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探索
第38卷 第1期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月 Vol.38 No.1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Jan.2016
深化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探索
秦建文,王 涛
(广西大学 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摘 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增强我国国有资本经济活力,已成为大型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效用模型论证大型商业银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政府引导、股权多元化、激励机制、治理机制和优化环境等五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加快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探索。 [关键词] 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 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16)01-0091-08
DOI:10.13624/j.cnki.jgupss.2016.01.014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了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在内的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方向。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来看,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多种所有制并存,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态,称为社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从微观层面来看,是指企业中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所共同形成的所有制形态,可称为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是西方学者最早提出的。他们认为混合所有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作为社会性财富应为整个社会所共有,其实现形式应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合作所有等多种公有成分,还包括非公有制成分,而且私有制成分应占到相当比重。在企业产权的设计上,[2]
[1]
西方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允许公营和私营企业的存在。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共同作用之下,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产权制度逐渐发展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我国逐渐得到了发展。从宏观层面来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形成;从微观层面来看,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我国,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态将长期存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将推动混合所有制快速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多,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大型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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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9-0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6302) 作者简介:秦建文(1964-),男,广西临桂人,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涛(1977-),
男,河南郑州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经济师。
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的分类统计标准,大型商业银行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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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较为完整的商业银行体系。其中大部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披露,截至2013年末,民资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资占比已经超过90%,村镇银行民资占比达到73%。相对而言,作为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远未达到改革所预期的目标。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正是当前金融领域中亟需研究的问题,也构成了本文的主题。
二、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完善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能力
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大型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推动其逐步建立并完善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国有资本经济活力。一是有助于完善大型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结构多元化和产权所有股份化,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促使大型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战略规划、组织机构、业务流程、激励约束、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从而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助于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优势互补。通过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大型商业银行进行参股或控股,从而真正实现财产组织社会化、产权结构多元化、银行资产法人化、出资者责权有限化、管理制度科学化,实现公有和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形式的优势互补。三是有利于提高大型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和风险防控能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通过广泛渠道充实资本,有利于增强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加强大型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力,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和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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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其风险防范、风险承担和风险化解的能力。
(二)有利于提升所有者和经营者效用,提升经营绩效
商业银行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作为失去经营权的所有者,需要监督和制约拥有经营权的经营者(管理层)去正确行使经营权(而不滥用经营决策权),以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国有股权的所有者缺位或监督动力不足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将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欠缺。因此需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整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对此,可以通过建立效用模型进行推理验证:
1. 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大型商业银行所有者效用模型(模型1)
假设1:在大型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所有者不直接参与银行经营管理,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管理层持股会产生“激励相容”,管理层效用最大化行为可以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大型商业银行股权持有人有国家所有者B1和内部管理层B2,b 1表示所有者即国有股权持股比例,b 2表示管理层股权持股比例。
假设2:假定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所有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如果银行的实际收入为m ,那么管理层收入为b 2m ,所有者收入为(1-b 2)m 。管理层的工作努力成本为q 。因为持股比例b 2对管理层起到股权激励作用—— 即:b 2越大,管理层将投入越大的q 去创造更多的m ,所以b 2越大,m 也会越大。但是增加b 2必然会减少b 1,亦即:m 增加,所有者自身收入不一定会增加。因此所有者必需在“收入”和“股权比例”之间作出权衡。
假设3:对管理层而言,除了收入b 2m外,可能存在机会主义动机以增加额外收入,例如可以通过过多的在职消费、发放实物或奖金等方式转移银行总收入的一部分S 。考虑到管理[4]
①
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
② 其他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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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一是股权分布过于集中。除了交通银行前十名股东股份占比低于80%外,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前十名股东股份占比都在90%以上。二是国有股权占比过大。交通银行因为股份制改革较早,其国家股控制在50%以下,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是其余大型商业银行国有股均一支独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国有股更是高达80%以上,其他类型的股份占比很小,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比例相差悬殊。非国有股权比重低,话语权不够,对国有股东和经营者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三是境内非国有法人股占比过低。非国有股份意味着民间资本的进入。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非国有股份基本上是境外法人股,而境内非国有法人股占比很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境内非国有法人股占比甚至不足1%。由此反映出民间资金进入大型商业银行的渠道还不够通畅,我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充分激活庞大的民间资本。
(二)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能够确保银行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最大化,还可以预防重大风险,防止重大决策失误,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从形式上已经建立起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均按照现代企业标准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董事长与行长(高级管理层)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再由一人担任),基本实现了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公司章程基本建立,各部门职责逐渐明晰,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日益完善,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行政化色彩还比较浓厚,董事会决策功能不足。例如在核心高管任免方面,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力很大。银行高管往往是由相关政府机构任命或审批,而不是由银行的董事会通过规定程序根据银行实际需求和市场机制来产生,董事会的选择缺乏独立性,难以有
效实现决策职能。同时这种选任机制也严重影响了银行家的正常流动,阻碍了银行家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高级管理者是行政任命,对其考核监督只停留在政绩上而与经营者的业绩关联不明显,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激励约束的低效率还表现在,对广大职工按基数分配、按工龄、职称和级别分配薪酬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导致广大员工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健全。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大型商业银行应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具体表现为“三会一层四权”,即股东大会行使最终控制权、行使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高级管理层行使经营指挥权。各内部机构依据不同的职权相互制衡,才能充分发挥银行最佳运作潜能。但是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在国有股,国有大股东能够实际控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而且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也往往由董事会内部决定,造成监事会从属于董事会,甚至从属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实际上是“一家人”,内部制衡无从谈起。四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大型商业银行的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难以行使所有者权利,这就出现了所有者主体虚置和缺位的现象,加上激励约束机制薄弱,银行家很有可能在决策时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注重银行经营发展,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五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治理机制。由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国有持股比重过高,国有股难以受到非国有股东的有效约束,外部约束治理机制难以形成。
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模式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混合所有制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等各方面都相对完善,为其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资金支持。
(一)法国商业银行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法国是发达经济体中使用宏观调控相对较多的国家。法国的市场经济模式既具有自由经济的特征,又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既重视民营经济的广泛发展,又强调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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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国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是西方混合所有制发展较为完善的经济模式。
法国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了股权分散效应。一是为了防止被国外银行收购吞并,保护国有资产,大型商业银行向互助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转让了大部分股份,以增大国外银行收购股权的难度;二是为了对经理人实施有效地监督激励,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的方式引入内部监督者。与分散化的股权相比,战略投资者拥有较大比例的股权能充分发挥监督经理人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能提高私有化进程的效率;三是完善的资本市场为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历史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和高效的监管体系是银行产权改革的重要保证。
法国兴业银行不仅是法国最大的商业银行集团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其在发展历程中,所有权性质有多次反复。该
兴业银行
持股机构 集团员工持股计划 法国CDC银行 明治人寿保险公司
公众银行 回购银行 库藏银行 —— 合计
持股占比(%)
7.42 2.59 1.37 86.08 1.42 1.12 —— 100
行在1864年创建时是一家私营银行,到1945年12月法国政府颁布有关国有化法令后,被收归国有。但国有化后,法国兴业银行的发展状况不理想,人员机构臃肿,业务成本和管理成本相比同期德国、瑞士商业银行要高得多。为应对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1987年6月15日法国政府决定将兴业银行股票公开向公众出售,兴业银行逐渐发展为一家股东众多、内部治理结构逐渐完善的现代化金融企业。虽然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交易员欺诈事件,兴业银行依旧能够很快从困境中走出,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末,兴业银行集团股东权益总额从2006年末的291亿欧元增长至2014年末的552亿欧元,集团并表后资产总额从2006年末4220亿欧元增长至2014年末的13081亿欧元。如今,法国兴业银行和法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巴黎银行并驾齐驱,已成为法国银行业两大巨头。
巴黎银行
持股机构 比利时政府 卢森堡大公园
员工 散户股东 欧洲机构投资者 非欧机构投资者 其他不明身份
合计
持股占比(%)
10.3 1.0 5.2 4.5 44.6 31.5 2.9 100
表2 法国兴业银行和巴黎银行的股权结构
注:数据根据法国兴业银行和巴黎银行官方网站整理得出,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从表2可见,法国兴业银行的股份主要集中在公众手里,占比达86.08%,而法国国家储蓄银行(Caisse des Depots et Consignations-CDC)仅持有2.59%。法国巴黎银行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里,占比为76.1%,而比利时和卢森堡政府持股比例分别为10.3%和1.0%。此外,法国商业银行都积极建立了员工持股制度,兴业银行的集团员工持股占比7.42%,巴黎银行的集团员工持股占比5.2%,充分发挥员工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二)日本商业银行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日本的现代经济体制由于宏观调控行为显著而被称为“政府指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
该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将私人企业制度作为基础,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企业发展进行行政干预;奉行“官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强调资源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另外,还非常注重培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伙伴式关系,政企关系中的东方文化色彩较为浓重。
日本银行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特点非常突出。一是大型银行集团采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重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业务、人事、资本的整合,进而增强其竞争力。如三井住友银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简称SMBC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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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由樱花银行和住友银行合并而成。2002年12月三井住友银行通过股份转移方式设立了名为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简称SMFG )的金融控股公司,该行也成为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3月,三井住友金融集团资产总额比2003年3月末增长了54.42%,股东权益增长了1.64倍。又如瑞穗银行(Mizuho Bank,简称MIZUHO)是2013年7月1日由瑞穗金融集团旗下的瑞穗银行与瑞穗实业银行合并诞生的,其规模超过三井住友银行,在日本国内成为第二大规模的银行;二是通过主银行制度与关系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关系型融资体制,按市场规律进行金融交易,打破了传统企业集团的限制,变
关系型融资为风险信用型融资来构造银企关系;三是打破行业限制,实现混业经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资本相互融合、相互参股,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在日本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境外机构和金融机构是股东构成的主体。如表3所示,三井住友银行境外机构持有48.83%的股份,金融机构所占26.92%。个人持股比例不高,持股比例最低的是政府机构,所持有股份不超过0.04%。为了抵抗外部力量的威胁,日本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相互持股的比率,三井住友银行和瑞穗银行两家大型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金融机构持股非常明显,所占比例均在25%以上。
注:数据根据日本三井住友银行、瑞穗银行官方网站整理得出,数据均截至2014年3月31日。
法国和日本两国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模式可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如下借鉴:
一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混合所有制的活力。
二是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孤立进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环境的完善是改革成功的基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安排、改革程序以及政府对公司治理机制模式的选择,都将成为影响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
三是在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中,可借鉴法
国商业银行的做法,积极发展员工持股制度,以激发员工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可借鉴日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做法,以使国内银行间相互吸收和整合更多的经验、技术、产品及其他资源,共同做大做强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一)积极引导稳步推进改革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相关法律和政策与之相适应。例如对《公司法》、《公司破产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文进行完善,从法律的高度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确定大型银行吸收民营和民间资本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以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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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往往是“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同时进行,因此应该鼓励先行先试、积极创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如将交通银行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让其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改革经验。试点成功后再推广,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落实简政放权。政府应给予大型商业银行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让大型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主体,在人事安排、战略选择,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自主决策;监管部门也应紧跟改革步伐,探索混合所有制银行的监管体系和市场化监管方式。
(二)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
一是适当减持国有股。针对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国有股权独大的现象,建议采用合适的方式适当减持国有股,把现有国有持股比例减持至50%-60%,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混合所有制格局,继续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让更多的民营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到大型商业银行所有制改革中来,同时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以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互相持股。可借鉴日本的做法,摒弃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歧视性观念,打破行业限制,加快综合化布局,寻找和培育金融资本参股。三是激活民营和民间资本。拓宽民营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让更多的民营和民间资本参与到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以促进大型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
(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高管激励机制。大型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高管持股制度,将高管持股的比例与银行绩效紧密联系,建立起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将管理层的报酬与银行绩效挂钩,以防范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二是研究建立员工持股制度。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证明,良好的员工持股制度能够有效改善银行治理结构。尚未建立员工持股制度的大型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尽快设计出合理的员工持
股份额和分配比例,建立起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稳固银行核心团队,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四)强化公司治理机制
一是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要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赋予独立董事足够的权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将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区分开来。要提高外部监事数量和在监事会中的比例,切实保护大型商业银行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建立起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能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督,进而维护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五)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环境 一是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其他所有制资本进入大型商业银行疏通渠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予各类投资“平等待遇”。二是大力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上,监管部门应侧重如何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银行风险活动的监管,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建立职业银行家市场。使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经营业绩和声誉开展合理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从而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参 考 文 献
[1] 钱凯.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综述
[J].经济研究参考,2014(48).
[2] 朱光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新定位、新亮点[J].
南开学报,2004(01).
[3] 杨红英,童露. 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J]. 宏观经济研究,2015(01). [4] 李涛.混合所有制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论国有
股减持的理论基础[J].经济研究,2002(08). [5] 高正平,李仪简.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银行绩
效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国家持股与银行绩效 非线性关系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04). [6] 宗良.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四大“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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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田广,刘瑜.中国的混合所有制如何不同于西方——理
论、实践与制度创新[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06).
(责任编辑:陆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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