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
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 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的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1.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
2.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式
为平衡季节用电差异,试行阶梯电价以日历年度为结算周期。客户当年累计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0.5469元/千瓦时;2520- 4800千瓦时之间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0.5969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以上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0.8469元/千瓦时。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3.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客户,即“一户一表”
客户。
试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4.免费用电基数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千瓦时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5.户籍人口15人及以上用电说明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提高至31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千瓦时之间,第三档为400千瓦时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6.台表用电说明
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暂不实行阶梯电 价政策。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客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客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7.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用电说明
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用电、农村饮用水
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等),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081元。
8.用电取暖说明
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千瓦时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9.峰谷分时电价
适时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居民客户办理事项提醒
1.新装
办理新装业务时,您需提供房产证(宅基地证)及身份证原件,确保用电户名、户号与身份证、房产证信息一致。
2.更名过户
为正确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办理更名过产业务时,需按照更名过户前本年度实际用电月数重新计算年阶梯电量分档,并进行电费清算。供电公司抄表员现场抄表,所抄表码由您与新户确认,在结清电费后为您办理更名过户。
3.改类
为正确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办理改类业务时,需按照改类前本年度实际电月数重新计算年阶梯电量分档,并进行电费清算。供电公司抄表员现场抄表,并在一个抄表周期内为您完成改类业务办理。
4.销户
为正确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办理销产业务时,需按照改 类前本年度实际电月数重新计算年阶梯电量分档,并进行电 费清算。供电公司抄表员现场抄表后做好追补电费处理,您结清电费后即可办理销户。
三、居民阶梯电价主要算费规则
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双月抄表(奇数月)年累计用电量=奇数月抄表算费电量之和(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以11月份抄表例日作为执行年阶梯电价周期的分界点。
双月抄表(奇数月)年累计用电量=偶数月抄表算费电量之和(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以12月份抄表例日作为执行年阶梯电价周期的分界点。
单月抄表累计用电量=全年各月用电量之和。
居民客户因价格政策变化、新装、销户、改类等原因,造成用电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电月数计算电量分档。
四、居民客户节约用电小窍门
1.采用发光效率高的节能光源
一只5瓦的节能灯可抵20瓦日光灯亮度,11瓦的节能灯可相当于60瓦的白炽灯亮度。日光灯比白炽灯节电,以
同样亮度20瓦的日光胜过40瓦白炽灯灯泡。
2.家用电器不用时要彻底关闭电源
一中电脑设备在待机状态下需耗电一般为其开机功率的10%左右。一般家庭拥有的电视、空调、音响、电脑、微波炉、饮水机、电热水器等都处在待机状态的话,会在无形中消耗很大的电能。
3、合理选择空调型号、设置温度
选用最适合房间大小匹数的空调,设置温度夏季提高(冬季下降)1℃,可节电8%左右。定期清洗隔尘网,可节省30%的电力。
4、电热水器温设定要合理
一般在60-80℃之间,开停时间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电源长期开着电能损耗非常大,夏天可将温控器调低。
5、电冰箱应摆放在环境温度低,通风良好的位置
冰箱周围的温度每提高5℃,其内部就要增加25%的耗电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供配电设施用电办理指南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装用电业务!为使您全面了解我们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措施,请您阅读以下内容。
为切实规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中供电配套工程收费行为,维护合法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临沂市物价局临价费发[20111 7号《关于印发新建住害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按《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文件规定,对费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收取供配电设施配套费。
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
新建住宅小区及阳属公用建筑、办公用房、经营用房,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收取。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2010午4J11日前已建成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改造,达到供电部门一户一表建设配置标准后整体移交供电部门。未建成部分按本标准收取供配电设施配套费。
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界定范围
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配套工程是指高压配电线路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配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高
压电缆分支箱、高压进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土建费用)、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电能表等。
(1)居民住宅:从公用供电设施至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2)公建设施、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从公用供电设施至计量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三、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根据《山东省建筑设计标准》,居民住宅的用电负荷应负荷如下规定:一、二类住宅每户不低于4千瓦,三、四类住宅每户不低于6千瓦。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设施按建筑面积每个方米50瓦配置。
四、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收取标准
费县城市规划区新建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
需建设双电源供电的高层住宅按上述标准的110%收取。经济适用房、还建房、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安置住房、列入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以城中村、城效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村为重点)、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计划的建设项目,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包含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配电设施设备的建设、设计、维修、养护和建筑寿命期内的更新等所有费用。
五、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费的缴费和使用管理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置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委托县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并定期向县财政、物价等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县供电公司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程,负责对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并保质保量按期建设和维护。小区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土建施工费用和施工任务,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施工电源时,按照核定的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总额先缴纳20%;临时施工电源送电前再缴纳30%;临时施工电源送电后10日内再缴纳20%;余额待供电设施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清。工程分期建设的,按照规划批复的各期建筑面积分次缴纳配套费。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计入房价成本,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配电设施配套费。
1、客户用电咨询
客户咨询用电事宜时,供电部门应书面答复,并提醒客户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规划局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 规划平面图。
2、资料审查计算配套费
答复客户后,客户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我公司承办人员将当场审阅资料,并反馈审查情况,资料合格后,初步计算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用,并出具配套费用收取表。
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测算结果报供电所领导审批后,我公司承办人员将指引客户携带收取表及相关资料到公司营销部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
3、签订小区建设合同
我公司营销部将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小区建设合同,明 确缴费金额,缴费进度,建设规模,小区供电配套供电设施
建设进度,完成时间。
4、按比例缴纳配套费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进度,双方签订的小区建设合同和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缴费比例,报时缴纳足额的供配电 设施配套费。
5、临时电源供电方案勘察
在开发建设单位缴纳供电配套费达总额的20%,双方签订小区建设合同后,我公司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新建小区进行现场勘察,落实临时电源供电方案。方案确定后,我公司将免费提供临时电源。
6、临时电源送电
临时电源施工完中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的将供电配套费用交到50%,此时,我公司将给临时电源送电。送电后10天内再缴纳20%。
友情提示:
我公司开通保障性住房供电服务“绿色通道”,在按时缴纳配套费用的前提下,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临时电源施工。
7、正式电源供电方案勘察
当楼盘主体基本成型时,我公司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将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正式电源方案勘察,建设单位应主动 提供规划蓝图,为正式电源工程图纸设计提供方便。
8、正式电源工程设计
乡镇电管部与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
设计期限:5万千方米以下小区工程20个工作日,5—15万平方米小区工程25个工作日,15—30万平方米小区工程28个工作日,3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工程32个工作日。
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算书提交乡镇电管部,乡镇电管部组织营销部、各供电所及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9、设备采购
设计审查完成后,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资计划提报,供电所审核后录入ERP系统。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签订采购合同及物资催货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期限: 主设备采购周期有超过80个工作日,其它设备、材料不超过60个工作日。
10、正式电源工程施工
乡镇电管部根据集团公司招标规定,报送施工招标计划,并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期限:5万平方米以下小区工程50个工作日,5—10万平方米小区工程60个工作日,10—30万平方米小区工程90个工作日,3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工程110个工作日。
施工单位按《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协议
书》约定进行施工,乡镇电管部负责工程管理,营销部、供电所配合。
友情提示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供电部门的施工,并承担住宅小区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及时做好与我公司乡镇电管部门的配合对接工作。
11、竣工验收送电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乡镇电管部组织营销部、供电所及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供电所负责办理供配电设施接收手续。涉及与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共部分,可邀请开发建设单位联合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营销部复核配套费并收取剩余费用,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供电所在营业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
联系我们
营销部是我公司业扩报装的主办部门,办公地点设在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营业厅,联系电话5029280 5029282,也可拨打彩虹服务热线95598联系, 我们将随时响应您的需求,为您提供称心的服务。
客户用电的权利与义务
您的权利
1、有新装用电、临时有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权利。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 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
2、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同多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有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供电方式的权利。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 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3、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供电质量;根据用电的必要性,有对供电质量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九条 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4、在当地电网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得到连续供电的权利。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 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 连续向用户供电。
您的义务
1、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 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 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 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
2、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3、有按规定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 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 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 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
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4、对自身的受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安 全 用 电 常 识
一、家庭安全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 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跳高(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运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使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
9、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时应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试验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受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试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14、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生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严禁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16、发现家用电器损坏,应请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发生电击伤人。
17、严禁在高低电线下打井,竖电视天线和钓鱼。
18、发现电线断线 ,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9、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它绝缘物将电源线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0、电源插头、插座应布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并经常给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讲解家庭安全用电常识,增强老人和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21、为防止电线被磨破,应及时剪伐树木,或在入户线上加套绝缘套管。
22、雷雨天在市区人行道上行走,不要用手触摸树木、电杆及电杆接线,以防触电。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电器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以免被电击伤。
24、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25、电话线与电源线不要为图方便使用同一条电缆,要分别使用不同的电线或电缆,敷设时离开一定距离。
26、在带电的家用电器上或破旧的电线周围,不能用钢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皮尺、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27、禁止在电杆的拉线上拴牲口、拴绳、晾晒东西、以免引起触电。
28、家用门铃、电推子禁止用220V电源电压,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9、家用电淋浴器在洗澡时一定要先断开电源、并有可靠的防止突然带电的措施。
30、要提倡文明守法用电,杜绝各种形式的违章、违法窃电中的触电。
二、安全用电规定
客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造成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
1、多路电源供电的客户应加装连锁装置,按照与供电公司签定的协议进行操作。
2、装有自备发电机的客户应到供电公司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3、客户电力设施附近使用基建塔、悬挂彩球、彩旗、横竖标语等要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并要保持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4、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扯、严禁一线一地用电。
5、客户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客户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公司报告。
三、触电急救
触电就是电流通过人体,与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通电回路,触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电击和电伤两种,人体触电时的瞬时如不能立即摆脱电源将导致呼吸困难,心脏麻痹而死亡。
防止触电的注意事项是:
1、进行电气工作前,需先验明确实无电;
2、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如洗衣机、冰箱等)应保持良好的接地;
3、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带电部分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4、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气设备;
5、教育孩子不要玩弄电气设备;
6、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场检查处理,严禁注射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