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新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12条新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2006年1月,财政部出台了《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权证的会计科目设置、创设权证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权证利润确认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通知》明确了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问题。
3月,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对企业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余额,分类说明了处理意见,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职工的权益。
5月,财政部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解决了证券化各参与机构适用的会计标准问题,重点规范了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依据《信托法》明确了特定目的信托独立会计主体地位。
6月,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代替了《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1981〕212号)文件。新文件明确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经费来源,允许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7月,财政部发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办法》规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贷款法律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贷款(赠款)的用途。贷款项目验收时,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债务逃废。
7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
7月,财政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计划管理、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工程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作了详细规定。
9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财会〔2006〕15号)。该办法为切实发挥企业内部控制科研课题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中的指导作用,对企业内部控制科研课题及其经费的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9月,为加强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339号)。
9月,财政部颁布了《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企〔2006〕340号)和《2006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
企〔2006〕341号),严格了财政部统一的编制口径和方法,提高了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质量。
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矿山、石油、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将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