 在国家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影响下, 出现了一些新的农业保险机构, 但目前能够提供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也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联合保险公司(其前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而且农业保险品种单一, 属于传统的农业保险范畴;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006年底为8亿元, 仅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1%,还不到1%。与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显得过于滞后。从农业保险组织机构的创新角度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固然非常重要。但是, 如果再能配合上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 积极进行天气指数保险的试验, 则更能够让农业受益。由于天气指数保险是根据影响农业生产的天气因素给予赔偿, 与每一个农民的个人生产不联系, 所以提供天气指数保险的机构能够避免道德风险, 降低与监督和赔偿有关的管理成本, 并因此减少保险金。农民也易于理解天气指数保险合约的特点和价值。如果我国进行天气指数保险的试验, 并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 那么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则会有更快的发展, 并且与国际市场接轨, 将国内的农业风险通过国际市场转移出去。这一点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在做了, 世界银行也正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行着天气指数农作物保险。
(二) 可行性分析
就设计这些创新性的天气指数保险工具所需要的信息量和资源来说, 这些天气指数保险工具非常具有吸引力。传统的农业保险需要有关农场产量、损失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而天气指数保险仅仅需要历史的天气数据和安全、客观的天气测量, 因为生产者将根据他们的生产损失与保险所覆盖的天气事件之间的关系来决定自己的保险覆盖水平。发展这些创新工具的重要条件是合适的技术, 使监督和数据收集变得更为可靠、有效和精确。我国通过卫星云图进行天气、海浪预报的技术已经提高, 也形成了准确、可靠、连续的历史数据, 所以, 从设计天气指数所需要的信息源来说, 我国已经具备了条件, 应该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创新出适合农村住户需求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就销售这些创新性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来说, 农村金融机构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主要力量。建立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与专业性保险公司之间的伙伴关系对扩大农
业保险产品的覆盖面和规模效应至关重要。专业性的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的开发,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则将潜在借款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取得贷款的条件之一并负责销售这些保险产品。因此, 如果我国鼓励专业性保险公司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那么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销售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就所需要的教育来说, 可以通过派专业人士到国外考察学习、培训等措施来解决。至于再保险, 我国已经建立了再保险公司, 为提供天气指数保险的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只是一个技术问题, 也是易于解决的。
四,未来促进我国指数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扩大指数保险产品范围,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伴随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经验的丰富,指数保险的内涵和范围也逐步得到拓展。保险公司需要立足农户需求,开发具有较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多层次的指数保险产品。同时,探索研发能够降低市场风险的新型指数保险产品。考虑到农户以生产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而利润受产量、产品价格和成本三因素共同影响,因此研究开发以利润为指数的保险产品前景广阔。此外,为缩小基差风险,需要积极引进卫星、信息等新技术,探索开发卫星指数保险。
第二,探索传统保险与指数保险销售互补机制,发挥保险公司积极性。指数保险和多重风险农作物保险之间并非只是简单纯粹的替代关系,更多时候是互补关系。目前小规模农户仍占中国多数,种植和养殖规模小仍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引入指数保险产品,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农险经营成本和费率,提高农户参保率和农险覆盖率。但在一些特殊地区,如果风险地区差异大,或年度间不稳定,
基差风险不容易控制,那么这时仍建议采用传统多重险产品。探索传统保险与指数保险良好的销售互补机制,一方面需要结合区域条件科学选择传统保险和指数保险;另一方面,充分结合现有农险市场现状,探索商业化指数保险产品,逐渐降低农险市场对补贴政策的依赖。
结语
总之, 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将天气指数保险与农村金融联系起来, 不仅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实现规模效应, 而且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信贷质量, 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我国不仅有必要进行天气指数保险的试验, 而且也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技术和机构资源。只要我们致力于做, 那么我国的农业保险将会有一个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