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夜查房制度
关于建立执行行政夜查房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服务安全质量意识,确保医疗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结合履职尽责,三严三实有关工作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执行行政夜查房制度,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行政夜查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2、 新入病人管理:重点检查病历书写及时性,医嘱落实等。 危重病人管理:重点检查上级医师查房、科间会诊质量、知情告知、病情观察及各、种记录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3、 当日手术病人管理:重点检查术前准备、麻醉方式、手术记录、术后管理等情况。
4、
5、
6、
7、 次日手术病人管理:重点检查术前准备情况。 特殊病人管理情况。 检验危急值处理情况。 检查急诊留观病人管理情况和收入住院的门诊急诊病历规范性情况。
8、
9、 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质量情况。 相应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应急管理情况。
10、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值班医师、住院总、科室二线医师、护士履职情况。
11、 水电动能跑冒滴漏情况。
12、 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二、 查房形式
1、 人员组成
院级领导1名,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相关人员3-4名,原则上为中层干部,由院务部统筹协调安排。
2、 夜查房频次及时间
每周行政夜查房不少于1次,具体查房时间及查房路线由带队院级领导确定,抽查为主,不做固定要求。
3、 查房记录
每次行政夜查房将根据统一要求,形成规范查房记录,存档备查。
三、 考核评价
对行政夜查房中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由本次查房小组负责落实到位,并形成配套整改建议方案,报等级评审办公室,督促落实。
每周周例会将固定由查房小组对实施行政夜查房情况给予实名点评,相关制度完成情况,由全质办进行奖惩考核。
本通知即发布之日起执行。